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16:54 阅读次数:9578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制定了《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予以解读。

一、《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

二、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

答:本《细则》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双流区居住务工的非双流户籍人员。

三、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非双流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户籍务工人员,可提供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申请入读其它年级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细则》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人社局出具的成都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什么是“在双流区合法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答:申请人提供如下一种证明即可:

1.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一年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一年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3.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一年的证明;

4.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一年的租房证明。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提交相关材料?

答: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18年5月的工作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东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5833035

黄龙溪街道营销科

69803504

金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85851991

黄甲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13608007939

西航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85866020

彭镇街道教育办公室

85850979

公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13608213036

黄水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85895968

协和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89461816

胜利街道胜利小学

13541303265

永安街道目督办公室

13550210006

九江街道社会事务科

85752500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细则》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九、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双流教育局门户网站(双流区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或微博查询相关政策;

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相关问题,电话如下:

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区教育局

85830519

85830810

区房管局

67035567

区公安分局

85806301

区市场监管局

85817160

区人社局

028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