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翰林学校办学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职成科 发布时间:2017-09-21 17:07 阅读次数:86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翰林学校(简称为翰林学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 Shuangliu District Hanlin school,住所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锦华路三段68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张勋祥举办,经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学历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30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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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校长聘用为董事会讨论2/3以上人员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副校长的聘任由校长提名,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行政决策权;

2行政指挥权;

3人事管理权;

4校产与财务管理权;

5关系协调权;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1、提出;

2、商讨;

3、评议;

4、整改;

5、审核;

6、公开;

7、确定;

8、实施。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 党支部、校委会、工会、政教处、教学与课程处、后勤处、团支部、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党支部: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其主要职责是: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校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加强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和校务公开工作;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员和干部的廉洁自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5、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6、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的团队,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校委会: 

1、校委会成员是学校教学及管理的精英,校委会成员必须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为人表率,要有吃苦在先,享乐在后的领导风范。 

2、校委会成员必须承担学校部分管理工作,工作要身先士卒,勇于创新,尽职尽责,接受校长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3、校委会成员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工作以大局为重,不能各自为营,各行其是。 

4、校委会成员有义务向校长提出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帮助校长进行改革,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管理体制。 

5、校委会有决策学校各方面重大工作的权力。对学校教育教学上的工作,都有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开校委会商议裁定,校长不得独断专行。

工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7、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8、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1、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12、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政教处:

负责全校德育工作:

1、在校长领导下,制订全校政教(德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努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2、不断改进和完善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德育管理。

3、与团委协调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

4、加强与教导处、总务处联系,做好教育学生的协调工作。

指导班主任工作:

1、协助校长选聘班主任,做好青年班主任的培养工作,建设一支出色的班主任队伍。

2、指导班主任和班级制订工作计划,检查、考评班级工作。

3、培训学生干部,指导班主任抓好班级常规管理工作。

4、指导年级主任、班主任召开班级家长会,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办好家庭教育讲座,努力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

5、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努力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

6、协助年级主任、班主任处理年级、班级中的重大问题。

其他工作:

1、根据学校奖惩制度,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维护校风校纪。

2、落实优秀班级及班级管理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3、开展学生文体活动。

4、指导各年级班集体建设,组织实施班级月考核。

5、负责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负责保安员培训和常规管理工作。

6、负责落实贫困生的帮扶工作,协助团委实施希望工程。

7、协助总务处做好住宿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8、协助总务处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教室卫生的督查工作。

教学与课程处:

1、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和各科教学计划和其它计划,并督促执行。

2、协助校长按时召开学校或学科组教师会议,分析阶段教学工作,总结经验。提出阶段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对教师提出奖惩初步意见。

3、领导教研组工作,抓好教研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教研组长开展教研活动,帮助教师掌握大纲教材,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组织专题讨论,指导与总结教研活动及教学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

4、按照教学计划,分配教师教学任务,检查执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教案和批改的作业。

5、组织教学研究和教育理论的学习,指导教师联系实际进行教改实验,克服教学中的盲目性,提高针对性和科学性。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活动和安排进修活动并进行必要的检查。

6、深入课堂,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学习方法,分析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智力的发展情况,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7、组织全校的期中、期末质量检测及阅卷评分和质量分析工作。

8、抓好体育、卫生、劳动教育活动,抓好第二课堂活动。指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做好工作。

9、组织教师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开展校本研训,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勉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10、负责教师的出勤记载,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

11、负责学校的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

后勤处:

在校长领导下,遵照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领导和组织后勤处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 、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思想,深信人人都服务就能服好务的意识。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校长会、行政会和校长的决定。

2 、根据学校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本处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学期结束认真总结汇报。全面贯彻学校《职工管理条例》和《临时工管理办法》。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并做好考核工作。

3 、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师生用的课本及教师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体育仪器、医疗用品。建立校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出借、报损、报废、调拨及仓库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分配、管理、添置和维修工作。

4 、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5 、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管理财务,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室报告执行情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密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严格采购制度,定期搞好审计。

6 、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管好食堂、宿舍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7 、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师生参加劳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8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校园,协助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制度,落实措施,经常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学校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9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负责管理、维修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具、仪器等。建立必要的使用、保管制度。

10 、定期对各种建筑物、用电、用水、用气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1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奋斗,厉行节约,讲究效益。

团支部:

1、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领导下,根据党的各时期中心任务及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实施学校团委工作计划。

2、组织各班办好黑板报、墙报,办好学校广播台,利用多种形式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3、有计划地做好团组织的发展工作,教育并督促团员干部和广大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团组织的先进性。

4、主持召开团委会议,安排好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身心健康又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5、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同学生处具体指导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的管理主体作用。

6、与学生处共同组织好节假日活动和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各班活动星的评定工作。

7、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学校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校园网《学校风采》、《校园动态》等栏目的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少先队:

1、学校少先队组织应当团结教育全体同学,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努力做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2、加强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壮大少先队组织。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4、组织学生的值日(清洁卫生、行为规范、安全等方面)活动,组织好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等,推动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5、办好学校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做好宣传工作。

6、开展好各种课外活动,特别是科创文艺活动,培养学生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习惯和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党支部成员由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任命;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工会主席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侯报区教育工会审批备案;团支部书记由区教育局团委审批;政教、教学、后勤等负责人均有校长提名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部门负责起草,校长审查,教代会表决,报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2、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3、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实际性、发展性、需要性、主体性、选择性、灵活性、渐进性、一致性、体系化等。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1、全民性原则;

2、自主性原则;

3、情感教育原则;

4、方法教育原则;

5、快了教育原则;

6、渐进式教育原则;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主动公开的事项。

1、收费。

2、评先评模。

3、职称评定。

4、账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说明理由和依据,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除了享有教育法规定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主要有政治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等等。作为公民,学生充分享有这些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为将来参加现代化建设、参加一切社会活动打基础。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劳动就业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权利;

3、社会保障权利;

4、劳动安全卫生权利;

5、民主权利;

6、精神文化权利;

7、社会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多劳多得,优者多得。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补贴和投资人筹资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 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法定代表人)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 双流 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 学校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 登记管理机关 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