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章程
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和《成都市双流区“政府主导、国企参管、学校自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序言、总则、学校治理结构、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职工、学校后勤资产、学校与家庭、社区、附则等八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 根据学校发展,修订版待提交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地处双流中心城区东升街道花园社区,紧邻国际体育赛事中心“双流体育馆”,毗邻世界最大城市湿地公园“凤翔湖”,南靠双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聚集地“成都芯谷”,紧靠双流区图书馆、城市规划中心和双流区中医院,享有科技、文化、生活、运动等多方资源,地域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学校于2019年9月正式建立招生,是双流区为实现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实行“政府主导、学校自主、国企参管”的“两主一参”的新体制公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52.4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1883平方米,设计规模为36个班1620个学位。
学校以“未来教育”为品牌,引领学校的发展。以“连接无限可能”为学校的核心理念,以“办一所百科全书式的未来学校”办学目标,以“培育连通世界、连接未来的幸福学子”为育人目标,秉承开放多元、连接共享、无限相信的办学精神,尊重每个孩子成长的无限可能性,连接一切教育资源,促进他们自立成才,帮助他们过幸福完整的人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校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简称“实小外国语”;英文译名: The Foreign Language School of Shuangliu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社区卓越路。邮政编码:610200
第四条 学校受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领导,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立德树人,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身心两健、与实践创新的生活能力。
第七条 学校遵从就近与按需分配原则,接收区域内适龄学生;学校根据现有班级,拟定招生计划上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 办学理念:连接无限可能
第九条 育人目标:培养连通世界、连接未来的全能学子
第十条 办学愿景:办一所“百科全书式”的未来学校
第十一条 校训:相信我!我能行!(I Can!I Do!)
学风:无限探索,焕发潜能
教风:无限相信,益智赋能
校风:无限连接,人尽其能
第十二条 办学品牌:未来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符号标识系统
校徽:
校徽的诠释:
学校吉祥物:能能娃
校歌:相信我!我能行!
校旗:
第十四条 学校管理特色:精准高效 民主尊重
第十五条 本章程对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形成依法自主办学的发展机制,内化并逐一落实办学目标到学校的各个层面与维度。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权责明晰、规范合理、简明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重构学校组织管理机构,建立以党支部为引领,校长室为具体实施机构,设置“六大中心”,即行政支持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课程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资源服务中心和信息科技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在上级部门与学校党支部、工会、教代会的监督下,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依法行使自主决策权、独立财政支配权和自主聘用教职工权;
(二)设立法律顾问,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指导、保障学校依法治校与自主办学的有序实施;
(三)根据教育教学管理与发展需要,设立流动学术顾问,引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
(四)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上级教育部门的发展规划,学校依据发展现状、办学目标、理念、特色,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五)建立学校内部机构,以“人人都是管理者”理念,依照“成人成事 成事成人”的思想,采用部门负责制与项目负责制,确定各层级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五)基于多元教育共同体,以学校为主导、教师为主体,协同国企、家庭、社会、上级主管部门与专家等关爱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赢得教师,赢得教育”,制定个性化教师人才培养方案,建设教师专业化发展课程体系,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发展教师专业化思想行为;
(七)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执行规范的地方课程、自主研发特色的校本课程与多元的国家课程校本化;
(八)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管理、使用、处置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九)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需要,依法开展多级、多维、多元的国内外开放性交流与合作;
(十)拒绝任何个人、盈利性教育机构或宗教组织非法进入学校,干预学校日常事务及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
(二)依法依规逐级分层地通过信息公开栏、各级会议、网络平台等实行党务、校务与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三)搭建教职工专业化成长平台,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打造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安全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成为与时俱进的终身学习者;
(五)根植当地教育文化传统,引领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整合家庭、社会资源,接受家长、社会、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遵照双流区域发展要求,免费向社区开放学校公共资源;
(七)建设学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多元多维多层地保障师生、家长、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监督学校的日常运行与未来发展;
(八)环境育人,传承人文和科学精神,保障校园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书香四溢的美好校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程序按双流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长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校岗位需要与上级人事考核标准,选拔、考核、评价、聘用教职员工,上报教育投资公司核准;
(二)行使学校财务的支配权与审核权,根据学校运行的支出,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条例,行使签字权;合理统筹安排使用财务资源;
(三)秉持“连接无限可能”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未来教育,尊重师生的教学主体地位,满足师生的学习发展需求,真正实现教育的育人功能;
(四)协商拟定和实施学校教职工个性化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职后培训,引领研发适合教师专业发展课程,支持促进教师个性化专业成长;
(五)以自能课堂为主阵地,构建全连接课程体系,整合学校的优质资源,聚焦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促进每一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六)组织拟定、管理、评价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等;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主持校长办公会对学校重大事项的表决,定期召开学校各级的民主生活会,支持并落实党支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八)加强学校运行的常规监管,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拟定安全防范预案,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九)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双流区教育局下发的文件指示,公正公平科学地评估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与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各级岗位人员;
(十)落实各级行政部门的对外交流合作的政策文件要求,代表学校自主选择并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兄弟学校的教育教学合作交流;
(十三)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整合所有的有效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为学校创造一个多元多维的良好育人环境;
(十四)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协助教职工代表集中有关学校行政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的社情民意;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分权集中制治理结构。校长办公会、行政会、党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校工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参与相应决策事项。各治理主体分工合作、职责分明、各行其责、相互制衡。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组成。
(一)办公会引领师生的教育教学理念,安排实施学校的常规事务性工作,决策落实学校运行的各重大事项。
(二)办公会决策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全体参与、广泛征集、个别酝酿、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三)办公会的决策程序: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动向,各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和校内外专家咨询形成议案,提交学校办公会决议,经教职工代表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四)根据办公会决策原则与决策程序,对学校行政会已决定事项的变更、调整等进行复议。
第二十四条 行政会是学校各部门交流沟通、协调执行的自主管理机构;研究、拟订校长办公会决议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校长办公会决议或决策,制定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并决定“三重一大”以外的学校常规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参与决定并监督实施学校的“三重一大”工作,监督管理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教育共同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的良性发展。
学校党支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由教师不记名投票、民主选举15名教师,其中2名行政、语数学科各5名,综合学科3名为教代会成员,任期三年。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校健全学术委员会的多学习、多研究、多思考、多合作等学术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独立开展教科研活动,建立公平公正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维护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术委员会由学校管理者(1)、教师代表(6)、家长代表(2)、专家代表(2)组成;经行政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50%以上赞成票通过实施;
(二)引领、审核、监督自立教育课程体系的研发与实施;
(三)审议推动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推广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把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方向,调查认定教科研纠纷与学术不端行为;
(四)负责学校各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
(五)学术委员会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2年,负责主持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与运行;
(六)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任职期满后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委员;
(七)学术委员会主席列席学校行政会会议,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列席学术委员会议,共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且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传达贯彻、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交流、落实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为教职工营建和谐温暖的精神家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简称“家委会”)。家委会在学校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安保等与学生校园生活有关的决策、实施与监督工作,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榜样示范所有家长与学校一起承担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职责。
第三十条 学校支持党外教职工和团体依法开展各项民主活动,充分保障党外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党务、校务、评优选先、工资核算、课时核算、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信息的逐级分层公开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等教育共同体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理念:预习导学,以学定教;精讲共学,不教而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目标:聚焦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通过规范、扎实、精细、高效的管理过程,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培养自立、自信、自强的阳光少年。
第三十四条 学校开足、开齐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实施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展语文、数学、科学为主的课内外综合实践活动,搭建幸福教育课程体系,即国家课程校本化,地规课程规范化与自主类课程特色化。其中自主类课程包括学校“超连接”课程、研究型课程和项目式课程,协同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公益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德育目标:调动教师的内驱力,成就幸福教师,成长幸福学生。
第三十六条 德育实施自我管理系统:分管德育副校长直接领导学生发展中心、班主任和少先队大队部,后两者下设并分管外宣部门(国际交流中心、能娃电视台、“未来之音”广播站)和日常管理部(自愿者服务部,国旗礼仪部)
(一)德育副校长全面负责学生发展中心,管理品能课程,统筹管理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与常规主题德育活动。
(二)学生发展中心负责检查实施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日常德育活动、班级主题活动、评优选先班级管理与少先队组织等。
(三)少先队大队部下设中队委、小队委,主要负责少先队组织建设、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建队日等队会活动的开展、少先队队委的改选等。
(四)班主任主要负责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引领组织班级文化建设、班干部的培养、家校沟通与安全管理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聚焦学生的行为习惯塑造,搭建红色花德育课程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培养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艺术地关爱具有特殊身心状况的孩子。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质保量开齐开足国家体育课程与体育竞技类选修课程,支持成立各种体育兴趣小组,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培养学生的运动技能与运动兴趣。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艺术课程计划,改善艺术教育设备设施条件,支持学生建立各种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开设诸如合唱团、舞蹈、书法、儿童画、街舞和小主持人等扬长类课程,举办各级各类艺术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职业体验类课程与地方名人进课堂,引入家长资源,围绕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展家校社区的校内外劳动实践与技能培训。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采用走班制,开设语言表达、艺术审美、实践探究等激扬类课程,同时开设重在表现与表演的绽放类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多种才艺。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课程教学中心,健全各科教学常规制度,从一线教育实践中发现问题,立足研究,提升教学质量,让课堂唤发生命活力,让学生成为自我教育的终身学习者。
(一)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课程教学中心,共同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下设教研组和年级组等基层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二)课程教学中心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研组的管理、招生与毕业,以及学籍管理等。
(三)课程教学中心负责全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室工作的计划、总结,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过程性管理,以及课题成果的管理、宣传与推广。
(四)信息科技中心负责师生的现代信息技术培训、设备配置管理与使用增补维修等,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五)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教师教育培训,统筹分工常规教学工作管理、课题研究和所有学生活动的开展。
(六)学科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教师落实课程发展研究室的工作计划,开展学科特色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完成日常教学研究工作。
(七)实施一日校长执行制,根据部门行动指南完成一天的校长工作日程。校长每周反馈部门建议。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规定、小学生年龄特点与校本课程实施需要,建设班级授课、“3S”课程(一日三诵课程)、“3K”课程(“长短课”、“连堂课”、“双项课”)、“4T”课程(“快乐三点半”日托课程、“欢乐周六”周六托管课程、“‘寒’苞欲放”寒假托管课程和“‘暑’你最棒”暑期托管课程)与走班相结合的课程制度,监控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教材教辅资料、满足各类特殊学生的学习需要。
第四十五条 学校自能课堂以唤醒潜能、培养学能、提升思能、提高效能、形成创能的“五能”发展为目标,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科课程特色,聚焦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品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与习惯,注重学习的准备、体验、交流与合作,让课堂焕发生命的炫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施“项目”“部门”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形成自主申报、综合协调、招募团队、多元指导、平台搭建、推广成果等工作程序,支持教师针对课堂内外的教育经验、问题展开多元的改革、试验与创新工作。
第四章 学 生
第四十七条 学生是指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并在入学后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自主选择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各层的教育活动,发展个性化兴趣、爱好与特长;
(二)基于公正公平公开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习惯、学业、能力、过程、方法、合作、情感、态度等方面,获得公正且具有个性化的星级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评价,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学业后自动进入中学阶段学习;
(三)公正公平地参加学校计划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按需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四)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五)合理合规地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对学校、班级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对话权、质疑权和监督权;
(六)自主参加各级各类普法教育活动,对学校、教职工要求、行为有异议时,合规合法地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知晓学校各学科课程设置、课堂管理、教学方式、进度与改革等;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恪守学校校训,勤奋学习,成为身心两健的未来社会公民;
(二)遵礼守法,进退有度,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尊老爱幼,乐学善思,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
(四)独立人格,批判思维,明确学习目标、创新性完成各类学业;
(四)自尊自律,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与健康意识;
(五)珍爱生命,理解他人,与世界和谐共处;
(六)善用教育教学资源,爱护学校公共教育教学设施;
(七)服从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动态综合的成长记录袋。综合运用多维多元评价方式,通过观察、交流、测验、作品展示、实际操作等途径从班级、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对学生品德、身体、智力、审美与创造力的发展情况进行真实的素质评价。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品德、身体、智力、审美与创造力综合或个别表现突出、进步显著的出彩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袋。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帮扶教育,对于实施校园欺凌或暴力的学生,联合家庭与社会实施共同惩戒教育与矫治措施,情节较重者,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介入。
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处分学生需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教育为主、适当惩戒。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双流区资助政策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依法依规为其申报相应牛奶鸡蛋工程或红十字基金资助;学校为学习困难、身体残疾、天赋禀异的学生,提供适切其身心发展需要的教育与生活帮扶。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学校的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 教职工是指与学校建立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引进与流动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三年行动计划、职务晋升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省、市和双流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基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自主双向选择研究课题与团队成员;
(四)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五)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任务,自主选择开展课堂内外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六)结合学校与教师个人的发展需要,双向选择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学术交流,自愿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共享教科研课题资源;
(七)根据双流区学生综合素质报告要求,自主指导学生整体的学习发展、评定学生个体的品行学业;
(八)获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来自学校、部门、同行、家长与上级部门的公正评价;
(九)获得外出专业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平等机会;
(十)逐级分层、协同参与并监督班级、年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十)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学业学历提升奖励、纪律处分等事项有异议者,依法合规地向上级部门申诉并提请介入;
(十一)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师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岗敬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学校规章制度;
(二)以学校大局为重,爱惜学校声誉,着眼学校各部门的整体发展。
(三)在教科研协作过程中,与同事团结合作、创新进取,严格根据课题规划,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任务;
(四)爱惜学校公共资源,保障学校公共资源安全,杜绝滥用、浪费与闲置学校公共资源;
(五)在课堂内外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中,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维护学校的公共利益;
(六)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履行约定,保证课题的如期完成与推广价值;
(七)基于校内外学术平台,对外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成果,对内践行先进教育教学经验;
(八)公正地评价同行、家长与上级部门,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九)立足本职工作,珍惜外出学习交流机会,引领学校教科研发展;
(十)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与作息制度;
(十一)尊重学校决策机构的管理协调工作,抵制任何形式不合法律法规的申诉与维权行为;
(十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抵制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十三)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搭建专业规划、专业阅读、专业培训、专业研究、专业写作、专业评价等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协助教师制定个性化专业发展计划,逐步成为自觉教师。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多元多维定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评优选先、年终奖励性绩效等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学校工会、教代会与法律顾问协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教职工就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争议事项,可向工会、教代会与法律顾问提请申诉与法律援助。
第六章 学校后勤资产
第六十二条 学校工作经费由双流区教育局与双流区财政局统一划拨。
第六十三条 后勤管理的目标:精心呵护每一处校园,微笑服务每一位师生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和损坏者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整合资源、防止闲置与浪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及时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一)学校配备报账员,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学校执行政府部门安排的年度预算,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建设、修缮、安全隐患排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器材设备等,保障师生能够安全合理且有计划地使用学校资源并顺利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后勤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召开后勤安全工作会议,加强食堂管理,为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的餐饮服务。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七十一条 学校、家庭与社区形成三维一体的教育合力,整合多方资源,培养身心两健的自律学生。
(一)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聘请法律顾问与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进校园的一系列课程,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督促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培养依法行事的未来社会公民。
(二)学校引进具有专业特长与职业特色的家长资源,丰富学校、课堂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学校建立德育、科学、法制、艺术等各类教育基地,与家庭、社区联办,定期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校内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与班级家长委员会,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效果最大化,其人员组成由各班级、年级、学校推荐或家长代表自荐,共同参与学校日常公共事务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十三条 学校为家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委会履行职责。建立学校与学校家委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家长对于学生学业生活、师生评优评先等的沟通渠道畅通。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托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日常联系机制,定期逐级分层地开展家校联动,指导帮扶家庭教育,监督协作学校运行过程中与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日常管理。
第七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居委会、辖区街道办公室联系,针对自立教育实践需要,双方联动,为孩子们拓展融入社会的渠道,共同打造维护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
(一)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师生日常道德行为,树立社区良好公共形象,发挥学校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人、财、物的教育教学资源,譬如“名人课堂”、双流国际机场、社区菜市场、图书馆和体育中心等,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体验人生和模拟生活的实践机会。
第七十六条 学校对内推进师生的日常普法教育,树立风险预见与自我保护意识;对外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预防校内外欺凌和暴力现象。
第七十七条 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发展的每一个成长阶段,聚焦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工作,营建学校、家庭、社会融贯的教育大环境,促进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终身学习者。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目标与师生发展需要,就品德、管理、教学、后勤等相关主题拓展省市区、国内学校、民族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学校的教育影响。
学校依托集团总校的国际交流平台,立足学校历史文化传统与发展方向,建立海内外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联系,拓展师生的国际视野,不断创新学校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法定程序进行。
第八十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或者教代会提议修改,章程修订案的审核程序依据九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 学校行政支持中心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