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章程 (2022年12月教代会审议通过)

作者:陈仪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2024-10-08 09:21 阅读次数:1627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地处牧马山经济开发区,毗邻国际高尔夫球场,距双流县城9公里。学校历史悠久,其前身为小学,始办于清光绪24年(1898年),1970年开办为初级中学。

学校的办学理念:尊重差异 和谐共生 张扬个性 多元发展

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的办学目标: 一流的教学环境,一流的教师队伍

一流的教学管理,一流的教学质量

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 训: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校 风:  文明、活泼、团结、奋进

        教 风:  博学、精技、敬业、爱生

        学 风:  立志、勤学、尊师、守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英文表述为Sichuan Chengdu Shuangliu District Shengli junior middle school ,住所地址为四川省双流区黄水镇维新街66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本校由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双流区编制委员会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立学校。学校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为学生提供课后辅导和假期托管服务。核定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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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五条【学校领导体制】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组织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学校党组织的名称是: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党支部。

学校党支部是中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基层独立党支部,是学校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学校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党的领导】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七条【党支部职责】 学校党支部主要职责是: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 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校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和程序为: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聘任或任命。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校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修改等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决策。决策程序按照《中共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

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与工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学校教职工大会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5年。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由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代行教职工大会的职权,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由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代表教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工会依照《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工会的全称是: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工会委员会。

学校工会的名称是:成都市双流区胜利初级中学工会

学校工会应依法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设立独立账户。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3-5人,任期3年。

学校工会接受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工会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群团组织】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课程与教学处、德育安全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党务和政务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的筹备和记录;上级文件收发处理、校内文件起草;学校对外宣传;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统战、档案、保密、年度考核、教育国际化等工作。

课程与教学处主要职责:

认真组织实施课程与教学处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学校教学工作、课程建设、教师发展、教学督导;组织、领导、考核教研组;教务管理工作;领导和处理好教导处日常事务工作。

德育安全处主要职责:

组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领导学生思想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认真搞好卫生和疫情防控、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和帮助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组织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好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做好社会、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工作。

负责学校教职工、学生有人身及财产安全,搞好平安校园建设,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积极开展“创安”活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师生师生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工作。

总务处主要职责

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方案,搞好学年初统计报表和经费月、季决算报表工作,管好校舍档案和会计档案,进行学校用地、校舍、校产管理和基建管理。积极改善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环境,做好食堂管理,处理好总务处日常事务工作,更好她为教育教学服务。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程序为: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考察,教职工大会半数以上同意后,由校长任命,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学校职能部门按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管理制度制订、修改、废除,经学校党支部审查同意,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符合学校、教师、学生及所处地域实际,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师、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校务公开】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校务公开,依法依规制定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监督校务公开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   生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学生应当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校争光。

第二十一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方式,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分值构成):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构成。

1.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2.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3.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4.改进美育评价。把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5.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国家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6.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中毕业班学生,合理安排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上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对学校、学生的各种形式的捐助、捐赠和帮扶。

第五章 教  职  工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五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含员额教师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考核与评价】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德、能、勤、绩的考核制度,严格进行过程考核和期末、学年末考核,并与教职工绩效挂钩。

学校积极改革教师评价机制,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2.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建立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把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

3.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落实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团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依据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有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权利;根据自己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工资报酬的权利;有进修提高学习权利等《教师法》中规定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关心集体荣誉等《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九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一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二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三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重大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学校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批准政府采购。

第三十七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九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双流区教育局同意。

第四十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胜利初级中学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2022年12月6日第三届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经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试行。


附件:(按照教育局审核意见修订)《胜利初级中学章程》(2022年12月定稿)(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