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03-28 17:02 阅读次数:5152

一、 “满覆盖”资助工作

(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1.依据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3.申请审批流程

4.发放方式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二)中小学教育资助工作

1.依据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3.申请审批流程

4.发放方式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

(一)国助金

1.依据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3.申请审批流程

4.发放方式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二)免学费

1.依据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3.发放方式

4.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1.依据

2.资助对象、标准

3.申请审批流程

4.发放方式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1.依据

2.资助对象、标准

3.申请审批流程

4.发放方式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住宿费政策

1.依据

2.资助对象、标准

3.发放方式

4.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四、大学教育资助工作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依据
2.贷款对象及条件
3.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4. 申请审批流程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二)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

1.依据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3.申请审批流程

4.发放方式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2016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资助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目前,我区的教育资助体系是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到大学教育。学前教育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减免保教费;义务教育是对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生活补助;高中教育一是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二是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免学费,同时,双流籍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费,三是对全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免(减)学费、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对一、二年级成都籍所有住宿生和非成都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减)住宿费大学教育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一次性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指低保家庭、孤儿、烈士或生活困难的一级伤残军人家庭、因病或因灾难致贫家庭的学生(幼儿)。

一、“满覆盖”资助工作

(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学前教育“三儿”资助政策和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成财教〔2012〕345号)、《双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教函〔2015〕159号)文件。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资助对象是就读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含公益性幼儿园和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同类公益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3—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月、8月除外),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共计1000元。

3.申请审批流程

(1)幼儿家长每学年初(9月初)自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受理幼儿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家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3)家长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签署意见,村(社区)签署意见后向隶属的镇(街道)提交,经镇(街道)复审签署意见后交回就读幼儿园;

(4)幼儿园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资助的项目与金额,公示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后,递交各镇(街道)教育干事,由各镇(街道)教育干事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4.发放方式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账到各幼儿园,由幼儿园财务室直接发现金给家长。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幼儿和家长职责:自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各一份,同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2)幼儿园职责:向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格审查,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提交幼儿困难申请书和经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收齐全园困难幼儿资助材料并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报镇(街道)教育干事。

(3)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保教费资助要严格审查,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4) 镇(街道)职责: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办理减免保教费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各镇(街道)教育干事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复审。。

(5)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幼儿园规范地做好减免保教费资助相关工作,汇总、审核全区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资助,划拨资助款到各幼儿园。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幼儿园检查减免保教费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二)中小学教育资助工作

1.依据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7〕33号)、《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双流县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府发〔2007〕55号)、《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学生实施教育资助的通知》(双教函〔2015〕157号)文件。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资助对象是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公办中小学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实施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初中学生分别每生每年1000元、1250元。对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每学年初(9月初)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3) 学生或家长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由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签署意见向村(社区)隶属的镇(街道)提交,经镇(街道)复审签署意见后交回就读学校;

(4)学校将申请表、花名册、汇总表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发放方式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账到各学校,由学校财务室直接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学生和家长职责: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各一份,同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2)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困难申请书和经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收齐全校困难学生资助材料并汇总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寄宿制生活补助等资助要严格审查,对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必须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4) 镇(街道)职责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寄宿制生活补助等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教育资助相关工作,汇总、审核全区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等资助,划拨资助款到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

(一)国助金

1.依据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11〕2号)、《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双教函〔2015〕158号)文件。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每学年初(9月初)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申报名册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学籍并加盖学籍章;

(5)学校将申报名册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发放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月打卡发放。

(1)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2)学校进入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每月录入受助学生基本信息,生成银行汇总数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区教育局计财科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报区邮储银行,最后由区邮储银行把资助金打在学生的银行卡上。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学生和家长职责: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同时提交《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2)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成立学校评审小组和班级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对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登录单位工资管理系统,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操作维护,生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将学生信息填写在《双流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名册》上并打印成册,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加盖学籍章,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要严格审查,对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4) 镇(街道)职责: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汇总、审核全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报送国家助学金数据到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二)免学费

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成财教〔201468号)文件

2. 资助对象、标准

资助对象是所有双流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20元。

3.发放方式

    区教育局计财科根据普通高中学校事业报表确定免学费数据,并划拨资金到各学校。

4.相关单位职责

(1)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资格审查,上报符合政策要求的免学费学生名单。

(2)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工作,督促免学费资金落实到位。

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成财教〔2012〕299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关于下达省2014年中职免学费结算补助资金和提前安排2015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教〔2015〕29号)、《县财政局 县物价局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双财〔2013〕104号)文件。

2.资助对象、标准

资助对象是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公办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成都籍学生减免3000元/生、年学费,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生学年初入校时直接少交2000元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每学年初(9月份)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生提供的档案资料,给学生注册正式的中职学籍;

(3)学校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免学费学生名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