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学校(机构)名称的变更
2、办理单位:双流县教育局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4、承诺时限: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5817065
7、投诉电话:85817119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领取材料: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或有关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地址:双流县东升镇缔煌城三楼,联系电话:85817065;
2、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办事指南或有关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网址:http://www. cdsledu.net ;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成教科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县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换发办学许可证,不予同意的将说明理由。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第四步:办理其它事项:
申请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还应当到民政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四、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名称的申请;
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民办学校(机构)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需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五、前置条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