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章程

作者: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 来源: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3-11-20 14:46 阅读次数:2413

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学校成立了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总支委员、行政干部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的章程编制工作小组,共同参与学校章程编制。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教育教学等十章九十五条构成的学校章程文本,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于2022年8月16日由学校党总支会议审定通过。

序言

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学校,占地6.3万余平方米。学校以“让每一朵花炫出自己的色彩”为办学理念,以“办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现代化学校”为办学目标,以“培养有梦想、有才情、有光芒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民”为育人目标,致力于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章程》形成过程充分体现了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从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办学目标、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德育思政、教研科研、后勤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表述。在细则制定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理论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做到读得懂,做得到,真正体现出《章程》的指引与规范作用,它就像一座灯塔引领学校稳步前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制定。

第二条  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前身为石羊镇区立初级学校,1984年建成双流县白家乡中心小学,2007年经四川大学与双流县政府协商定现名,2009年成立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校名: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

学校标识: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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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校徽采用圆形徽标,由中英文校名、“凤钟”图案和“西”字组合而成。“凤钟”表明学校与四川大学深厚的人文底蕴、严谨的治学氛围一脉相承。两只相向高歌的凤凰,寓意薪火相传、生生不息,代表师生教学相长、共同成长。“西”字用毛笔草书写就,代表学校地处西南航空港。沉稳大气的“凤钟”、灵动飘逸的“西”字,既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传承,又表示学校培养的是具有中国灵魂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民。校徽采用象征生命与自由的蓝色,体现开放包容的办学氛围和国际视野的办学目标。

校址: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川大南路二段115号

第三条 学校主要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办学规模:80个教学班,每班学生原则上不超过45人。

第四条  学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理念系统

办学理念:让每一朵花儿炫出自己的色彩。

关爱每个生命的存在,尊重生命成长规律,站在孩子的立场,承认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为每个孩子提供机会和舞台,唤醒和挖掘每个孩子的潜能,让每个孩子都能自内而外展示自己生命的精彩,促进每个孩子健康、主动、和谐、全面发展。这一办学理念体现了“个体共在、自然呈现、素质全面”的教育内涵。

办学目标:创炫彩教育品牌,办具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的现代化学校。

人的千差万别是创造和创新的基础。教育必须承认差异、尊重差异,把人的各种各样的潜能发掘出来。

“炫彩”指闪耀光彩,也可以理解为炫丽多彩,比喻生命由内而外的潜能绽放。“炫彩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师生知道自己的潜能,建立起坚实的自信,从事富有个性的创造。“炫彩教育品牌 ”是指:品牌形象鲜明——阳光、大气、温暖;价值追求明确——桃红李白、生各异彩;课程丰富多元、独具特色;课堂灵动开放、自然生成生长;学校与家庭、社会和谐。

“中国灵魂”是指培养的是根在中国、具有浓厚家国情怀的真正的中国人。对自己国家和人民所表现出来的深情大爱,是对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所展现出来的理想追求,是对自己国家的一种高度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际视野”是指站在全球或更广阔的角度观察、了解和认识世界。不断吸收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办学经验,加强国内外交流,在全球视野背景下思考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现代化”是指先进水平。办学思想现代化,以文化引领学校发展;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拥有人文、高效、富有正能量的管理氛围;拥有现代化校园环境和硬件设备,数字化、信息化水平领先;建设学习性组织,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课程体系不断现化化;高效的课堂模式。

管理理念:坚持“公正、民主、务实、创新”的管理作风,秉承“新起点、新思维、新方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跨越发展”为工作重点,为建设优质教育品牌学校提供坚实保障。

第六条  育人目标:培养“有梦想、有才情、有光芒”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民。

“有梦想”是指有奋斗目标,有对未来发展的美好想象和期望。在川大西航港实小学生发展关键能力系统里特指:好奇心、想象力与兴趣保持力,抗挫与坚持力。

“有才情”指才思、才华、才干、特长,诗性的智慧,从容的心境。

凭借人与生俱来的感觉力和想象力去认识和创造世界,先从迷惑而激动的精神去感觉,最后才以一颗清醒的心灵去反思,这种思维方式符合孩子心灵特点。在川大西航港实小学生发展的关键能力能力系统里特指:思辨能力,洞察、判断与选择能力,探究、研究能力,创造、创新能力。另外指特长或发展优势。

“有光芒”指有美好的品德和行为,包含所有积极、正义性的人类价值观,也包括对人个体的尊重。在川大西航港实小学生核心品质发展系统特指:信赖、尊重、责任、公平、关爱和公德。

“现代”指能参与、创造并享受现代生活的儿童。在川大西航港实小学生发展关键能力系统特指:数字化学习能力,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协调与领导能力。另外,还要有强健的体魄。

第七条  一训三风

校训:百川不复西,炫彩争朝夕。

《长歌行》(汉乐府诗)“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从校名中取“川”、“西”二字和文化核心“炫彩”品牌高度融合,表达了劝诫师生时不我待,惜时奋进的思想。

校风: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盛开”指潜能绽放,敞开心扉,心境澄澈空明,纳悦他人。“清风”指成长、收获或成功。做最美的自己,成功自然会到来。

教风:爱润童心,静待花开。

“爱润童心”,润,指雨水下流,滋润万物。润,给予,满足成长之

需,搭建成长平台。浸润,全面地慢慢浸入,遵循教育规律,让爱永驻孩子心灵。在儿童视野下,“润”的核心是以爱育人,保护孩子天性,发展孩子潜能,在适合时机施以好雨或教化。无论教育还是其它,时机很重要。

“静待花开”,静静等待孩子潜能展现。教育是慢的艺术,关注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知识结构、最近发展区,提供动手动脑的机会平台,鼓励主动探究,大胆尝试。在孩子经历这些之后或许仍需时节和机会才见潜能绽放,为师者还需耐心等待。

学风:炫出最美的自己。

“炫出”指展现出来,比喻由内而外的才能绽放。每个孩子从认识自我开始,知道、了解自己的潜能。通过不断充实自我,经历无数次努力获得一次次突破,在成功经验中肯定自己,从页建立起坚实的自信。追求梦想,充实才情,绽放光芒即是最美的自己。

第八条  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开设外国语教学,为推进教育国际化打下基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一)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

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学校党总支按党章规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

(三)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一)校长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总支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

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总支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按双流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议事决策制度

(一)学校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委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部门提出,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到会。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部门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学校党总支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总支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总支会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总支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协调运行机制

(一)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总支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建立学校党总支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四)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党政办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安全处、总务处、信息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设置年级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制,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五条  学校健全《章程》统领下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由党总支书记、校长、工会主席、教代会、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学校完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和校内申诉制度,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校内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积极配合教育督导部门或第三方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三年。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员、定职,所有受聘人员要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教师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学科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外,实行校内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师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以自学为主、与所任专业相关的继续学习。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树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执行者”理念,建立和完善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任职、年度等考核和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并与绩效工资、职称晋级、工资晋升、评优等挂钩。

第四章  学 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二十六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愿意转入我校就读者,如本校班额允许,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伤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为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还须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八条  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发现辍学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享有《义务教育法》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权,学校、教职员工保护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享有申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向学校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维护学校声誉,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仅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还要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机会,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给予表扬和鼓励,用奖状奖品等方式承认每个学生的特质和差异,在六一儿童节或各种展示活动后对每个孩子的表演或作品给予表彰和认可。真正体现“让每一朵花炫出自己的色彩”。

第五章  德育思政

第三十五条  加强德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机制(进课堂教学、进校外教育、进社会实践活动)。创新“中国梦”、“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方式。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载体和途径,推进校园法治教育常态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

第三十六条  德育工作实行党总支领导、校长负责的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少先队组织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全体教工都要树立“学校处处皆育人”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七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副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好学生个性成长目标的制定及达成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并存档。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实行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的基础管理和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自主轮值管理过程中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搞好红领巾监督岗活动,做好每年学生先进、优秀评选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积极构建党总支领导下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一)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道德与法治课、晨会课、班队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二)学科教学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持之以恒开展系列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德育主题教育活动,以弘扬人文精神,激发爱国情感,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每天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参加。

第四十一条  加强德育科研。定期研究德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学校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四十二条  坚持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保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

第六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四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课、拓展课和精品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四十六条  认真执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每一门课。准备好教具和学具,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和办学理念设置校本课程。为不同想法、不同特长的孩子创设适合的课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安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报教育主管门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不得组织学生鼓号队、礼仪队等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重视课程改革,以校本教研为载体,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改革教法和学法,构建生长课堂。以课程资源开发(拓展课程的广度,构建开放有活力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重组(主题教学、单元整体教学)、课堂教学内容重构(抓住核心知识建构)、课堂教学方式的变革——学生自主学习活动设计(自主学习与主题探讨相结合、小先生制、优秀教师走班教学制等学生学习方式的探索)等方面为重点进行改革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真实健康发展,为每个学生创造适合的课堂和满足其差异性发展需求的机会和平台。深入开展各级课题研究与管理,有计划的培训教师,提高教师探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十九条  重视培优、助困、扶贫工作。关注学有余力的优秀生的培养,使其更高、更快的全面发展;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好抓差补缺;关爱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大力开展帮困助学工作。

第五十条  教师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要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每位专任教师一学年至少上一堂教研课,相互间听课不少于20节。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他分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第五十一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作业,控制总量,严禁罚抄,杜绝“题海战术”,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分层设计作业,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认真及时批改作业。

第五十二条  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测试质量。在期末检测中,监考要规范尽职、阅卷要客观公正,质量分析要认真精细,改进措施要及时到位。期终考试和质量抽查做好保密工作和回避制度。

第五十三条  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学校、学科教研组、教师三级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完善研究资料。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育科研论文或专题总结。学校每学期承办或举行重要的公开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在业务上冒尖。

第五十四条  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两课两操一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体锻达标率保持95%以上,体育课合格率98.2%以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级运动会。

第五十五条  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医务室建设,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水饮食卫生、预防近视眼、防治常见病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处置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要常抓不懈,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六条  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科学课的授课质量,坚持培养“小发明家”,办好科技专栏,普及科技常识,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科技比赛,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力争更多的科技作品在全国、省、市、县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

第五十七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每年举办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积极参与各级艺术比赛,以较高的艺术水平影响和推动全区学校艺术工作的发展。

第五十八条  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生活教育课程体系,努力研发适合孩子成长的活动课程,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十九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倡导写规范字,讲普通话,组织好推普活动,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准达标率。

第六十条  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要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常规电教媒体的使用率,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使其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增长点。

第六十一条  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中心、电脑室、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加强专用室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提高专用室的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  加强图书室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十三条  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重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强化学校对家庭教育的引导。

学校关心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服务工作,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

第六十六条  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建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等职责。

第六十七条  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主题家长会、经验交流会和优秀家长案例教学等活动发挥优秀家庭示范作用,营造协同育人氛围。

第六十八条   学校通过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的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向社区有序开放。

第七十条  学校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教育基地,依托公共教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根据需要,聘请社会指导员、校外辅导员等,协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体系,加强法制教育,聘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顾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助学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对外交流,开展校际合作,实施开放办学,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安全卫生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七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等均应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十六条  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卫生规定,建立食堂管理制度,建设阳光食堂,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十八条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切实加强治安、防震、抗灾等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巡查、消防演练等,保障教师和学生生命安全。

第八十条  学校重视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成立校园医务室,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第九章  后勤

第八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工作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有力保证,做到服务育人。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筹划好学校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八十二条  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学校会计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并制定好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账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大笔开支由党总支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高额购物款一律由银行转付。健全报销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票据规范。发票报销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校长签名,杜绝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发票或白条入账。协助校长管理好经费使用工作,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实力,提高教师待遇尽心尽责。在对外的经济活动中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

第八十三条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搞好期末结算,做到多退少不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四条  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分发,做到工作无差错,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学校所有物品,均由教务室负责全面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物物登记,帐物相符。每学期或每学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清点记录。所有物品借还均要手续完备,认真核对,贵重物品未经校长同意不予外借。

第八十五条  学校建立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根据需要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专项修理。大修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修计划、预算等,维修结束后向校务会通报经费使用和维修情况。

第八十六条  阅览室、电脑室、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房、文印室、广播室等专用教室及功能室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物品安放有序,定期进行环境清扫,定期检查室内物品,并建立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及使用效益。

第八十七条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负责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加强门卫值班、教师值日制度,营造安全的校园氛围,努力争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十八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做好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和养护,努力创设与育人目标相适应的校园环境。

第八十九条  健全学校财物赔偿制度。教职工使用学校器材应爱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如外借或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而发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学生损坏学校财物,按损坏程度予以合理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工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党总支会讨论审定并通过后,报双流区区委教育工委、双流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学校将依据本章程制定相配套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评估细则。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不详尽之处,解释权在学校党总支。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予以修改完善。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报双流区区委教育工委、双流区教育局批准后于公布之日正式实施。

                                      

 

                             四川大学西航港实验小学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