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成都市双流区永安小学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管理机制、学生、职工、德育思政、教育教学、学校与家庭、社会、安全卫生、校务公开、附则,共十章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3年7月2日由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校名与地址】学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永安小学,英文表述为Shuangliu Yong’an Primary School 。校址为: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普林场街1号。学校辖中心校一所,校区一所,校区为永安小学红花校区,校址为: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新街村。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由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举办,经双流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段教育教学的公办全日制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学校标识】
办学思想:互动共生的生态教育
办学理念:互联互通,共共生长
办学愿景:让校园充满互启智慧的喜悦;让学生徜徉互联共享的快乐;让教师畅享相学相长的幸福。
育人理念:在发展的共同体中,闪亮每一个。
培养目标:培养心灵富足、智慧开化,互助闪亮的现代公民。
校训:唯蓝天与时光不可辜负
校风:物竞天择,各美其态
教风:学养深厚,善通彼此
学风:向上而生,浓情浓趣
特色创建:从办学理念出发,以育人目标为导向,依托课程建设,做实基础课程,做精特色课程;借助校内外教育资源,以艺术、体育等基础性和拓展性课程开展,形成艺术(剪纸)、体育(排球)学校发展特色。
学校校徽:
校徽释义:
校徽形状为同心圆造型,内圆造型以榕树的形态抽象而成,外圆内为学校校名中英文,意味永安小学立足当地,放眼世界的教育价值观念。
校徽主图为学校文化标识榕树造型,以及榕树形成的自然生态。榕树树冠之上,有向往蓝天、触摸天空的志向;榕树树干之间,交叉联系,有互生共长的精神和和谐共荣的自然生态;榕树的树形,枝叶繁茂,为学生的志趣提供了发展和发挥的空间;榕树的树下学生学习嬉戏,茁壮成长,充满活力。主图体现了在学校环境下,学生之间和谐共荣、志趣共勉、互动共生的理念。
榕树的树干以学校的教育特色剪纸进行抽象处理,对学校的剪纸特色进行了彰显。
校徽内部的时间1908为学校的建校时间,体现学校历韵悠久,文化底蕴深长。
学校校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一)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学校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
(三)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一)校长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按双流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议事决策制度
(一)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到会。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学校党支部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第八条协调运行机制
(一)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建立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四)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第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设置党政办办公室、德育处安全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设置年级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学校健全《章程》统领下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学校完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和校内申诉制度,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校内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积极配合教育督导部门或第三方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适当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九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分值构成):根据平时的课堂表现30%、平时监测30%、学期或学年监测40%,综合描述为优秀80分及以上、优良7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待合格60分以下。
第二十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二【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
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效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效。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表现。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5.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管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第五章 德育思政
第二十七条 加强德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教学必须坚持“德育为先”的工作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有机融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载体和途径,推进校园法治教育常态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
第二十八条 德育工作实行党支部领导、校长负责的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团队组织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全体教工都要树立“学校处处皆育人”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九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副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好学生个性成长目标的制定及达成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并存档。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实行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的基础管理和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自主轮值管理过程中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搞好红领巾监督岗活动,做好每年学生先进、优秀评选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一)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道德与法治课、晨会课、班队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二)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持之以恒开展系列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德育主题教育活动,以弘扬人文精神,激发爱国情感,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每天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参加。
第三十三条 加强德育科研。定期研究德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学校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三十四条 坚持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保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
第六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课、拓展课和精品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三十八条 认真执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准备好教师教本、教参和学生的课本簿册,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学校校本课程的设置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和办学理念,包容有不同想法的、不同特长的孩子,课程设置的出发点不是让学生来适应课程,而是为学生创设适合的课程。
第三十九条 合理安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报教育主管门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不得组织学生鼓号队、礼仪队等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四十条 重视新课程改革,以校本教研为载体,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改革教法和学法,构建生长课堂。以课程资源开发(拓展课程的广度,构建开放有活力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重组(主题教学、单元整体教学)、课堂教学内容重构(抓住核心知识建构)、课堂教学方式的变革——学生自主学习活动设计(自主学习与主题探讨相结合、小先生制、旁听生制、优秀教师走班教学制等学生学习方式的探索)等方面为重点进行改革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真实健康发展,为每个学生创造适合的课堂和满足其差异性发展需求的机会和平台。深入开展各级课题研究与管理,有计划的培训教师,提高教师探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十一条 重视培优、助困、扶贫工作。关注学有余力的优秀生的培养,使其更高、更快的全面发展;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好抓差补缺;关爱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大力开展帮困助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 教师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要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每位专任教师一学年至少上一堂教研课,相互间听课不少于20节。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40节,其他分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80节。
第四十三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作业,控制总量,严禁罚抄,反对“题海战术”,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分层设计作业,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认真及时批改作业。
第四十四条 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测试质量。在期中检测、期末检测中,监考要规范尽职、阅卷要客观公正,质量分析要认真精细,改进措施要及时到位。期终考试和质量抽查做好保密工作和回避制度。
第四十五条 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学校、学科教研组、教师三级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完善研究资料。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育科研论文或专题总结。学校每学期承办或举行重要的公开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在业务上冒尖。
第四十六条 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两课两操一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体锻达标率保持95%以上,体育课合格率98.2%以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级运动会。
第四十七条 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医务室建设,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水饮食卫生、预防近视眼、防治常见病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处置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要常抓不懈,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设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八条 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科学课的授课质量,坚持培养“小发明家”,办好科技专栏,普及科技常识,组织好每期一届的科技比赛,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力争更多的科技作品在全国、省、市、县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
第四十九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每年举办好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积极参与市区艺术比赛,力求以较高的艺术水平影响和推动全区学校艺术工作的发展。
第五十条 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生活教育课程体系,努力研发适合孩子成长的活动课程,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十一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倡导写规范字,讲普通话,组织好推普活动,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准和国家标准的达标率。
第五十二条 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要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常规电教媒体的使用率,运用 “班班通”等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使其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增长点。
第五十三条 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中心、电脑室、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加强专用室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提高各专用室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条 加强图书室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五条 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重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的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八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九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着力促进教师天成长和专业发展,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加大教师外派学习力度,适时与境外学校签定交流合作协议,促进教育国际化,从而拓展教师教育视野,培养全球化的教育理念,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第八章 安全卫生
第六十一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等均应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 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卫生规定,建立食堂管理制度,建设阳光食堂,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切实加强治安、防震、抗灾等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巡查、消防演练等,保障教师和学生生命安全。
第六十七条 学校重视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学校成立校园医务室,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六十八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按正常预算拔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九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七十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实行全口径收支预算,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向相应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及预算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一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师生食堂不以赢利为目的,学生伙食费由学生按餐数据实结算。
学校接受团体和个人对学校定向的捐赠,依据捐赠人的意向改善办学条件、奖学、奖教,学校做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章 校务公开
第七十二条 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办学成果。
2.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程序及批准文号。
3.学校招生计划、政策和有关规定。
4.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第七十三条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一)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收费、创收,财务支出等情况。
(二)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包括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工程预算造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招投标情况,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等。
(三)大宗物品采购公开。包括办公、教学设备的大宗采购及相关的政府采购办法、规定。
(四)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模范的评选条件、名额、程序和评选结果、奖励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分处理办法。
(五)人事工作公开。包括人事改革方案、设岗、任职条件、聘任程序,职称评聘办法,职数、评委会组成人选,申报人实绩,确定的推荐人选。
(六)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工资调整,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七)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事项公开。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述职和评议情况,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
第七十四条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学校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学校校务会议受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四)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信息,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学校给予协助查阅。
第七十五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七十六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支部或教职工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支部支委会通过,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永安小学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