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5〕7号,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职能部门谁审核谁负责原则。
二、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宣传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制订《〈双流县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解读》(以下简称《〈细则〉解读》);通过双流教育信息网、县教育局官方微博、双流报、各镇(街道)和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社区广泛宣传本细则、《〈细则〉解读》;设立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85830810,接受咨询;维护改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网络审核平台;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县公安局
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及办理时间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籍证明。
(三)县市场管理局
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是在双流办理的证明。
(四)县人社局
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五)县房管局
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居住房产备案证明。
(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接收初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材料,审核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并将申请材料上传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网络审核平台;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七)县委编办
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三、办理时间
2016年5月份的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提交材料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工作的指民意见》
2.《双流县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双流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