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发布时间:2010-05-24 16:06 阅读次数:3957
事项编号: 01001000002 办理部门:双流县教育局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办事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3个月 事项分类:教育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85817065 监督电话:85817119 首问责任人:罗正猛
办理地址: 双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图地址: 公交线路:新车站乘6路车到双流县政务中心
前置条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领取材料: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或有关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地址:双流县东升镇缔煌城三楼,联系电话:85817065;
2、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办事指南或有关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网址:http://www. cdsledu.net;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成教科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县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批准变更的换发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将说明理由。
第四步:办理其它事项:
申请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还应当到民政局、物价局或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四、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提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决议或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3、《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流 程 图: 20091224170532I9t.doc
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提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决议或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3、《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表格: 1.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登记表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在线接件: http://egov.chengdu.gov.cn/chooseAreacodeAction.form?areacode=510122
在线咨询: http://www.shuangliu.gov.cn/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