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7-04-24 18:26 阅读次数:4368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学生等七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16年6月26日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   言

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地处牧马山经济开发区,毗邻国际高尔夫球场,距双流区城9公里。学校历史悠久,其前身为小学,始办于清光绪24年(1898年),1970年开办为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民族的未来负责,为学生的一生奠基。

学校的办学策略: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依法办学,科研兴校,管理强校、质量立校。

学校的办学目标:让学生展现个性,教师展现风格,学校展现特色,促成学校、教师、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健康地发展。

学校的办学特色:以瞿农文化为基础,着重打造认知文化教育、实践活动教育、艺体个性教育。

学校的三风一训:

校 风:文明、活泼、团结、奋进。

教 风:博学、精技、敬业、爱生。

学 风:立志、勤学、尊师、守纪。

校 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简称为胜利初中),英文表述为Shengli Junior Middle School of ShuangLiu ,Chengdu Sichuan Province ,住所地址为四川省双流区胜利镇维新街66号。

第三条 本校由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双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校徽、校歌

校徽:

sl

校徽阐释:图案中利用了胜利两字的拼音首个字母S和L,S象征一只鸟,L象征鸟的翅膀。图案的中央印制出胜利的英文单字Victory,下面是胜利中学的拼音字母,整个图案呈椭圆状,图案呈现了胜利中学展翅飞翔追求更高目标的信心。

校歌阐释:校歌由刘绍松作词,李国均作曲,歌词内容既反映历届师生辛勤耕耘勤奋学习,又与学校所处的地方文化结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校长由区教育局通过民主推荐或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由区教育局聘任;副校长由区教育局通过民主推荐或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由学校进行聘任。

第六条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办学、民主治校。

第七条  学校发展规划、中层干部聘用、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规章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绩效考核方案、评优选先方案、职称申报方案、大额资金使用、维修建设、采购、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招生方案、重要问题、重要项目的决定等重大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文件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程序为: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校长办公会通过、向全体教职工宣传、职能部门制定或按政策制定方案,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等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按照党的章程规定执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准则》和《条例》等相关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做好学校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的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并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做好教职工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积极开展女工活动,维护女工的合法利益。

工会议事必须有确定的时间、事先拟定的议题、提前一天以上告之议题内容、工会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出席,在工会主席的召集下召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议事原则,在未形成决定前,任何人不得向外传播议事内容。

校务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对学校重大问题和日常重要工作定期进行讨论与最后决策,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确保学校各部门协调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校务委员会成员必须对职代会通过的议题,认真考虑,仔细斟酌;坚持原则、态度鲜明、畅所欲言,达成决议;会后对校务委员会所形成的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

校务委员会议事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应有鲜明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规则。

职称评审小组的职责:根据上级职称申报文件精神、要求和我校职称评审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打分、确认、民主择优;公示无异议;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岗位聘用小组职责:根据上级岗位聘用文件精神、要求和我校岗位聘用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打分、确认、民主择优;公示无异议;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校团总支的主要职责: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团的工作;规划、组织学校团的工作,讨论布置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团内“三会二制一课”完善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发展新团员、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费的收缴、违纪团员的教育处理和团的工作情况统计等工作事项;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调查研究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创等学生课余活动,促进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风气形成;指导、帮助、支持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工作。

校团总支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团章》等相关的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

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组织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各班委会的各项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的完成;协助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知识竞赛、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督促检查各班的卫生、纪律、板报、两操 、文明等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记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公益劳动等,协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学生会议事在学校党支部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坚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坚持事实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学生利益为本,服务于全校学生,诚心诚意受学生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学校设置课程与教学处、德育处、安全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课程与教学处主要职责:制定和完成课程与教学处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学校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负责教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考核教研组;组织教学七认真工作的实施和教辅资料的使用,规范教学行为;负责教学工作的检查,不定期检查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小升初的招生和衔接工作,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登记、分析工作。管理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的相关工作;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编制课程总表,负责处理教师的听课、调课、代课等工作,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工作;组织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协调和处理好课程与教学处日常事务工作。  

德育处主要职责:制定和完成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搞好学校德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布置、检查、评定,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组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领导学生思想和班主任工作,认真搞好校园常规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做好社会、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班主任的培养、选拔、任命工作,指导班主任按教育规律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严格学校德育常规,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学风、校风、校纪和出勤、卫生、两操、活动、课间情况等的检查、评比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操行鉴定等工作,按要求评选和推荐“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与“先进班集体”。

安全处主要职责:制定和完成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度、预案、事故预防措施和教育培训方案等,负责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安全;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消防、用电、用水安全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工作,确保师生知晓相关知识;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检查校园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整改;负责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负责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指导工作;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队伍,落实责任措施;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有关法律,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和完成办公室工作计划;起草、审核和印发各类公文,审核各部门代拟的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稿;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和相关办公会纪要;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部门方案;组织安排全校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督促落实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工作事项;对学校各科室、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对外接待、联络工作、来信、来访;管理学校行政印章和学校领导公用印章,开具学校介绍信;负责学校年鉴编纂;拟定各级来文来电的分送处理意见和安排,组织起草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总结、计划、决议等文件,审签学校党政各类文件;协助校领导组织好校务会及全校性会议,负责校务会议题的初审并分报主管领导审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积极发挥领导参谋助手作用;督促办理上级部门、学校的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实。

总务处主要职责:制定和完成学校总务工作计划,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方案,搞好学年初统计报表和经费月、季决算报表工作;管好校舍档案和会计档案,进行学校用地、校舍、基建、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报废等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工作。教育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爱护和保管的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定期审核、帐目公布等工作;严格按政策搞好教职工的福利和师生的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改善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好总务处日常事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聘任程序为:制定公选方案、组织公开报名、教职工大会上演讲、教职工投信任票、学校党支部考察、公示无异议、报区教育局备案,由学校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出勤制度、教学制度、考试制度、后勤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食堂制度、防疫制度、财产制度、绿化制度、门卫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等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立、改、废程序为:学校职能部门按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的意愿,提出管理制度制订、修改、废除,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原则为:以国家课程校本化为主,符合学校、教师、学生及所处地域的实际,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个体性、情趣性、多感官参与、互动性、实践性、创造性、开放性原则,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依据内容涉及到的对象和范围,分别向学校教职员工公开、向学生家长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学校发展规划、中层干部聘用、学校规章制度、绩效考核方案、评优选先方案、职称申报方案、岗位设置方案、重要问题决定、重要项目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内部机构设置、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改革、招生方案、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人、财、物的使用等,经教代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的各种事项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公民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与学生家长息息相关的事项:凡涉及费用、学业、校服等事项。

(四)与升学相关的事项:凡涉及小升初和初升高等与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德育处主任、班主任、学生会成员、家委会成员组成的应诉委员会;处理规则: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工作,应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的,应召开应诉委员会会议,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出席学生申诉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校成立由校长、支部书记 、副校长、党支部委员、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安全主任、后勤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妇委会、团总支等组成的应诉委员会,处理规则:接受和处理教师的申诉工作,应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应召开应诉委员会会议,对教职工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出席教职工申诉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和毕业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六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按规定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对于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亨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学生应当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课堂制度、课间制度、卫生制度、财产制度、考试制度、两操制度、用餐制度、升旗制度、集会制度、着装制度等日常管理基本制度;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自觉接受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立志成才;发现校园存在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校教师或行政人员;自觉执行“五讲四美三热爱”要求;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母校争光。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分值构成):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构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相关政策要求予以适当补助或向上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通过困难补助或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生管理量化细则》、《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学习生活、课外生活、卫生常规、两操、集会、公共财产、安全常规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管理。

学校根据《中学生奖惩制度》,在学生奖惩的力度、次数和时机,奖惩方式的选择,奖惩的多样化进行准确把握,对学生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奖惩。

第四章  教  职  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聘用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学校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依据《胜利初中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实施教职工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双流区教师退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实行教师的转岗、待岗、解聘和辞聘的退出渠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了学校教职工德、能、勤、绩的考核制度,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方案,遵循客观、公正 、准确的考核原则,严格进行过程考核,期末、学年末效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挂钩,奖惩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依据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有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根据自己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完成情况,获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报酬的权利;教职工的学习培训应根据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按照培训方案,遵循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自主性、开放性培训原则组织学习培训活动的权利;有进修提高学习等《教师法》中规定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义务;应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自觉做到教学“七认真”和期初有计划、期未有总结的义务;爱护学校校舍环境、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等的义务;言行举止品格学识为学生做出表率和示范的义务;关爱学生、关心集体荣誉等《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区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方案进行分配,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兼顾公平。

第二十九条  按照法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程序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救济制度,学校工会或德育处按政策要求,依据资助程序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者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资助,鼓励有能力的师生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社区联系、沟通,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社区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沟通学校与家庭、学生、老师、家长之间的联系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教学开放日等;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课程培训活动,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第三十三条 社会服务是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学生在相关部门及教师指导下,根据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按照社会服务应结合实际,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提升学生,体现特色的要求进行。  

学校社会服务原则是尊重群众,了解需求,协调关系,争取支持,服务大局。

学校社会服务方法是让学生走出教室,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旨的学习领域。通过该领域学习,可以增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不断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道德意识和能力,使学生人格不断完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是提高学校社会声誉、促进学校开放办学的重要载体,发挥校友的交流、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国内外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学校师生教育教学学习视野,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办学经费:区财政全额拨款。

经费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运行、教学、安全的需要,保证必须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费用的开支。

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勤俭节约,预算把关、严格审批,统筹安排。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科室、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杜绝资产流失和减少浪费;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挪用教育经费、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要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卡相符。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校长办公会同意、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按区教育局关于政府采购和小型工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区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