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57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现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推荐条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推荐条件》下发之日起,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按照《试行条例》和《推荐条件》中的规定进行推荐。
二、本《推荐条件》下发后,原省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职改办[1996]6号),以及原四川省教委《印发关于当前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掌握意见的通知》(川教人[1998]98号)文即行废止。
三、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 任职年限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 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 42号)、以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1997]2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七)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 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7号)第十一条:“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的要求,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
(九)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
(1)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下同)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者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下同)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县城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要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个学时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任务,其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电教馆(站)的教师申报中学—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电化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具有主持、指导电化教育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发现和解决电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较好成绩;承担过电化教育研究项目或者研究任务,其电化教育研究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县城中学(含三州的省级示范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市、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内刊上发表(一篇公开,一篇内刊);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教科所(室)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