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作者:成都市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 发布时间:2024-09-24 09:08 阅读次数:1886

根据党章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要求,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我校成立了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修改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修改。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新增宗旨和业务范围、党的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等,形成了由总则、宗旨和业务范围、党的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学生、教职工、学校与家庭、社会、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附则共九章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2年11月16日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言

成都市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创建于1993年,建校初名为“双流县聋哑学校”,2008年1月更名为“双流县特殊教育学校”,双流“撤县设区”后,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更名为“成都市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几经迁建,1993年5月,由双流县文星镇五朵莲村小改建而成;1995年10月,迁建至双流县东升镇永安路三段一号;2014年1月,再次迁建至双流县东升街道正通路336号附1号。

学校致力于为双流区身心障碍儿童、少年提供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教育服务。从“师爱、母爱、友爱”的“三爱”精神起航,历经近30余载的积淀,形成了“慢教育,真人生”的办学理念。学校坚持“尊重个体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发展学生潜能,提升生活品质”的办学目标,以“回归真人生,享受慢成长”为育人目标,以“蜗牛的梦想,放慢的教育”为办学特色,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形成了“慢教育”蜗牛文化特色。学校以残障学生个体发展为基础,在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康复训练的同时,充分尊重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和可能,开展学生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及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学校构建起了“慢教育”课程体系,积极为学生将来有质量的生活奠定良好基础。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残疾人康复先进集体、成都市特殊教育先进单位、成都市残疾人教育康复先进单位、双流区地方名校等殊荣。课题成果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一所温馨和谐内涵丰富的特殊教育学校,必将会更专业地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简称为:双流特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 Shuangliu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校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336号附1号。

第四条  本校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主办,为双流区教育局直属学校。1994年经双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学前及十二年一贯制特殊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核定班级规模为18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的校徽、吉祥物。

    校徽:

 

校徽的诠释:此校徽于2013年由学校师生共同设计而成,承载了师生共同的慢教育梦想。从总体上看,整个标志形似蜗牛。虽艰难缓慢,但执着前行,永不言弃。整体涵义是对“蜗行不止•慢步天下”文化精神品质和“慢教育•真人生”教育思想理念的形象体现。

从标志的色彩、分块来看:背部三大色块,橙黄、嫩绿、蔚蓝,分别代表学校提出并积极实践的“慢教育”,对听障、智障、自闭症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三阶段成长要求”:低起点——入学起点;慢适应——学校教育;真发展——社会融入。

头、颈、躯干三大色块,深紫、金黄、深蓝,分别代表学校教师践行的三爱精神——“师爱、母爱、友爱”,托起“折翼天使”幸福灿烂的美好人生。紫色代表学校秉承的“慢教育”情怀:“等您!”(孩子,你慢慢来)。黄色代表师生之间的“真人生”态度:“跟我来!”(孩子,我们一起出发,步履虽慢,只要“蜗行不止”,便可“慢步天下”)。腹部蓝色造型,寓意双流特校的学生阳光生活、健康成长,渐渐融入社会的摇篮和永远的精神家园。

校徽从学校立校、兴教、育人的文化精神和教育大道方面,是对双流特校教育进行科学、艺术、形象、美雅地个性识别化表现。

学校吉祥物:蜗牛宝宝

 

             艾艾                   曼曼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慢教育 真人生”为教学理念,把特殊儿童培养成为好照顾者、好家人、好帮手、好公民。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履行党章和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行使职权, 保证教育教学任务和其它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

第八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协调各方的领导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文明进步要求,使特殊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具有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适应生活、社会以及自我服务的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好公民。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方针,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四)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确定学校德育课程培养目标,确定德育课程具体内容与实施途径。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证学校稳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讨论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八)领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党建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十)加强对离退休教师工作指导。

(十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学校校长的聘用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任和考核。副校长的聘任按照双教函〔2015〕101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程序为:

(一)学校首先成立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选方案,公布竞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二)组织公开报名(可以个人报名、组织提名或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总支(党支部)进行资格审查,校长提出候选人名单,将公选方案和提名的候选人情况报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学校上报名单后,候选人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演讲、答辩,教职工投信任票,经学校党总支(党支部)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

(四)区教育局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组织考察、公示;(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校长聘任上岗。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管理全面负责,包括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课外教育活动、总务等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校长的重大决策或决定应先通过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通过后执行。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和义务: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副校长及其他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提名后,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经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后有权决定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内,有权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县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对上级拨款的使用有管理责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国家特殊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和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四)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学校行政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六)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八)完成培训任务,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九)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十一)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议事决策制度

(一)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支部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德育安全处、教务处、总务处、资源中心、转衔支持部六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由校长办制定。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

(一)学校成立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并制定聘任方案公示上报;

(二)报名:可以个人报名、组织提名或民主推荐;

(三)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双教函〔2015〕101号文件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根据报名和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情况由校长提出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演讲、答辩,教职工投信任票。

(六)公布投票结果。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候选人发表意见并打分。

(八)党支部决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向上级呈报相关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批复后由学校任命,校长聘任上岗。

第十四条  学校健全《章程》统领下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学科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个别化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为: 一是尊重个体发展需要的原则。聚焦身心障碍学生的发展需要,以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培智课程标准、聋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二是生活性和实用性原则。本着“以生活为导向”的理念,以实用性为基础,选择贴近生活的内容。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开展基于身心障碍儿童个体发展需要的教育教学及康复活动,以课堂为主阵地,集体教学与个别化教学相结合,在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康复训练的同时,开展学生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及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积极为学生将来有质量的生活奠定良好基础,培养学生阳光自信、乐观向上的品质。

(五)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

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按照成都市校务公开标准化实施的相关要求,本校校务公开分为向职工公开的事项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生

第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及康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参加“慢教育,真人生”各类活动,提出自己的活动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培智部以每位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为评量依据,从全人发展出发,结合家长评价,描绘学生的整体发展地图;聋生部通过学科学业测试、综合素质考评、特长测试和家长评量等形成学生的学期整体评价;不仅关注学生道德品行,也关注学生的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别化成长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的成绩评定方式为综合评定,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  教师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以自学为主、与所任专业相关的继续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为短期和中长期。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员、定职,所有受聘人员要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校级家委会,班级成立班级家委会。家委会组织陪读家长学习辅助教育教学及康复技能,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及康复活动并进行“慢教育,真人生”家长义工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及相关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修订经学校全体教职工讨论,学校党支部审议通过后,报成都市双流区委教育工委、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学校将依据本规程制定相配套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评估细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委教育工委、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特殊教育学校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