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报双流区教育局审查同意,于2024年8月对本章程进行了修订。
序言
西航港二中前身是文星初级中学,创建于1969年,2005年文星镇拆镇建街道办后,学校更名为双流县西航港第二初级中学,2012年8月顺利迁入新校,学校现占地4163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49.4平方米。它由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它是一所实施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32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近几年来学校发展迅速,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四川省绿色学校”“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校 ”“四川省校园影视特色学校”“成都市新优质学校 ”。
为了更进一步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师生员工言行,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依法治校的自觉,夯实学校内部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水平,争取把学校办成有亮点、有特色的老百姓家门口优质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第二初级中学(简称为:西航港二中)。
英文表述为:The Southwest Airport No.2 Junior Middle School, Shuangliu District, Chengdu City, Sichuan Province
住所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文星大道186号
第四条
学校校标(即LOGO ):
校旗:
校歌:《拥抱太阳》
校徽:
标志构图是由“西”和“航”二字的汉语拼音字母“X”及“H”抽象变形组合而成。
中间是“H”的变形,以高耸入云端的高楼造型,寓为助力学生梦想启航;也如一个大写字母A,寓意西航港二中勇争一流;更如一条通向远方的道路和桥梁,寓意为学生架起通向美好人生的桥梁。
标志如心形的图案是由“X”变形而成。状若紧拉双手的两人,更像两只手做成的心形,用以体现学校的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学校办学思路:以文化人,育德立校,依法管理,民主兴校,科研先导,质量强校。
学校的办学目标:校园人文化、治校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条件现代化、师资名师化、质量素质化、办学特色化。
学校的办学特色:强心健体
学校的校训:博学立身 厚德载人
学校的校风:和谐明礼 求实创新
学校的教风:开放包容 求同存异
学校的学风:勤奋好学 合作创新
学生培养目标:人格健全 主动全面 创新和谐 人人发展
第六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八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 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区教育局聘任,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由校长提名,区教育局考察聘任。
第十条 校长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定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学校教代会决策,决策程序为:由各负责的职能部门提写议案,交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讨论议定,再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议定,最后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相关工作。
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师培训、教学科研、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
德育安全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及保卫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竞聘上岗。其程序为:
组成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教师、学生为成员的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竞聘工作。
竞聘各机构负责人者首先写竞聘申请,然后由领导小组审察其资格,并向全校公示。
各竞聘者在全校大会上作竞聘演讲,然后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优胜者,交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讨论议定,由校长聘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由各部门起草制定相关制度草案,交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再交全体教职工讨论修改,广泛地征求意见,然后由校长办公会讨论议定,再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党支部会决定其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
1.导向性原则
2.协调性原则
3.整合性原则
4.多样性原则
5.拓展性原则
6.本土性原则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1.教育原则
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原则、历史性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原则、国际性与民族性相结合原则、民主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2.教学原则
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此条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028-85860906)。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学校校务公开,严格执行依法申请工作制。其公开的程序为:提出公开申请→公开内容审核→公开事项审批→公开事项登记备案→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处理→校务公开整改→资料存档。
1.提出公开申请:校务公开各责任部门应按照校务公开工作计划表或临时公开内容的要求,拟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及公开要求,填写《校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部门分管校级领导审核。
2.公开内容审核:部门分管校级领导应对公开内容、时间、范围、形式等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3.公开事项审批:领导小组应对提交公开的事项给出审批意见。
(1)若批准公开,则交由责任部门办理。
(2)若需调整后公开,则应给出具体调整要求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
(3)若不予公开,则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后存档。
4.公开事项登记:通过领导小组审批的公开事项应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填写《校务公开台账》)
5.实施公开: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对通过审批的公开事项进行公开,并接受职工监督。(公开时间:重要事项不少于7天;公开形式:符合单位特点,便捷有效,例:各级各类工作会议、单位内部信息网、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校报、校务公开栏、杂志、墙报、LED屏幕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要留下公开痕迹,如拍照,截屏体图片等)
6.反馈意见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等校务公开意见反馈渠道)对公开期间职工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汇总,填写《校务公开反馈意见汇总表》和《校务公开反馈意见处理表》,由监督小组给出整改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应在反馈意见提出后30日内给出正式处理意见。
7.校务公开整改:校务公开的各责任部门应按照领导小组给出的整改意见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及时整改。
监督小组应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记录。若整改不到位应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填在《校务公开反馈意见处理表》内,并交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8.资料存档: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整改完毕后将公开过程系列资料整理存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西航港二中学生申诉处和西航港二中教师申诉处,成立领导小组,并受理及处理学生和教师的申诉。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我校学籍,为我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的权利
(一)平等接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
(二)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外的其他权利。
(三)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四)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 料。
(五)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六)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休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德育处制定《西航港二中学生手册》,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的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分值构成)由平时成绩(10%)+期中(20%)+期末(50%)+综合素质测评估(20%)构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教育局资助中心和学校提供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按照《西航二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 、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全部由区政府财政拨款。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拟定议案,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议定,再由校长决议,重大事项最后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4年8月27日在学校教代会第十 二届2024年度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再经双流区教育局核准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第二初级中学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