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双华小学前身是双流县黄甲镇中心小学的一个校区。该校区历史悠久,兴办于双华场一座翠竹环绕的古庙。在1950年成为一所公办的小学,学校名称为“双华学校”。后来,随着双流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双华学校规模逐步缩小,学校校址也几经搬迁,曾更名为“黄甲镇第二中心小学”。
2010年2月26日,原黄甲小学双华校区正式独立建制更名为“双华小学”。将原黄甲小学双华校区全体师生(6个教学班、387名学生、12名教师)整体搬迁至新校,成为双华小学第一批师生。双流县教育局在城乡教育均衡化、均衡教育优质化、优质教育扩大化的学校发展策略指导下,将双华小学定位为“新校即名校”的发展战略。通过优质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将双华小学纳入双流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为“双流县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校”。
学校秉承“润泽生命 幸福生活”的办学理念,以办一所具有竹精神的现代化素质教育名校为办学目标,以培养有竹德、会当家的现代儿童为育人目标。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适应学校发展,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双华小学(简称:双华小学),英文表述为Shuangliu District Shuanghua Elementary School Chengdu。校址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双华社区广场巷48号。
第二条 学校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2010年经双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经双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后因双流区教育规划调整,学校变更为一所全日制六年制公办小学,核定招生规模为1800人。学校校长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学校标识
第六条 文化标识。学校的文化主题为“生命教育”;办学理念是“润泽生命 幸福生活”; 办学目标是办一所具有竹精神(和、谦、韧)的现代化素质教育名校;育人目标是培养有竹德(和而不同、谦谦有礼、坚韧不拔)会当家的现代儿童。学校牢记“资源万方·润泽一生”的校训,积极营造“适时而润,幸福人生”的教风和“我努力,我当家”的学风,以形成“和而不同,谦谦有礼”的校风。
第七条 学校的校徽:生命的召唤。
彩:象征生命的绿色;
图案:一颗生命张扬的小竹笋破土而出,沐浴着阳光,在丰润的土地上茁壮成长。圆形代表圆满、成全之意;绿的渐变色,代表着阳光照耀下的光影,不见太阳,却有阳光,正如教育的无痕。
整个图案的象征意义是:双华小学的孩子们在阳光雨露的召唤下,生命昂扬、破土而出,让生命在书香校园得到最好的成全。
第八条 学校的吉祥物:竹笋萌童、成竹少年。
俏皮可爱,充满活力的竹笋萌童、成竹少年是双华小学的吉祥物。
第四章 党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支部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和义务: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推荐副校长,按规定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六)参加培训;
(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校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和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四)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学校行政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六)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八)完成培训任务,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九)尊重和依靠学校党支部,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议事决策制度;
(十)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十二)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议事决策制度
(一)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支部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校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
第十七条 学校健全《章程》统领下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一)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
(四)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课程教学处、德育安全处、总务处、教育技术处等五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分别为:
党政办公室: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讨论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建立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统筹安排教师交流(支教)、档案管理、目标考核、人事管理、信息报送、评优选先、干部培养、职称评定等工作。
课程教学处:负责课程设置、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籍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养发展等工作。指导品格与行为课程分处、人文与语言课程分处、数学与思维课程分处、体育与健康课程分处、艺术与审美课程分处、科学与技术课程分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立足国家课程校本化,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
德育安全处: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构建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提升课程,营造健康的学校文化,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统筹德育资源,创新德育形式探索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总务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设备和设施,定期开展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信息科技处:负责学校教学资源和设备设施维护,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强化实验教学、促进现代科技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为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主要管理制度。
(一)学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学校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三)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70%基础绩效、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优质特色奖励工资等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70%基础绩效直接发放,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优质特色奖励工作由学校统一考核后重新分配发放。
(四)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成立课程与教学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免试入学、均衡编班,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保障各项课程的开齐、开足,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深入推进“双减”,创新作业方式,根据学生掌握情况布置分层作业,控制各学科作业总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的睡眠时间。
(二)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科研与培训的有机合格。
(三)成立学习支持中心:根据学生发展的个别化需求,协调课程处、德育处、学科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家长以及社区相关人员,链接相应专家资源、教育资源、社区资源等,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宜的支持服务。
(四)成立课程与教学分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熟练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针对教学过程的实际问题开展校本教研,定期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评一致性”的实践研究活动。
(五)成立学科教研联组:积极进行课堂变革,落实学生主体地位,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
(六)完善年级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基于过程的学科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七)国家课程实行班级授课制,拓展课程和特色课程实行选课式走班制。
(八)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课程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是整体推进:三级课程的整体推进,深入推进全部课程的一体化构建,基于孩子的整体发展需要将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整合成一个有序而高效的学校课程体系。必须坚持国家课程的主体地位,校本课程作为补充。
二是规范协调:规范是指国、地、校都必须开齐、开足、开好,齐全完备;协调是指课程之间的互补,考虑比例关系、空间关系和时间差的关系。
三是适合可选:适合是基于学校环境、条件、教师能力素养,以及“本土”的实际,根据学生的个性需求、认知规律、成长规律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
(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要求,积极开展“教学评”一致性的大单元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三是以学生核心素养提升为本,积极建构“三适”课堂范式(包括:适合的学习目标;适切的评价任务;适合的内容与活动任务)。
四是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位儿童的共同性和独特性,积极为儿童的发展提供系统、专业的教育教学支持,促进每一位儿童在双华小学健康成长、幸福生活。
五是建立学校、家庭、社区联建工作机制,家长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发展课程培训等方式增进了解、完善沟通、密切合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资源、社区资源促进学校更好发展,要通过社区参访、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密切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校育人氛围,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服务体系。
(十)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依据义务教育体育课程标准要求,上好体育课,开展好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全校性体育活动。
(十一)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依据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教学活动。构建特色课程实施体系,形成具有双华小学竹文化特色的竹编、竹笛特色课程品牌。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艺术节活动。
(十二)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劳动课,依据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要求,构建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提升劳动课程教育教学质量。
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要建立“人人都是小干部”的班级管理机制,每一位学生都要承担校内学习、生活的劳动任务。
二要每天开展班级卫生及公区卫生的打扫、检查和评比,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劳动活动,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及学校环境卫生大扫除。
三要为学生建立班级劳动实践基地、社区劳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实践活动。
(十三)积极组织开展校外拓展活动。
一要坚持课外、校外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原则。
二要坚持课外、校外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的原则。
三要坚持参加学科类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的原则。
第六章 学 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课程及学习资源等。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华小学的校纪校规;
(二)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争当有竹德、会当家的现代儿童,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遵守双华小学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奖励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的成绩评定方式为综合评定,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终结性评价为辅。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专项帮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起包容每一位儿童成长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以学习支持中心引领师生开展融合教育支持服务的方式,提升融合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章 教职工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水平。
第三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宗旨。
(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百分之十五作为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三)有重大师德事件和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绩效工资。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积极开展并保障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全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
(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活动、教育科研、教研课、理论培训、教学基本技能提升、信息技术提升、学历提升、经验交流等。
(三)教师继续教育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四)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工作必须公平、公开、机会均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用品管理,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第三十八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和活动开展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三)教师必须组织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的有效。
第三十九条 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作业的规定如下: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可布置口头作业。
三---六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时间(所有学科总和)不超1小时,提倡分层布置作业。
第四十条 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必须使用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材。
(二)禁止不按规定征订教学资料,严禁向学生推销非规定和未批准使用的教材。
第四十一条 关于学业质量监测与综合素质测评的规定:
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估要求,开展学业质量监测以及综合素质测评,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结果性评价为辅。
(二)积极开展促进学习的课堂评价,构建促进学习的课堂评价机制。
(三)测评类型分为:学业质量监测和综合素质测试评;测试方式分纸笔测试和非纸笔试。
(四)测试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五)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二条 整合多方教育资源,建立完善的学校、家庭、社区教育联动支持体系,积极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氛围。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聘请健康副校长、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特色课程指导专家和教师专业发展指导专家。
学校挖掘校内资源或者利用家庭、社区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劳动实践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学科课程实践活动及跨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中外人文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提出,经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按照党组织决策组织实施并公示。实施过程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如有抵触,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规章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请举办单位同意并备案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双华小学
2022年8月28日
俏皮可爱,充满活力的竹笋萌童、成竹少年是双华小学的吉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