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东区)章程

作者:潘发林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东区) 发布时间:2023-12-13 11:03 阅读次数:2941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东区)(以下简称“学校”)地处成都平原东,背靠双流国际机场,位于双流城乡结合部的骆家祠村,主要生源为进城务工子弟,具有安静淳朴务实的教育传统。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当时为一所初小,于70年代建设为完小,1989年9月,学校搬迁至骆家祠村,同时合并骆家祠村小与东升村小,经双流县教育局核准更名为“骆家祠完小”。随后,2002年9月,原东升一小于1991年9月所更名的太禅寺完小并入骆家祠完小。2009年9月,藉由双流机场扩建、需双桂完小迁入,学校于2008年地震后,接受雅居乐房地产公司捐资原址重建,更名为双流县东升小学雅居乐校区。2015年8月,经双流县政府部门核准,再次更名为双流县实验小学(东区)。2016年3月1日,应双流“撤县设区”的社会需要,经成都市双流宣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核准,正式更名为“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东区)”,并沿用至今。

建校以来,学校秉持尊师重教的办学传统,依托双流区实验小学,立足双流-大成都副中心的城市发展定位,制定规范、内涵与特色的学校发展规划,以自立教育为特色,以安安静静做教育、简简单单做教师、扎扎实实做学问为旨归,全心全意办一所适合学生发展的新优质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东区),简称“实小东区”;英文译名:Shuangliu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East Campus),简称“EPS(EC)” 。学校法定住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路三段1号。 邮政编码:610200。

第四条 学校由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举办,实施6年全日制小学教育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举办者支持并保护学校依据本章程自主办学的相应权利、义务与责任,保证学校稳定的经费来源,依法聘任学校负责人,指导并监督学校的办学活动。

 第五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遵从就近与按需分配原则,接收区域内适龄学生与双流城区进城务工适龄子女入学;学校根据现有班级与毕业人数规模,拟定招生计划上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 办学理念:唤醒每个人的生命潜能

第八条 培养目标:“乐学善思,立志笃行”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第九条 办学目标:办一所适合每个学生发展的新优质学校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业务精进,博爱无私、自我实现

学生发展目标:身心两健、乐学善思,自我教育、自立成长

学校发展愿景:人人皆可精彩,自立成就人生

第十条 学校文化:在“四园”中创新与体验,唤醒生命的无限潜能

           校训:自强不息,顶天立地

           校风:明德知礼,养正启智

           教风:爱生立业,自成一格

           学风:勤学立身,励志笃行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自立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符号标识系统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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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日:9月2日

第十三条 学校管理理念:民主、人文、服务、引领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五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设立校长一人,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实施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和使用行政干部,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

(三)主持学校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五)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六)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七)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八)加强教师、职工等各类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按相关规定和学校制度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九)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十一)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由教师不记名投票、民主选举30名教师,其中7名行政、语数学科各6名,综合学科11名为教代会成员,任期三年。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权责明晰、规范合理、简明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学校设置党政办、德育处、教导处、安全处、总务处、外事办、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党政办、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和大队部等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学校各部门领导干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学校党组织推荐或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教职工民意测评,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流程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职能部门会议是学校各部门交流沟通、协调执行的自主管理机构;研究、拟订校长办公会决议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校长办公会决议或决策,制定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并决定“三重一大”以外的学校常规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传达贯彻、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交流、落实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为教职工营建和谐温暖的精神家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简称“家委会”)。家委会在学校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安保等与学生校园生活有关的决策、实施与监督工作,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榜样示范所有家长与学校一起承担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党外教职工和团体依法开展各项民主活动,充分保障党外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党务、校务、评优选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信息的逐级分层公开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等教育共同体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唤醒生命潜能,自立成就未来。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目标:聚焦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通过规范、扎实、精细、高效的管理过程,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培养自立、自信、自强的阳光少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足、开齐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实施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展语文、数学、科学为主的课内外综合实践活动,搭建自立教育课程体系,即国家课程校本化,地规课程规范化与自主类课程特色化。其中自主类课程包括立品类课程、激扬类课程与绽放类课程,协同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公益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的德育目标:调动教师的内驱力,成就自觉教师,成长自律学生。

第三十一条 德育实施自我管理系统:分管德育副校长直接领导德育处、班主任和少先队大队部,后两者下设并分管宣传社(自立娃电视台、小喇叭广播站)和日常管理部(自愿者服务部,国旗礼仪部,点赞币超市管理部)。

(一)德育副校长全面负责学生发展研究室,管理立品类课程,统筹管理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与常规主题德育活动。

(二)学生发展研究室负责检查实施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日常德育活动、班级主题活动、评优选先班级管理与少先队组织等。

(三)少先队大队部下设中队委、小队委,主要负责少先队组织建设、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建队日等队会活动的开展、少先队队委的改选等。

(四)班主任主要负责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引领组织班级文化建设、班干部的培养、家校沟通与安全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聚焦学生的行为习惯塑造,搭建“以德立人”“以礼立人”“以理立人”“以励立人”“以丽立人”等立品类德育课程体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培养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艺术地关爱具有特殊身心状况的孩子。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质保量开齐开足国家体育课程与体育竞技类选修课程,支持成立各种体育兴趣小组,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培养学生的运动技能与运动兴趣。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艺术课程计划,改善艺术教育设备设施条件,支持学生建立各种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开设诸如合唱团、竖笛、葫芦丝、舞蹈、书法、国画等扬长类课程,举办各级各类艺术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过职业体验类课程与地方名人进课堂,引入家长资源,围绕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展家校社区的校内外劳动实践与技能培训。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用走班制,开设语言表达、艺术审美、实践探究等激扬类课程,同时开设重在表现与表演的绽放类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多种才艺。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育科研室,健全各科教学常规制度,从一线教育实践中发现问题,立足研究,提升教学质量,让课堂唤发生命活力,让学生成为自我教育的终身学习者。

(一)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教导处与科研室,共同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下设教研组和年级组等基层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二)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研组的管理、招生与毕业,以及学籍管理等。

(三)科研室负责全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室工作的计划、总结,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过程性管理,以及课题成果的管理、宣传与推广。

(四)现代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师生的现代信息技术培训、设备配置管理与使用增补维修等,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五)学科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教师落实课程发展研究室的工作计划,开展学科特色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完成日常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规定、小学生年龄特点与校本课程实施需要,建设班级授课、长短课与走班相结合的课程制度,监控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教材教辅资料、满足各类特殊学生的学习需要。

第四十条 学校课堂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科课程特色,聚焦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品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与习惯,注重学习的准备、体验、交流与合作,让课堂焕发生命的炫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施“项目”“部门”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形成自主申报、综合协调、招募团队、多元指导、平台搭建、推广成果等工作程序,支持教师针对课堂内外的教育经验、问题展开多元的改革、试验与创新工作。

第四十二条  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

 

改进美育评价。把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四章  学 生

 

第四十三条 学生是指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并在入学后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自主选择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各层的自立教育活动,发展个性化兴趣、爱好与特长;

(二)基于公正公平公开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习惯、学业、能力、过程、方法、合作、情感、态度等方面,获得公正且具有个性化的星级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评价,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学业后自动进入中学阶段学习;

(三)公正公平地参加学校计划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按需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四)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五)合理合规地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对学校、班级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对话权、质疑权和监督权;

(六)自主参加各级各类普法教育活动,对学校、教职工要求、行为有异议时,合规合法地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知晓学校各学科课程设置、课堂管理、教学方式、进度与改革等;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恪守学校校训,勤奋学习,成为身心两健的未来社会公民;

(二)遵礼守法,进退有度,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尊老爱幼,乐学善思,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

(四)独立人格,批判思维,明确学习目标、创新性完成各类学业;

(四)自尊自律,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与健康意识;

(五)珍爱生命,理解他人,与世界和谐共处;

(六)善用教育教学资源,爱护学校公共教育教学设施;

(七)服从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动态综合的成长记录袋。综合运用多维多元评价方式,通过观察、交流、测验、作品展示、实际操作等途径从班级、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对学生品德、身体、智力、审美与创造力的发展情况进行真实的素质评价。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品德、身体、智力、审美与创造力综合或个别表现突出、进步显著的出彩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袋。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帮扶教育,对于实施校园欺凌或暴力的学生,联合家庭与社会实施共同惩戒教育与矫治措施,情节较重者,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介入。

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处分学生需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教育为主、适当惩戒。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双流区资助政策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依法依规为其申报相应牛奶鸡蛋工程或红十字基金资助;学校为学习困难、身体残疾、天赋禀异的学生,提供适切其身心发展需要的教育与生活帮扶。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学校的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是指与学校建立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引进与流动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三年行动计划、职务晋升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省、市和双流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基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自主双向选择研究课题与团队成员;

(四)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五)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任务,自主选择开展课堂内外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六)结合学校与教师个人的发展需要,双向选择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学术交流,自愿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共享教科研课题资源;

(七)根据双流区学生综合素质报告要求,自主指导学生整体的学习发展、评定学生个体的品行学业;

(八)获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来自学校、部门、同行、家长与上级部门的公正评价;

(九)获得外出专业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平等机会;

(十)逐级分层、协同参与并监督班级、年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十)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学业学历提升奖励、纪律处分等事项有异议者,依法合规地向上级部门申诉并提请介入;

    (十一)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师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岗敬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学校规章制度;

(二)以学校大局为重,爱惜学校声誉,着眼学校各部门的整体发展。

(三)在教科研协作过程中,与同事团结合作、创新进取,严格根据课题规划,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任务;

(四)爱惜学校公共资源,保障学校公共资源安全,杜绝滥用、浪费与闲置学校公共资源;

(五)在课堂内外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中,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维护学校的公共利益;

(六)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履行约定,保证课题的如期完成与推广价值;

(七)基于校内外学术平台,对外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成果,对内践行先进教育教学经验;

(八)公正地评价同行、家长与上级部门,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九)立足本职工作,珍惜外出学习交流机会,引领学校教科研发展;

(十)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与作息制度;

(十一)尊重学校决策机构的管理协调工作,抵制任何形式不合法律法规的申诉与维权行为;

(十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抵制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十三)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搭建专业规划、专业阅读、专业培训、专业研究、专业写作、专业评价等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协助教师制定个性化专业发展计划,逐步成为自觉教师。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多元多维定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评优选先、年终奖励性绩效等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学校工会、教代会与法律顾问协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教职工就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争议事项,可向工会、教代会与法律顾问提请申诉与法律援助。

第五十八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第五十九条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第六十条 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落实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六章  学校后勤资产

 

第六十一条 学校工作经费由双流区教育局与双流区财政局统一划拨。

    第六十二条 后勤管理的目标:精心呵护每一处校园,微笑服务每一位师生 

第六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和损坏者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整合资源、防止闲置与浪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及时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一)学校配备报账员,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学校执行政府部门安排的年度预算,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建设、修缮、安全隐患排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器材设备等,保障师生能够安全合理且有计划地使用学校资源并顺利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八条 后勤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召开后勤安全工作会议,加强食堂管理,为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的餐饮服务。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七十条 学校、家庭与社区形成三维一体的教育合力,整合多方资源,培养身心两健的自律学生。

(一)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聘请法律顾问与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进校园的一系列课程,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督促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培养依法行事的未来社会公民。

(二)学校引进具有专业特长与职业特色的家长资源,丰富学校、课堂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学校建立德育、科学、法制、艺术等各类教育基地,与家庭、社区联办,定期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校内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与班级家长委员会,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效果最大化,其人员组成由各班级、年级、学校推荐或家长代表自荐,共同参与学校日常公共事务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为家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委会履行职责。建立学校与学校家委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家长对于学生学业生活、师生评优评先等的沟通渠道畅通。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托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日常联系机制,定期逐级分层地开展家校联动,指导帮扶家庭教育,监督协作学校运行过程中与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日常管理。

第七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居委会、辖区街道办公室联系,针对自立教育实践需要,双方联动,为孩子们拓展融入社会的渠道,共同打造维护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

(一)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师生日常道德行为,树立社区良好公共形象,发挥学校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人、财、物的教育教学资源,譬如“名人课堂”、双流国际机场、社区菜市场、骆家祠幼儿园、甘孜州稻夫干休所、东升中学等,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体验人生和模拟生活的实践机会。

第七十五条 学校对内推进师生的日常普法教育,树立风险预见与自我保护意识;对外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预防校内外欺凌和暴力现象。

第七十六条 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发展的每一个成长阶段,聚焦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工作,营建学校、家庭、社会融贯的教育大环境,促进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终身学习者。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目标与师生发展需要,就品德、管理、教学、后勤等相关主题拓展省市区、国内学校、民族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学校的教育影响。

学校依托集团总校的国际交流平台,立足学校历史文化传统与发展方向,建立海内外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联系,拓展师生的国际视野,不断创新学校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举办单位同意。

第八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东区)第二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