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九江新城初级中学办学章程

作者:成都市双流区九江新城初级中学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九江新城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2023-12-14 09:43 阅读次数:2440

成都市双流区九江新城初级中学

办学章程

 

序言

 成都市双流区九江新城初级中学(简称新城初中),是双流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双流区教育局主管的全日制单设初中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新城初中是一所实施3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新城初中釆用“两主一参”(政府主导、学校自主、国企参与)新体制办学,占地约61亩,建筑面积3.5万多平米,规划设置40个教学班,2000个学位。新城初中于2023年9月正式开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九江新城初级中学”(简称为新城初中),英文表述为"chengdu  shuangliu  jiujiang    newtown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龙渡横街555号。

第三条 新城初中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办学宗旨,以“创新性、智慧型、特色化”为办学追求,以办一所“创新机制、创造智慧、创生特色的高品位公办初中学校”为办学目标,以“智创新、慧成城,融文化、HUI教育”为办学理念,以“恒于创新,和而不同”为校训,力争用6年左右时间,把学校办成“享誉双流、美誉成都”的能满足民生需求和支撑区域发展的好学校。

第四条 校徽、师生誓词和课程图谱

新城初中校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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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徽释义:自内而外、由小及大三个同心圆圈构图,象征聚力、团结、和谐、开放。内小圆及其发出的九支弧形光芒呈旋转状态,表示活力四射、自强不息。内小圆发出的九支河流与代表大海的中圆融汇,表示百川归海、江海一体,象征博大、包容。九朵花瓣,表示百花齐放、多元成长。中圆与外圈之间,上下分别为中文与英文的简称校名。蓝色、白色搭配,简约明朗,表示无有并存、有生于无、梦想孕于纯洁。

教师誓词:

修身为善育学子,习是正学积学养;风范雅正有大我,学术日深留芬芳。

学生誓词:

修身唯厚,为善以常。习是不息,正学无旁。我师我校,养育流芳。有家有国,使命同光。

课程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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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五条: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核心建设,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 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 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 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 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 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党组织书记是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决策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会议决议。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支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集体决策,决策程序严格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

第十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设置综合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综合办公室: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讨论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建立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统筹安排教师交流(支教)、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安全、宣传、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课程设置、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籍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养发展等工作。指导各个学科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立足国家课程校本化,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

德育处: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构建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提升课程,营造健康的学校文化,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统筹德育资源,创新德育形式探索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总务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预算与执行、食堂运行与管理、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设备和设施,定期开展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按照成都市校务公开标准化实施的相关要求,本校校务公开分为向职工公开的事项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设立“校长信箱”,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四章  学生

第十四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五)维护集体的荣誉,是学校班级小主人,并付诸于行动。

(六)参加各类活动,提出自己的活动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奖励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宗旨。

(二)有重大师德事件和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办学经费开支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校舍维修维护费)等。所有经费由上级财政下拨。

第三十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订立和修订由双流区九江新城初级中学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双流区九江新城初级中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