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蛟龙港五星学校(简称为蛟龙港五星学校),住所地址为双流区蛟龙工业港高新大道32座。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 个人 举办,经 双流区民政局、教育局 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 民办非企业 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 九年一贯制 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校长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聘用原则。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
题由 董事会、校长室 决策,决策程序为 校长室拟定、董事会审核、教代会表决、公示、执行 。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题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 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室、安全德育室、后勤室等职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办公室协助校长工作、教导室负责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工作、安全德育室负责校园安全学生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学生德育工作、后勤室负责学校一切后勤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 内部任命选拔 。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拟定、公示、修改、试行。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 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 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 以学生为本 、以实践为本、以实际为本 。
(四)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个体性、情趣性、多感官参会与、互动性、实践性、创造性、开放性等原则。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 主动公开的事项。
1、政策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公开
2、办学目标,治校规划,工作计划公开
3、各类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公开
4、岗位、职责公开
5、职评工作公开
6、校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公开
7、评优、评先工作公开
8、教师调动工作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校校务公开制度,根据《依申请公开政信息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我校申请公开尚未在政府信息网以及本校园网公开的文化政信息;并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个人隐私;
(二)学校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四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第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校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义务;
(2)养成良习义务;
(3)努力学习义务;
(4)遵守校规义务。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分之构成)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 1 )教育教学权
( 2 )学术研究权
( 3 )管理学生权
( 4 )获取报酬待遇权
( 5 )民主管理权
( 6 )进修培训权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生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发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 开办资金、业务活动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依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未见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 董事会 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 双流 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 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 登记机关 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