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诺博幼儿园办园章程

作者:王晋蓉 来源: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诺博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3-12-18 09:32 阅读次数:16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单位名称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诺博幼儿园,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至善路9号,邮政编码为:610200,微信公众号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诺博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是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自觉接受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及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幼儿园由北京哥大诺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教育公司)作为办学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委托管理。

第四条 【领导体制】本园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

第五条【基本规模】本园面向成都市双流教育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适龄幼儿,办园规模为1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60人。

第六条 【办园目标】面向未来的创新型幼儿园。

第七条 【办园特色】探秘生命,探索生活。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办学宗旨】天然真趣,蒙以养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

(四)依法聘任管理教职工;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具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完善育儿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四章 教师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管理事宜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及依法申诉的权利;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业务进修等多种方式的继续教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义务】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损幼儿健康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一切妨碍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职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并按劳动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家长义务】监护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幼儿权益保障】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务必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尊重人格,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信息;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党的领导】幼儿园党支部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八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幼儿园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园、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园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幼儿园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构建由党组织全面领导监督保障、园长全面负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幼儿园领导制度。园长在幼儿园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对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负责,对外全权代表幼儿园,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园长职权】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

(十)负责与所在社区合作事宜。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内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园长办公会制度。园长办公会是研究幼儿园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机构,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保教部门、后勤部门、保健室、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以确保管理效能和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研究园内行政事务,落实上级党组织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

(二)对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科研、人事财务、基本建设、重大活动方案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其改革事项、幼儿园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三)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严格实行主管职能部门论证、听取教职工意见、邀请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园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的程序。

(四)园长办公会决策审定的事项交由园长领导下的幼儿园行政组织实施,并接受党组织、教职工大会、园务委员会、家委会等监督层的监督咨询。

第二十二条【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一)园务委员会成员由园长、副园长、保健医生、年级组长、工会代表以及各部门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二)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改以及涉及全园的工作进行研究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决策制度】

本园的决策机构是幼儿园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幼儿园“三重一大” 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班子成员,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工会与教职工大会制度】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全园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全园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提议和落实工作,负责幼儿园内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职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超过80人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等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形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幼儿园章程及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其他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民主评议考核园内领导班子。

(四)讨论并送交各种提案,向园长及教职工推出合理化建议。

(五)教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人事制度】诺博教育公司委派办学管理执行团队:办学管理团队1名园长、2名副园长、1名骨干教师,中层干部由在园聘教职工中民主竞聘产生。

幼儿园在双流区教育局和国际生物城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教职工职称结构、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相关技术指标,自主公开选聘优秀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幼儿园根据教师的业绩和潜力实行“长短合同制”,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渠道。

为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机构,拓宽骨干教师的选拔任用渠道,发挥特长、个性教师的引领作用,搭建不同梯队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园教师专业水平迅速提高,特制中层干部岗位竞聘制度。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岗位竞聘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厨师、保安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第二十六条【园内维权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努力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不断完善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园内调解制度: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办学经费,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决)算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和相关财经纪律。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新建公办幼儿园“两自一包”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府函〔2019〕2号)文件(如有新政策文件出台,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精神向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安排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主动接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国际生物城管理会、诺博教育公司的领导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幼儿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幼儿园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会计与出纳人员各一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收费制度】幼儿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

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条【办园监督】幼儿园接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考核、国际生物城管委会组织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的办学效益评估和诺博教育公司办园质量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第七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一条【保育教育原则】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二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幼儿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依法开设各类幼儿教育课程。

幼儿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习得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三条【师幼互动】营造尊重、平等、温暖的人际环境,以促进幼儿发展为互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开放、启发、鼓励式的互动,培养幼儿自主思考、自信表达等能力。

幼儿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合理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四条【通用语言文字】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五条【幼儿发展与评价】幼儿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通过提供诺博教育自有知识产权的、基于互联网与大数据的习惯评量系统和以脑与认知科学为基础的海马幼评等多元评价体系,科学开展个性化幼儿发展评量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六条【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在保障充足培训经费和创设良好学习条件基础上,制定梯队建设计划、建立保教管理制度、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等多种方式,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八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八条【环境卫生与禁烟】幼儿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九条【一日生活制度】幼儿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生活一日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条【膳食营养】幼儿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一条【膳食委员会】幼儿园膳食委员会由园长、后勤主管、保健医、食堂班长、财会、保育员、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负责制定幼儿一周食谱,参与监督和管理,推出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改进。

(二)保证膳食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

(三)为幼儿园提供最新营养和健康资讯,协助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

第四十二条【体格锻炼】幼儿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体锻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三条【健康检查】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四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平安校园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禁止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并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七条【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幼儿园在“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基础上组成园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园级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班级家长委员在班级的指导下履行参与班级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班级与家庭等职责,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幼儿园建立与家委会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九条【家长学校与家园联系机制】幼儿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教育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家长进课堂、一对一家长会、月主题展示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促成幼儿家庭和幼儿园的教育合力。

幼儿园将发挥家长的优势,努力拓展、提升幼儿园的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家长助教和志愿者活动。

第五十条【社区服务】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第五十一条【综合治理】幼儿园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永安镇政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凤凰社区、公安派出所、国际生物城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共同开展幼儿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依法聘请属地派出所优秀警官担任幼儿园法制副园长,依法聘请属地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担任幼儿园健康副园长等方式,确保园所安全、稳定、文明。

第五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幼儿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本园将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推进保育教育理念的创新和优化。


第十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三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幼儿园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园办学经费由“项目经费”和“包干经费”两部分构成。项目经费指大型修缮等基建支出、批量或者大宗设施设备采购支出、教学科研活动支出等专项经费,“包干经费”指生均公用经费总额和园聘教职工人员经费两类费用之和。

第五十四条 【资产保护】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产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六条【社会捐赠】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七条【资产安全】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会及时制订资产安全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法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九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经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章程公布与实施】本章程上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并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诺博幼儿园

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