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本园成立了由园长任组长的幼儿园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幼儿园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幼儿园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园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幼儿等七章四十八条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4年8月教职工大会通过。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丰乐幼儿园创建于2017年,是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直属的新体制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与双流区妇幼保健院毗邻,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漕东巷128号,园所占地8024.44㎡,其中建筑面积5340.21㎡,户外面积7684.37㎡,绿化面积3370.3㎡。幼儿园设置15个教学班级,现有教职工74人,是成都市一级幼儿园。
我园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秉承“丰彩童年·乐活未来”的办园理念,不断深化幼教改革。根据幼儿发展需求,在园舍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从户外环境到室内环境,力求融美观化、儿童化、生活化、现代化、教育化为一体,重视为幼儿开辟一片优雅、健康、快乐的教育沃土。致力于语言、科学、艺术、社会、健康五大领域主题活动、幼儿体能锻炼、品格教育活动等研究,努力培育身心健康、言行优雅、乐学好问、乐群敬长的百香孩童,培养身心健康、言行优雅、乐学善思、乐群敬业的百香教师,同时引领幼儿园不断走向具特色、有创新、高质量的发展之路,全面打造名优幼教品牌。
办园理念:丰彩童年 乐活未来
办园宗旨:为幼儿健康成长奠基 为教师持续发展铺路
办园目标:办一所优雅、健康、快乐的幼儿园
办园愿景:尊重生命的百种姿态 丰盈童年的万千色彩
教育理念(育人理念):丰盈童年生活 共享成长快乐
课程理念:在丰富的活动中体验成长的快乐
教育目标(育人目标):外雅内丰 健康快乐
儿童发展目标:身心健康 言行优雅 乐学好问 乐群敬长
教师发展目标:身心健康 言行优雅 乐学善思 乐群敬业
课程发展目标:在丰富的生活中成长 在多彩的游戏中发展 在快乐的学习中进步 在活跃的运动中奠基
一训三风:
园训:乐思创造 自信独立
园风:乐学向上 自信阳光
教风:乐业爱生 乐研尚美
学风:乐群好学 乐思好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办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丰乐幼儿园,英文表述为Fengle Kindergarten of ChengDu ShuangLiu district。园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漕东巷128号。
第三条 本园主管部门为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园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班级规模为15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logo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党组织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教风学风。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六条 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园长由区教育局依法聘任。园长应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深入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团结教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的保教任务。
(三)具有开放的眼光和创新意识,带领全体教职工深入幼教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办园质量。
(四)负责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教科研、安全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增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沟通。
(六)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组织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七)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教职员工的工作,对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八)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九)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职工困难。
(十)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合理使用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十一)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指导、帮助教师解决家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十二)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做好社区工作。
(十三)积极做好对外协调工作,促进幼儿园的整体协调发展。
(十四)幼儿园管理组织架构图
第七条 幼儿园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园长办公会决策,决策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第八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九条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 幼儿园设置保教处、总务处和后勤安全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保教工作、财务后勤工作、安全工作和办公室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幼儿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幼儿园建立年级组、教研组、课题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幼儿园按规定选定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材专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相关资源,自主开发园本课程,园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四)依据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以学习落实《指南》为主线,以《纲要》为指导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三条 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示;
2.政务公开;
3.财务公开;
4.月、周工作重点;
5.每周带量食谱公开;
6.法律法规等;
7.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等。
(二)申请公开事项根据工作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依法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幼儿
第十六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学生。
第十七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幼儿监护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配合育儿:
(一)配合幼儿园保教保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四)爱护幼儿园教育教学、游戏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维护幼儿园声誉和权益;
(六)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及有关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幼儿园按照教育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条 幼儿园综合运用观察、交流、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幼儿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对幼儿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三儿资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二)从事幼儿园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按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表现分配。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章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十八条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幼儿园办学经费由上级财政下拨。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采购,按规定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章程起草小组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东升丰乐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