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编制说明: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和《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我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夏雪梅同志任组长的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学校章程修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学校标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学生,教职工,学校与家庭、社会,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附则八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2年12月24日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二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始建于1953年,2014年9月迁建于现址并独立建制。现隶属双流区怡心街道,是一所现代化、高规格城市小学。学校占地64亩,建筑面积15000余平方米。拥有56个标准教室、20余个功能室,10000余平米运动场,各种配套设施、教育装备全部按最新标准配备。本校为义务教育段学校,按国家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的指导下按划片招生原则招收附近适龄儿童。学校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其中有省级优秀教师1名,市级优秀教师1名,区级学科带头人4名,区县级优秀骨干教师30余名,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全校专职教师学历全面本科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10人,教师群体的学科基本素质强,信息素养高,发展愿望强烈。
学校秉持“教育近人,怡心生长”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心有信、能自成”的现代儿童。
为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简称:协和实小)。校址为: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实小路99号。
第二条 学校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2014年经双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经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段教育教学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核定班级规模为5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学校标识
第三条 文化标识。协和实验小学基于“减负增质”的需求和学习能力的培养,立足于后疫情时代所可能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教育近人,怡心生长”办学理念。我们坚信:只有把教育办到离孩子最近的地方,把管理做到离老师最近的地方,把服务做到离家长最近的地方,才是有爱的教育,才是有温度的教育。“教育近人”既包括近人的、基于发展的本质需求,近丰厚的“人性”和“德性”,又包括近儿童化视野。“怡心教育”是让孩子当下怡心、未来怡人的高品质教育,表示了教育的本质属性和教育的作用,即教育是心灵的艺术,教育为生命开启梦想,这符合当下整个国家提出的五育并举,追求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教育走向。
学校文化符号为天鹅。因为学校建校时校址为鹤林小学,后改为清河小学,当时仙鹤绕河、鹅鸭成群,生态环境非常好。今天,清河改道,怡心湖兴建,人民生活迭代,随之对孩子成长愿景也在迭代。所以,天鹅的文化符号应运而生。
天鹅形态优雅,是爱、奉献和伙伴关系的代言,是忠贞、善良平和、勇敢坚强、志向高远的象征。被“曲项向天歌”和“丑小鸭变白天鹅”的诗意美感启发,并深刻洞察时代五育并举、五育融通育人走向,学校将培养目标定为“培养心有信、能自成”的现代儿童。
心有信:有自信,悦纳自己,会微笑面对生活,会感谢与赞美,会情绪管理,身心强健,能与别人友善相处和交往。有诚信,能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平等交流,与人合作,乐于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信念,指热爱祖国,热爱生活,有理想信念,品格坚韧。这是协和天鹅少年的必备品格。
能自成:自成阅读力,会获取知识信息、会学习。自成思考力:会独立思考,会基于自己当前的能力和知识经验,通过自主探究,有见地地给出个人的回答,做出自己的判断。自成表达力:会呈现、迁移、应用、转化、分享知识,做到有话可说、有话愿说和有话能说。这是协和天鹅少年的关键能力。
“心有信”和“能自成”就是协和实小孩子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与协和实验小学育人目标、办学理念的有机结合。
教师发展目标是:做“心有湖岛,破壳凌霄”心湖教师。
湖岛=品格+能力。优雅心湖教师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指:与心对话(自省)与人协和(合作)的品格。行动有方(组织力)与见识远大(阅读力)的能力。
破壳=成长突破。于未知边界破壳,为更好的自己凌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职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每一个“优雅心湖教师”心中都有一个地方:永远轻盈,不偏执于成见,不纠结于过往。永远热心肠,随时随地愿意给予他人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愿沉沦,不被眼前的安逸阻挡。不肯下降,有一颗向上的心朝着太阳。
凌霄=更高更强。经由“明湖教师”“蓝湖教师”到达“心湖教师”发展阶段。“心有湖岛,破壳凌霄”这一目标昭示着协和实验小学的教师要加强教师专业化发展,储备扎实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才能融入孩子,被接纳、喜欢、崇拜,才能培养学生向学的生命。才能充分激发孩子的探究热情,对未知的渴望。才能融入学生的生命,并将其带到更高处。
学校有了文化,学生教师有了发展目标,我们就有了共同方向:在遵循生态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润化人的情感生命,努力实现让学生开心、教师舒心、家长放心的教育样态。为此,学校构建了个性化的文化图谱。
文化核心:“怡心”生态教育。
办学理念:教育近人,怡心生长。
办学目标:塑“怡心”教育品牌,办“湖蓝蓝、趣满满”的现代小学校。
办学愿景:湖蓝天鹅逸,更好更心怡。
育人理念:生而不凡,蜕变有时。
育人目标:培养心有信,能自成的现代儿童。
校训:一言一行,赏心悦目。
校风:澄明卓见,水天一色。
教风:心有湖岛,破壳凌霄。
学风:我是小天鹅,我优雅,我自信。
学校形象:湖蓝蓝,趣满满。
第四条 学校的校徽
校徽里为什么是一只昂首的天鹅?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孩子们耳熟能详的诗句让时空瞬时交错。我们联想起协和实小曾经座落于美丽的清河旁。诗人笔下的“绿水”扬“清波”与学校对宁静与澄澈的怡心教育追求不谋而合。如今,老清河的隐去,怡心湖的到来,奏响的是时代的凯歌,迭代的是美丽的生活。校徽的主体是一只挥动翅膀、昂首向上的白天鹅。蓝蓝的湖水中嬉戏鸣叫的白天鹅昂首“向天歌”正是学校“湖蓝蓝、趣满满”怡心教育形象的生动诉说。天鹅作为爱、奉献和伙伴关系的象征,彰显着学校“怡心教育”主张与实小人精神的“协和”白天鹅蜕变的故事,代言的是每一个孩子未来可期,潜力多多。鼓励我们寻梦路上定要信心常伴、坚定执着。
第五条 学校的吉祥物:蓝蓝(男孩)和满满(女孩)。
俏皮可爱、充满活力、形态优雅的天鹅少年是协和实验小学的吉祥物。
第三章 治理体系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多元主体综合治理体系。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校长办公会、少先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参与决策相关重大事项。各治理主体相互促进、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权力失衡。
第七条 学校积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学校党支部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得以优化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同时做好教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工作,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坚持党支部委员会、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学校发展规划》《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人事聘任方案》《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优质特色奖励分配方案》《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职称评定方案》等,必须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九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级管理者、年级组长以及聘任的相关专家组成。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资源保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岗位编制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校长办公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少先队代表大会由少先队员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以提案的形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须对提案做出回应。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及餐饮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德育处牵头负责,由相关方面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沟通学生教育及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怡心教育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诸如行为规范、学生营养餐管理、校服选用等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其建议,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和义务: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推荐副校长,按规定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对财政拨款、学杂费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六)参加培训。
(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和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四)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学校行政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六)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八)完成培训任务,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九)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十)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十二)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由校长办公会多方调研论证提出,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校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对学校落实办学思想、育人目标,领导学校发展、规划、师德师风建设、党风校风廉政建设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一经通过,具有同学校章程相应的法律效应。
第十八条 为实现学校行政管理与专业引领的良性互补、全覆盖,提升组织与个人自主发展的需求和能力,让每一位教师成为学校的“当家人”。学校采用行政管理与专业引领两条腿走路,构建了如下管理体系:
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人事、目标考核、接待、组织协调、校务公开等工作。下设工会办公室、档案室。
党宣科:负责党建、宣传、教育国际化、团组织建设等工作。下设团支部办公室。
教务处:负责学科教育教学、课程开发、常规教研、课堂管理、学籍管理、教师招聘、质量监测、课后服务、作业管理等工作。
德育处、大队部:负责德育课程开发与实施、德育活动组织与实施、少先队工作、校园文明、随班就读、心理辅导、班级管理课程、家委会、社区服务、家校结合教育等工作。
安全处:负责安全管理、健康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防灾减灾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校舍管理、基础建设、维修维护、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信息技术处:负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网络建设、智慧校园、网站建设等工作。
教科室:负责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教师招聘、教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
课程处:负责课程开发与管理工作。下设人文与阅读、数学与思维、科学与技术、健康与安全、艺术与审美、道法与国际理解、劳动与实践七个课程管理中心。
工会:负责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代会、职工福利、职工权益维护、民主评议等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实施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一)学校成立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并制定聘任方案公示上报。
(二)报名:可以个人报名、组织提名或民主推荐。
(三)报名资格审查。
(四)根据报名和审查情况由校长提出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演讲、答辩,教职工投信任票。
(六)对候选人进行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考察并评分。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候选人发表意见并评分。
(八)根据汇总评分,领导小组拟订被录取人员名单,交党支部讨论通过。
(九)党支部决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向上级呈报相关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任命,校长聘任上岗。
第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管理制度。
(一)学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
学校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三)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70%基础绩效、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70%基础绩效直接发放,3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考核重新分配。学校根据对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和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确定合理的比例,重新分配。
(四)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学校建立课程建设中心,依据“双减”政策,对各学科教学教育活动以及学生综合发展作规划和指导。
(二)学校建立课程保障处,对学籍管理教籍管理、教育技术、教育资源、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有效开展。
(三)课程处下设分领域课程管理中心,对各课程领域内的教育研究、计划进度、三级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开发具体负责。
(四)课程管理中心下设年级组、学科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五)国家课程实行班级授课制,校本化实施的拓展课程和部分校本(活动)课程实行选项式走班制。
(六)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为:
一是整体推进:三级课程的整体推进,深入推进全部课程的一体化构建,基于孩子的整体发展需要将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整合成一个有序而高效的学校课程体系。必须坚持国家课程的主体地位,校本课程作为补充。
二是规范协调:规范是指国、地、校都必须开齐、开足、开好,齐全完备。协调是指课程之间的互补,考虑比例关系、空间关系和时间差的关系。
三是适合可选:适合是基于学校环境、条件、教师能力素养,以及“本土”的实际,根据学生的个性需求、认知规律、成长规律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
(七)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一是坚持育人目标不偏离:基于儿童视野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直指学校的学生培养目标。
二是遵循教育规律。
三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四是教学与教育整体推进的原则: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落实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养成。
五是加强基础课标、教材、学情的研究。
六是坚持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结合的原则:学校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家长放开日、家长学校课程培训等形式指导好家庭教育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社区育人的作用。
(八)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上好体育课,开展好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校内校外各1小时的体育锻炼的时间,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全校性体育活动。
(九)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
一要合理配备教师,保证开展艺术教育所需的师资。
二要严格执行课时计划,保证上好艺术教育课。
三要确保每年开展一次全校性的主题展示活动。
(十)学校要积极规划并开展劳动教育
一要在人人都是小干部的班级管理机制上安排每名同学都有劳动任务。
二要每天开展班级卫生和公区卫生的打扫和检查,每学月组织一次全校的劳动活动,开展卫生大扫除
三要为学生建立班级劳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保障每学期一次社会实践体验教育。
(十一)学校要积极开展课外、校外活动和组织学科竞赛
一要坚持课外、校外活动必须有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要坚持课外、校外活动应当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和进行。
三要坚持参加学科类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的,不得以收费为目的开展竞赛活动。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课程及学习资源等。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争当心有信、能自成的现代儿童。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奖励综合、动态的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实施五育并举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专项帮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特殊儿童要积极建立学习支持中心,开展好随班就读工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五个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宗旨。
(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单列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三)有重大师德事件和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积极开展并保障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全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
(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活动、教育科研、教研课、理论培训、教学基本技能提升、信息技术提升、学历提升、经验交流等。
(三)教师继续教育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四)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工作必须公平、公开、机会均等。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和少先队活动,上好班会课。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用品管理,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八)做好少先队员的培养、辅导工作。开展好少先队活动。
第三十七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和活动开展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三)教师必须组织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的有效。
第三十八条 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可布置口头、阅读、体育锻炼、综合实践类作业。
三至六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时间(所有学科总和)不超过1小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提倡分层布置作业。
第三十九条 按照国家要求使用规范教材及阅读书目。
(一)必须使用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材。
(二)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私订学生学习资料,向学生推销非规定和批准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
第四十条 规范做好教学质量监测与学生评价工作。
(一)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测试,期末进行。每学期学校对有关年级进行一次质量监测。
(二)平时测试、单元测试(期中没检测)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测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非笔试两种,笔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思维方法的考查。非笔试内容侧重动手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测试成绩的结果以等级评价为主和语言抽查为主。
(五)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单元成绩或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等级方式综合评定。
(六)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四十一条 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工作。
(一)作业管理:严控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丰富作业形式,减轻作业负担。
(二)睡眠管理:加强时间管理,培养良好习惯,保证睡眠时间及质量。
(三)手机管理:有限入校、细化管理、科学合理使用。
(四)读物管理:严格把关、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五育”并举。
(五)体质健康管理:保证体育活动时间,创新体育课程设计,提高体育锻炼效果,加强体质健康监测,规范建立体质健康档案。
第四十二条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三条 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自聘教师、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加强对校园秩序管理。
(一)门卫、值周人员要认真做好校门的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准允不许进入学校内。
(二)严禁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三)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
(四)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
(一)学校的各部位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二)负责环境管理的领导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全校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三)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师生必须每天早、午、晚三次对责任区进行清洁。
(四)每天下午放学时段对各教学班进行班级卫生检查评比,每月的月末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卫生清扫日。
(五)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班级和办公室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学校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序。
(四)学校每学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学校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五)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五十条 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
学校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
学校的收入由学校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签字方可执行。
(二)学校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三)学校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入账的程序方可执行。
学校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学校校长批准。
(二)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
学校每年向全体教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提出,经学校党组织批准,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
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