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07-07-19 11:29 阅读次数:598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建设项目决策服务的,是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校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发展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满足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校园规划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保证学校建筑的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
  第五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应从各地经济、技术、自然、交通条件、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
  第六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规划一次建成,如确有困难时可分期建设,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八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面积指标,并参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第九条 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初小为4班,30/班;完小为6班、12班、18班,近期45/班,远期40/班。
  二、初中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班,远期45/班。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条 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一、小学:初小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体育器材室;完小设置普通教育、音乐教室、乐器室、自然教室、仪器准备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学生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二、初中: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准备室、化学药品库、劳动技术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微型计算机教室、微机辅助室、风雨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第十二条 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一、小学:初小设置教学办公室、少先队部室、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完小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中: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 生活服务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一、小学:初小设置教工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小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二、初中: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三、生活用房宜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按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应避免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第二节 校址选择

 

第十六条 新建中小学校的校址(含迁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校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第十七条 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拟建学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进行规划设计,并根据需要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规划统一安排建设,不宜建在校园内。
  第十九条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生产实习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该类及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布置,在遇有过境的铁路、公路干线时,应距离铁路至少300m、公路至少80 m,并宜以绿化带作为隔离屏障。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防护、日照、防火、通风等有关规定。
  三、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户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并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
  四、校园内的交通道路宜便捷,并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边上,出口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距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筑群组的布置应尽可能组成庭院空间,校园的绿化美化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 农村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0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均为452m2/间。

二、音乐教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2m2/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三、自然教室:初小4班不设置专用的自然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均为71m2/间。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23m2/间。

  四、多功能教室:初小4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60m2/间;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90m2/间、110m2/间、120m2/间。

  五、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初小、完小均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8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8m2/间、22m2/间、26m2/间。

  六、图书室:初小、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5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2m2/间、30m2/间、38m2/间。

  七、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m2/间、41m2/间、48m2/间。

  八、学生阅览室:初小不设置学生阅览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1m2/间、41m2/间、62m2/间。

  九、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育办公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30m2/间、34m2/间、36m2/间。

  十、语言教室:初小不设置语言教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均为74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十一、科技活动室:初小不设置科技活动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15m2/间、25m2/间、32m2/间。

  第二十二条 农村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6m2/间。

  二、音乐教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56m2/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三、实验室(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12班、18班、24班应分别设置二间、三间、四间,使用面积均为90m2/间。另相应配备仪器准备室,总使用面积分别为80m2120m2160m2

  四、化学药品库: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五、劳动技术教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120m2120m2

  六、图书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6m2/间、54m2/间、72m2/间。

  七、教师阅览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5m2/间、53m2/间、70m2/间。

  八、学生阅览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60m290m2120m2

  九、语言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十、多功能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00m2/间。

  十一、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2m2/间、26m2/间、30m2/间。

  十二、微型计算机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另配备微机辅助室一间,使用面积为18m2/间。

  十三、风雨活动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00m2/间、450m2/间、600m2/间。

  十四、体育器材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0m2/间、60m2/间、70m2/间。

  十五、科技活动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4m272m290m2

第二节   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小学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54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08 m2158 m2204 m2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 m2/座,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21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 m256 m284m2

  2、卫生保健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卫生保健室,宜在有关办公室设置保健箱。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5m2/间。

  3、传达室宿(班)室:初小应每校设置一间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为8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传达值宿室,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均为20m2/间。

  4、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二、中心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在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基础上增加30%进行具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农村初中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97m2396m2494m2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m2/座,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05m2158m2210m2

  2、卫生保健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3、传达值宿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20m2/间。

  二、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第三节   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五条 农村小学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工宿舍及住宅:

  1、教工宿舍:初小不单独设置教工宿舍,宜以值班室兼用。完小每校均应设置,并按教工人数的30%解决,居住面积为7m2/人,6班、12班、18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21m235m256m2

  2、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宿舍:初小不设置学生宿舍。完小宜设置,并按学生人数的20%住校计,居住面积为2.4m2/生,6班、12班、18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130m2260m2389m2

  三、食堂:

  1、教工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工人数的100%计。初小的使用面积为3m2/人,总使用面积为18m2;完小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3m2/人、2m2/人、1.7m2/人、总使用面积分别为27m234m245m2

  2、学生食堂:初小不设置学生食堂。完小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30%计,使用面积为1.5m2/生,6班、12班、18班的总使用面积分别为122m2243m2365m2

  四、开水房及浴室:初小不设置开水房及浴室,师生饮水用开水,由教工食堂加工。完小均应设置开水房及浴室,6班、12班、18班的总使用面积均为24m2

  五、厕所:

  1、学生厕所: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16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初小为4m2/坑位、完小为3m2/坑位。男厕按每32人设置1000mm长的小便槽计,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32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51m2102m2153m2

  2、教工厕所宜与学生厕所分设,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8m212m216m2

  第二十六条 农村初中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 教工宿舍及住宅:

  1、教工宿舍:每校均应设置,解决比例宜按教工人数的30%计,居住面积为7m2/人,12班、18班、24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91m2133m2175m2

  2、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宿舍:每校均应设置学生宿舍,解决比例宜按学生人数的50%住校计,居住面积为2.7m2/生,12班、18班、24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810m21215m21620m2

  三、 食堂:

  1、教工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工人数的50%计。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m2/人、1.7m2/人、1.7m2/人,总使用面积分别为42m255m272m2

  2、学生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70%计,使用面积均为1.5m2/座,12班、18班、24班的总使用面积分别为630m2945m21260m2

  四、开水房及浴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40m255m270m2

  五、 厕所:

  1、学生厕所: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20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为3m2/坑位,男厕按每40人设置1000mm长的小便槽计,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135m2180m2

  2、教工厕所: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2m216m220m2


第四节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十七条 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平房:初小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70%计,完小、初中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80%计。

  二、完小、初中教学图书实验办公楼、教工及学生宿舍楼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均宜按60%计。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


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m2/生) 表1

学位类别

学校规模

近期指标

规划指标

  

4

3.69

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