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入住行政审批系统

发布时间:2010-05-24 16:03 阅读次数:3852
事项编号: 01001000003 办理部门:双流县教育局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办事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3个月 事项分类:教育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85817065 监督电话:85817119 首问责任人:罗正猛
办理地址: 双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图地址: 公交线路:新车站乘6路车到双流县政务中心
前置条件:
办理程序: 第1步 领取材料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有关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地址:双流县东升镇缔煌城三楼,联系电话:85817065;



2、申请人在网上查阅、下载办事指南和《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网址:http://www. cdsledu.net。  



第2步 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成教科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3步 审查申请材料



  县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终止办学的决定,批准终止办学的,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将说明理由。  



第4步 办理其它事项 



  申请人取得终止办学的批复后,依法还应当到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流 程 图: 200912241708172Bl.doc
申请材料: 1、双流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见附件)和民办学校(机构)自己要求终止办学申请书



2、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和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3、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学校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4、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学生,应该保证学生妥善安置,继续学习)  



5、民办学校如有债务,应按下列顺序和内容清偿学校财产并形成书面清偿方案



(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4)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5)民办学校的捐赠财产或者公益信托财产,是否按照捐赠或者公益信托协议的规定,依法继续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办事表格: 1.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登记表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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