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1001000002 办理部门:双流县教育局 |
事项属性: | 行政许可 办事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3个月 事项分类:教育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
联系电话: | 85817065 监督电话:85817119 首问责任人:罗正猛 |
办理地址: | 双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
地图地址: | 公交线路:新车站乘6路车到双流县政务中心 |
前置条件: | 无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领取材料: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或有关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地址:双流县东升镇缔煌城三楼,联系电话:85817065; 2、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办事指南或有关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网址:http://www. cdsledu.net;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成教科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县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批准变更的换发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将说明理由。 第四步:办理其它事项: 申请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还应当到民政局、物价局或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四、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提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决议或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3、《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流 程 图: | 20091224170532I9t.doc |
申请材料: | 1、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提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决议或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3、《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表格: | 1.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登记表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在线接件: | http://egov.chengdu.gov.cn/chooseAreacodeAction.form?areacode=510122 |
在线咨询: | http://www.shuangliu.gov.cn/Publ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