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有效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丰富课后服务课程,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根据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课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现将双流区教育局遴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公益性组织(以下统称“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家长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校外机构提供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优先。
(二)公开性原则。遴选工作具体由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遴选非学科类项目清单、资质条件、遴选程序、入围名单等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主性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校外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主向区教育局提出申报,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动态性原则。对入围的校外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规定周期内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课后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按规定获取课酬。根据课后服务管理平台满意度调查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准入条件
(一)办学资质。经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非营利性校外机构需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齐全)的机构。
(二)师资配置。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培训学段和培训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艺术培训专业指导证》或相关职业(专业)技能资格证。
(三)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必要时进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有培训内容和详细的课程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非学科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
(四)信誉实力。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含)以上等情形;做到规范办学,无被投诉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等情形;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五)公益普惠。自愿遵循公益普惠性原则,确保先上课再收费,自愿执行课程收费不得高于市场定价60%的标准。
三、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自主申报。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机构自主申报,填写《成都市双流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公益性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报表》(见附件),提交机构资质、荣誉证书、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配备、非学科类鉴定结论(证明)等材料,于2022年4月13日17:00前报送至区教育局604室,申报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学校推荐。符合准入条件,曾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且效果良好的校外机构,可由学校推荐。所需申报材料同上,于2022年4月13日17:00前报送至区教育局604室,申报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三)专家审核。区教育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校外机构“白名单”及培训项目,向社会分批公布,接受监督。
四、进入与监管措施
(一)学校点单、家长认可。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从“课后服务管理平台”中自主点课,并经参与课后服务学生的家长代表认可,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课程提供方。学校要和选定的校外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课后服务课程提供校方造册,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课程提供方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成效。
(三)风险管控。鼓励提倡先服务后收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课程提供方承诺服务过程中不中断、终止先服务后收费行为,并签订承诺书;对有预收费的课程提供方,通过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全额资金监管平台等方式,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课程提供方严格进行风险管控。
(四)质量评估。通过“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定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第一学期家长学生满意率低于 6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校外机构不再参与该学校课后服务。
(五)动态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课后服务课程提供方一学年中没有实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经公示后退出入围名单。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公益性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备案表
2.成都市双流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公益性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