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证》
2、办理单位:双流县教育局
3、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双流县教育局窗口
4、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详细说明:见备注)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4]286号)规定,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
6、联系方式:85817065
7、投诉电话:85817119
8、窗口接件:是
9、网上预审:否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1步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2步 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3步 考察------------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第4步 办结------------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正式受理材料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第5步 发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16K纸打印,手写填表
《思想品德鉴定表》--------------用16K纸打印,手写填表
附件: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请用A4纸打印,并手写填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经审查基本材料合格后,再通知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即《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含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大学学业成绩单(即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注:若学业成绩单中注明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为选修课的无效);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五、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5月和11月(除法定节假日)
承诺时限: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正式受理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除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