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层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后都必须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
⑴召开选举大会以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换届情况,并由党(总)支部提出书面的候选报告,初步酝酿的下届委员会的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报经上级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⑵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人员名单,由党(总)支部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
⑶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