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南区)章程
序言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南区)始创于1951年,坐落于双流板桥,是川西第一夫子——刘沅的少时读书处。本校于2015年9月1日依托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百年名校棠湖小学为蓝本升级新建,在办学指导思想,教育理念、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与实施、主题特色活动及教育评价等方面与棠湖小学实施一体化管理。学校在“多元发展 人人成功”的教育理念引领下,发扬刘沅先生的“仁爱”思想,践行“推仁推爱 成己成人”的教育理想,追求“建设传统与现代相融,具有国际视野的新学校”教育目标,力争把每一个孩子培养为“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视野广博、雅趣尚美”的21世纪新儿童,切实实现“为每一个孩子的未来发展全面奠基”。
学校位于双流区东升街道宜城南巷,现有学生1900余人,占地约50亩,设计先进,交通方便,环境优美,有着宽敞明亮的教室和标准的运动场、排球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拥有先进的音、体、美、科学、计算机等功能室,还特设专业的国术训练室和舞蹈室,还会拥有AI智能和未来课程相关的特殊学习室,科学+学习室,天文等学习室,是一所硬件设施配备高端的精致完全小学。学校拥有一支总人数126人,平均年龄34.5岁,省、市、区各级名优教师36人,学科带头人6人,本专科学历100%,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教育教学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一定能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棠小(南区)乐园里多元发展,绚烂绽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南区)《简称棠湖小学(南区)》,英文表述为TANGHU PRIMARY SCHOOL OF SHUANGLIU DISTRICT CHENGDU CITY (SOUTHERN DISTRICT),校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宜城南巷1号。
第四条 本校由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54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办学理念:推人推爱 成人成己
办学目标:传统与现代相融的国际化新学校
育人目标:身心健康 品行端正 视野广博 雅趣尚美
校 训:读书读好书,做人做好人
校 风:仁爱,慧爱,博爱;
教 风:乐教,善教,创教;
学 风:乐学,善学,创学
第六条 学校标识
校 徽:
学校校徽中心构图由一个书法汉字的“人”字和一本象形“书”构成,阐释着学校是育人的场所,是读书的园地;书法汉字的“人”代表着教育应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以“人”为本;“人”字与书的图案之结合,契合学校校训:“读书读好书 做人做好人”;核心构图呈现出英文大写字母“N”型,这是棠湖小学(南区)独特的识别符号——“南”字的字母缩写;校徽的外围由中英文文字环绕,象征着学校“传统与现代相融的国际化新学校”的办学愿景。
成立纪念日:9月1日。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八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内设机构按《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双教字〔2018〕4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安全处、总务处、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职能,同时根据实际设立行政岗位,岗位人员实行兼职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学校日常党政事务,做好内设机构之间沟通协调。撰写党组织和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负责学校工作目标、公文处理、会务、对外宣传交流、人事、考勤考核、印章管理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和校级领导安排重要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学校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负责落实学校教学常规以及教学相关事务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政策和计划;做好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健全完善教师、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管理、考核、评价机制。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德育安全处职责:负责学校德育和安全相关事务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年度德育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安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学校的德育教育目标及课程体系。建立并领导家长委员会。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总务处职责:负责学校后勤相关事务,负责学校校产管理、财务管理、门卫管理,牵头做好办公用品、教学设备、生活设备的采购、保管和维护工作,管理学校门卫、食堂、宿舍、等,负责学校绿化和环境创设等,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五)教育技术中心职责:主要负责教育技术的规划管理,理论研究,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开发、管理,教育技术培训、应用服务,以及学校实验教育与网站的管理与维护等。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各部门还应根据自身职能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一经通过,具有同学校章程相应的法律效应。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学科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国家课程实行班级授课制,校本课程实行全校走班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
一是个性化原则。校本课程开发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基于个性化和体现个性化。具体表现在学生、教师和学校三个层面。
二是导向性原则。一是目标的确定应以教育目标为基准;二是活动的展开应以教育目标为指向。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应当用共同的教育目标来规范和引导整个开发活动,增加其科学性。
三是协调性原则。一是三级课程间的均衡协调。将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相互协调、相互平衡,成为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有机整体。二是诸多因素的整体协调。校本课程的实施要突破“学校—教室—课本”三位一体的封闭状态,融入了社区、家庭等外在因素,协调好学校、社会和家庭三者之间的整体性。
四是整合性原则。整合是基于学生的个体全面发展的需求、学生认知的规律。一是课程内容、方法和学生生活经验的整合;二是学科间的整合。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学校以“仁爱教育”理念为指导方向,培养“身心健康 品行端正 视野广博 雅趣尚美”的学生,建构课程体系,扎实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按照成都市校务公开标准化实施的相关要求,本校校务公开分为向职工公开的事项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导干部廉洁从业重大事项、其他事项等。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校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各学校应根据本校特色制定学生比较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程及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参加各类德育课程,提出自己的活动建议。
(七)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善良、健康、勤奋、卓越”全面合格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记录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的成绩评定方式为综合素质评定,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双流区教师退出机制,执行教师退出条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转岗、待岗学习、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宗旨。
(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体现班主任津贴考核奖励。
(三)有重大师德事件和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学校实际,聘请自聘教师、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实践活动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校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国际、区域、校际间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校设置财务部门,配备专人主管财务工作,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项目采购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由举办者统筹安排,资产使用接受主管行政部门的监督。现行财务实行集中支付制度,财务收支定期向教职工公开。重大物品的采购,按上级政府采购的法规和目录、实行招标和定点采购。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举办单位同意。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党委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双流区区委教育工委、双流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南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双流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南区)
2022年12月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