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东升丰乐幼儿园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8-09-21 11:24 阅读次数:4557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本园成立了由园长任组长的幼儿园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幼儿园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幼儿园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园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幼儿等七章四十条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18年4月2日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  言

双流区东升丰乐幼儿园创建于2016年,是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与双流区妇幼保健院毗邻,位于东升丰乐社区和黄水长沟社区交汇处,占地12亩,其中房屋建筑面积5340.21m²,校园绿化面积6047m²。幼儿园设置15个教学班级,450个学位,现有教职工50余人,园内多媒体系统、电子白板、艺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设备一应俱全;园内户外运动场地宽敞,秉承“爱心献孩子,放心给家长,与时代同步,树幼教典范”的园训,幼儿园始终坚持科学管理,努力营造利于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保证幼儿愉快、健康、和谐发展,在幼儿园里度过幸福、快乐的童年。

办园理念:用爱养育,用心教育

培养目标:推优效管理,造优质师资,创优美环境,育优秀新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办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丰乐幼儿园,英文表述为Fengle Kindergarten of ChengDu ShuangLiu district。园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丰乐社区。

第三条  本园主管部门为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园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班级规模为15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logo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园长由区教育局依法聘任。

第六条  园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深入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团结教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的保教任务。

(三)具有开放的眼光和创新意识,带领全体教职工深入幼教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办园质量。

(四)负责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教科研、安全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促进各部门之间和谐地工作。

(六)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组织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七)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教职员工的工作,对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八)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九)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职工困难。

(十)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合理使用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十一)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指导、帮助教师解决家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十二)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做好社区工作。

(十三)积极做好对外协调工作,促进幼儿园的整体协调发展。

第七条   幼儿园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园长办公会决策,决策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第八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   幼儿园设置保教办、总务处和安全办、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保教工作、财务后勤工作、安全工作和办公室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幼儿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幼儿园建立年级组、教研组、课题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园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德、体、智、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四)依据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以学习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主线,以《纲要》为指导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三条  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示;

2.政务公开;

3.财务公开;

4.本月工作重点;

5.每周带量食谱公开;

6.法律法规等;

7.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等。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根据工作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幼儿园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幼儿

第十六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学生。

第十七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十九条  幼儿园按照教育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幼儿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条   幼儿园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幼儿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对幼儿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幼儿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二)从事幼儿园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按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表现分配。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办学经费由上级财政下拨。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采购,按规定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章程起草小组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东升丰乐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