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基本信息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奖励兑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区行政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在职期间进行学历提升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二、统计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办在编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
三、相关要求
1.教师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培养单位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境外学历或学位必须由国家教育部认证通过);
2.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对教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实事求是,不得虚报、重报或漏报;
3.各学校(单位)要及时统计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取得证书的情况,按规定上报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完成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确认备案手续。未通过提升学历(学位)确认备案的教师不得享受相应奖励;
4.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确认备案手续需提交《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所需上交材料》(见附件1)、《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请示、申报表》(见附件2、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育局509办公室(联系人:贾成君 联系电话:17780449909);
5.资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5日。
附件:1.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所需上交材料;
2.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请示;
3.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申报表;
4. 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花名册。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