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何不同?
答:公办学校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举办的学校;民办学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
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招生方式、收费方面有何差异?
答:公办学校执行政府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不受限制,但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公办学校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小学、初中阶段双流籍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信息技术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双流籍高(职)中学生免学费、信息技术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报政府物价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民办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自定且公示,并抄告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和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的招生、收费方式是什么?
答: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和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属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方式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我县幼儿园有哪些类别?
答:我县幼儿园分为公益性幼儿园和非公益性幼儿园。
五、双流籍、非双流籍幼儿就读公益性幼儿园、非公益性幼儿园时,在招生、收费、入园手续办理等方面有何不同?
答:(一)入读公益性幼儿园
1.双流户籍
(1)招生
按照“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优先安排本辖区内的当年满3周岁(8月31日及以前)适龄幼儿入园。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采取微机派位方式录取。
(2)收费
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保育教育费为政府定价,享受财政补贴,其家庭支出部分为一级园350元/生•月,二级园210元/生•月,三级园140元/生•月。
(3)入园手续
录取后,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2.非双流户籍
(1)招生
一是在满足本县户籍适龄幼儿及符合政策幼儿入园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非双流户籍幼儿入园。
二是按照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双流户籍适龄儿童在双流接受学前教育实施办法>和<非双流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双流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双办发〔2013〕31号)执行。
(2)收费
一是县外市内和符合相关政策的:享受和双流籍幼儿同等待遇。
二是市外且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保教费执行政府定价,不享受财政补贴,其收费标准为一级园为650元/生•月,二级园为600元/生•月,三级园为500元/生•月。
(3)入园手续
录取后,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二)入读非公益性幼儿园
1.招生
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2.收费
按幼儿园提前半年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3.入园手续
录取后,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六、双流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手续?
答:(一)双流籍新生入学手续:
1.小学:2015年6月8日至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政府公租房协议,或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1份)到双流县任意一所公办小学登记;各镇(街道)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优先安排,6月24日各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入学名单,8月28日持户口簿原件到相应的小学报到注册。
2.初中:2015年4月13日至24日在就读小学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登记。东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须明确是否填报棠湖中学初中部或双流中学实验学校(180名公办计划)或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180名公办计划)。在外地就读、2015年要回双流县就读初中的双流户籍小学毕业生,应于2015年4月13日至24日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指定的登记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各镇(街道)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东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申报就读棠湖中学初中部或双流中学实验学校(180名公办计划)或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180名公办计划),将通过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产生。7月22日,持户口簿原件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到注册。
(二)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手续:
1.提交材料: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人与双流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双流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双流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成都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申请时间:2015年5月的工作日。
3.申请地点:居住地所属镇(街道)指定的登记点。
4.安排原则:各镇(街道)按照“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东升、西航港、九江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到临近镇(街道)公办学校或县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5.信息公布:2015年6月5日前,审查合格、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7月20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到所属镇(街道)领取《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按照该《通知书》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
七、义务教育划片入学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划片入学原则:根据镇(街道)辖区内学校学位数和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按就近原则统筹划片。
八、双流籍、非双流籍学生就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时,在招生入学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对于公办高中
1.双流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考生
在我县就读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考试;不在我县就读而需回我县报考的学生,须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生物、地理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上三类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带户口薄到县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并须在我县参加体育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政治、历史会考。
2.非双流和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考生
在我县就读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我县参加中考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双流县中考非本地户籍考生申请表》(须家长签字、学校签注意见),随就读学校参加报名,可填报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学籍不在我县的学生不能参加我县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3.关于录取
凡在我县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学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划定的指导线填报志愿。按照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对于民办高中
按照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实施,参加民办学校组织的考试,在高中学校招生的提前批次录取。
九、如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手续?
答:(一)转学手续办理:由转入学校在电子系统中上传经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证明材料,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顺序在电子系统中完成核办,发起转学申请。其中发起跨省转学申请时,须输入全国学籍系统分配的学籍号,跨省转学四方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还需进行跨省转学调档操作。
(二)休学手续办理:学生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据的学生病情证明书向所在的学校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向县、市教育部门逐级申请同意后即可休学。
(三)复学手续办理:学生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据的学生康复证明书向所在的学校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向县、市教育部门逐级申请同意后即可复学。
十、双流籍、非双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得到资助?
答:双流籍、非双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理资助:
(一)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困难证明材料;
(二)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施资助。
十一、学校周边交通和治安条件差、学生上学太远、学校食宿条件差、老师要求学生有偿补课等问题向谁反映?
答:校园周边交通条件投诉电话:县交通局85825110
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投诉电话:县公安局85806301
学校食宿条件投诉电话:县教育局85836518
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投诉电话:县教育局858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