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调动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4-03-15 13:43 阅读次数:5262

 

一、     教职工系统内调动:

1、 需要调动的教职工在六月底以前向所在学校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调动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调入学校;

2、进人学校必须统一组织考核,并在进人指标和编制范围内择优录用;

3、进人学校于七月二十五日前将调动申请表收齐后交教育局人事科;

4、八月中旬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教职工调动手续

二、教职工调出教育系统

1、本人向学校递交书面调动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交教育局人事科;

2、 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发商调函;

3、 按有关手续办理调动手续。

三、     教职工调入

1、 原则:原则上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教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2、在指标范围内组织考核组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原则上不接受非教育系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