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7-04-25 11:36 阅读次数:4409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学校文化、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等八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16年6月28日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    言

学校由双流区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双流区教育局与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公益职业教育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48个教学班,同时承担社会培训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简称为成机校),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一路一段468号。

【第二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植根固本  服务至上”的宗旨,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努力强化学生管理,积极建设校本课程,树立“先成人后成才”的现代办学理念,形成重基础强技能的职教特色。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三条】学校标识和校徽:

4

校歌:《启航》,建校纪念日:12月21日。

【第四条】确立符合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

(一)校训:厚德  笃学  强技  创新。

(二)校风:和谐  奋进  文明  严谨。

(三)教风:敬业爱生  善思乐教。

(四)学风:知行合一  熟能生巧。

(五)学校愿景:作技艺先锋  成蜀中典范。

(六)培养目标:身心健康 德技双馨 做现代产业工人

(六)学校理念:崇德尚技  艺高利生。

(七)学校使命:立技成器  善能致用。

(八)学校精神:精勤实践  力行无疆。

(九)办学模式:工学一体  产教合一。

(十)学校口号:习技  修技  强技  精技

就业  立业  创业  成业

(十一)1232人才培养模式:

1条主线: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线。

2个实训平台:校内实训基地与校外实训基地相结合。

3个一体化: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生产一体化、学习工作一体化。

2个证书:实行双证制,毕业获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程序为:学校校长由双流区委组织部聘任。学校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考察、校长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七条】校长享有决策权及决策程序为: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部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校长与党支部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四)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支部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五)校长负责实施,党支部保证监督实施。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教学机构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条】学校采取两级管理模式,校长室下设行政机构和教学机构。行政机构和上级部门衔接、名称规范,有行政办公室、党支部、团委、教务处、德育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招生就业处、安全处、实习工厂、技能鉴定服务中心、科研部、外事办等。教学机构有专业委员会、教研室、技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等。行政机构注重服务、协调、督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教学机构注重组织、落实、实施,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行政机构、教学机构正副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通过民主推荐、学校考察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法,实行聘用制,通常聘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针对学校广泛征求到的各方面的意见、问题、建议等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对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总结现有各项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遵从优化程序,高效实用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发展变化,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依据人社部颁发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使用规范教材。     (二)学校建立教务处、教研室、专业委员会、技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三)实行班级授课制。

(四)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切实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就业与发展。具体遵循以下原则:①超前性原则;②基础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③灵活性原则;④教育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⑤地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⑥实践性与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⑦整体优化原则。

(五)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3.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     主动公开的事项。

1、行政管理方面:

(1)学校办学规划、规章制度。

(2)学校工作计划和改革决定、举措。

(3)学校对社会的承诺。

(4)上级下发的关于学校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

(5)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

(6)职称的评聘。

(7)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

(8)教职工的调动。

(9)学校接收、安排解聘教师。

(10)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

(11)学校重大的办学成果。

2、校务管理:

(1)教职工聘任。

(2)师生评优评先。

(3)领导廉洁自律情况。

(4)各项规章制度,出勤情况等。

(4)纪律、卫生评比情况。

(5)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

(6)教学上人事安排、课程编排。

(7)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学籍管理规定。

(8)期末考试情况。

(9)教研活动的安排。

3、财务管理方面:

(1)学校财务的收支。

(2)教师工资及福利、津贴等的发放。

(3)学校管理的基建维修项目。

(4)重大设备的购置。

(5)其它重要的经济合同。

(6)学校代收费及社会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1、公开机构

(1)成立由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   (2)“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职责是: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是否需要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或公开征求意见。    (3)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

2、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校务性质不同,可以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校务公开:

(1)通过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家长会或书面通知等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

(2)设立校长信箱、校长公开电话,及时答复教职工与社会群众对各类校务问题的咨询。     (3)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学校的有关校务。     (4)校园网上公开。

3、校务公开的程序

(1)校务公开学校办公室要认真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将公开的内容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每次校务公开后,校务公开学校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校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整改后将结果再次公布,使群众满意。

(4)校务公开学校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存档。

(5)每学年做好校务公开工作专题总结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了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  生

【第十六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给予的不公正奖惩,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采用“课业成长手册”。

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常规学习任务外,还要完成指定学分学习,做为评优选先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申请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进企业锻炼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二)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三) 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转岗或待岗。

(四)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相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学校一线理论教师、实训教师和二线教职工依次按照课时、工时和岗位的原则进行工资分配,同时,每月、半年和年终分别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奖。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企业、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为双流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列入区财政计划,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学生缴费,同时通过多元化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和资助,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示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