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怡心骑龙幼儿园章程(草案)

作者:成都市双流区怡心骑龙幼儿园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怡心骑龙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3-11-27 14:57 阅读次数:1247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骑龙幼儿园章程(草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幼儿园党组织领导 的园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文件精神 ,按照《成都市中 小学章程制定规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建立中小幼儿园 长负责制工作指南》工作要求 , 我园成立了由园长牵头的幼 儿园章程编制工作小组 ,根据幼儿园办学实际 ,在深入调研 的基础上 , 经广泛征求意见、 园长办公会讨论审定、专家咨 询论证 ,形成了由序言、总则、党的领导、组织机构与管理 体制 、教职工管理 、幼儿管理、保教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管 理、财务后勤管理、幼儿园与家庭社会、附则十部分构成的

章程文本。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骑龙幼儿园,地处双流区瑞丰东三路  588 号 , 毗邻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是一所由成都市双流区教  育局举办的新体制公办幼儿园 ,2023年7月 , 经上级批准, 区委编办下文(双机编委【 2023 】12 号) ,成为 一所区教育  局下属公益 一类事业单位。幼儿园占地面积 5926.77平方米, 设有 12 个教学班 ,提供360个学位 ,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岁至6 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园长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明确幼儿园权利义务, 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适应幼儿园发展,建设“依法办学、 自主管理、 民主监督、社会参与 ”的现代幼儿园制度,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 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此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骑龙幼儿园(以下简称骑龙幼儿园) 。

第三条   本幼儿园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瑞丰东三路588号 , 邮政编码: 610213。

第四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注意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办园理念: 怡身怡心   共启美好

第六条   办园愿景: 让儿童拥有美好的童年时光让教师创造美丽的教育人生

第七条   办园目标: 为儿童美好一 生奠定基础

第八条   园       风: 怡行    怡和    怡乐

第九条   育人目标: 培养“ 悦生活、亲自然、乐交往、爱艺术、慧创造 ” 的中国儿童。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十条   幼儿园党组织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   主要职责: 幼儿园党组织履行把方向 、管大局、作决策 、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 护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 坚持为党育人 、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 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 、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 、使用 、管理 、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教风。

(七)加强幼儿园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 一课 ”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 、队建。

(十)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十 一 )在幼儿园不满足条件建立党支部的情况时,接受联合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引领和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包括党支部及其领导的园务委员会,负责贯彻相关方针、政策,把握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做好重大事项的决议;执行机构包括党政部门、保教部门 、安全部门 、总务部门,负责决议的具体执行,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民主监督机构包括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 、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等,负责监督决议的方向性和科学性、具体落实的规范性及工作成效等,保证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民主。三个机构相辅相成 、相互支持、互相制约,确保幼儿园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园长办公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由园长、党政、工会主席、保教、安全卫生、总务等方 面工作人员的代表等组成,园长办公会由园长长主持 ,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 树人根本任务, 紧密围绕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拟订、实施 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 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 办好幼儿园 , 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在幼儿园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六)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幼儿园财产;

(七)参加培训。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教,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七条   幼儿园发展规划 、招生(入学)方案、重大 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集体决策,决策程序严格按“ 三重 一大 ”决策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包含:园级家委会、班级家委会 、膳食委员会等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参与幼儿园监督与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设立党政办公室、保教处、德育安全处 、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职责分别为:

(一)党政办公室: 统筹 、协调幼儿园日常党政事务,做好内设机构之间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幼儿园改革和发展规划,撰写党组织和幼儿园工作报告、计划 、总结等。负责幼儿园工作目标、公文处理、会务、对外宣传交流、人事 、考勤考核、印章管理等工作 。协助党组织和校级领导安排重要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幼儿园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 。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教处: 负责落实幼儿园教学常规以及教学相关事务的组织、管理 、协调工作,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政策和计划;做好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健全完善教师、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德育安全处: 负责幼儿园德育和安全相关事务的管理 、组织 、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幼儿园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年度德育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安全教育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幼儿园的德育教育目标及课程体系。建立并领导家长委员会 。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总务处: 负责幼儿园后勤相关事务,负责幼儿园校产管理、财务管理、门卫管理,牵头做好办公用品、教学设备、生活设备的采购、保管和维护工作,管理幼儿园门卫、食堂、宿舍、等,负责幼儿园绿化和环境创设等,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要体现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促进师生、幼儿园的发展 。具体程序为:

(一)幼儿园相关部门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总结 分析现行制度所遇到的问题,做好立、改、废制度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拟定需要新增和修改的制度初稿。

(二)园长办公会上进行新增和修改制度初稿的研究与交流,进一步修订、完善初稿,形成修订稿 。表决通过拟废除的制度。

(三)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初稿的学习,再次征求意见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四)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必要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五)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之后,再予实施。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 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再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教师的权利:

(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 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估幼儿的品行和发展水平。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美育、劳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要求。

第二十九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 六不 ”(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 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五章     幼儿管理

 第三十条   幼儿园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做好保育 、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五大领域等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 、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每年招生时间节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确定,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按相关规定进行补招。

第三十四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五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 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 。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活动和召开家长会 。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六章     保教管理

第三十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条   依据课程方案、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月、周工作计划,实施保教活动,严格执行计划,维护一日作息、月、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一 日作息活动安排,更改活动安排须按相关制度报批。

第四十一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 科研兴园 ”的意识,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一条   认真抓好保教质量的常规管理和质量评估,认真抓好拟定保育教育计划, 即备课、上课、游戏 、幼 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五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七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优美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 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八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 从幼儿园实际出发, 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幸福乐园。

第四十九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五十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 、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 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二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 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 口腔卫生 、保护视力。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五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六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六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 、热情、优质 、高效 、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一条   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 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二条   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和社区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共促幼儿良好发展 。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健康副园长、法制副园长和法律顾问。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组织 家长选举成立园级家委会、班级家委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联系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园级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和通过幼儿园发展规划,对幼儿园的课程和保教工作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幼儿园管理。班级家委会根据班级活动需要不定期开展,家委会成员代表班级家长参与班级管理,并协助教师做好科学育儿经验的宣传。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所有家长必须遵守幼儿园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家长行为规范,支持幼儿参加幼儿园的各类活动,为幼儿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第六十六条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幼儿园,制定家长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家园互动工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六十七条   社区教育是幼儿园教育的外部环境,是幼儿园教育的继续和拓展,幼儿园秉承“ 一 日生活即教育 ”的理念,充分挖掘、利用社区各项资源,将幼儿的教育扩展到社区,全方位促进在生活中学习,在生活中发展。

第六十八条   幼儿园要密切联系社区,充分发挥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民办幼儿园、散居儿童和家长在早期教养方面的的帮扶和宣传。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通过,并经双流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 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园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