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管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3 17:05 阅读次数:3683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管理

及评估细则的通知

川教基[2000]20

 

各市、地、州教育委员会(教育局):

  为逐步提高我省教育技术装备的整体水平,大力提高教育质量,我委根据《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以下称《管理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根据《标准》、《管理细则》、《评估细则》的要求,作好规划,对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力争5—10年达到《标准》要求。未实现普九的地方,仍应在首先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标准后,再达到新的标准。

  在该文下达之后,评估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省重点中学等,教育技术装备按此标准执行。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2、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

     3、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评估细则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OOO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