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章程

作者:王琴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2023-11-16 11:37 阅读次数:2012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章程(2023年修订版)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形成了由总则、党的领导、管理机制、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八章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3年7月2日由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英文名称为Shuangliu Institut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Affiliated School,简称双流区教科院附校,校址为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荷韵二街1号。

学校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筹建,经双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由行政审批局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属公益教育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教育理念

办学理念:大美教育

校训:唯真、求善、尚美

校风:幽美的环境、精美的课堂、雅美的教师、尚美的学生

学风:致知力行、和美共进。

教风:博学、善导、厚生、乐教。

办学目标:高质量、有品位、学术型的现代化学校。

校徽:

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硬件

学校按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75696平方米,未来规划小学学位1890个,中学学位1800个。学校建筑设计前沿,有可以进行专业演出的音乐厅、多功能报告厅、有设施设备齐全的标准运动场、室内体育馆、有藏书丰富的现代化图书馆、有温馨明净的学科教室,有美术、音乐、书法等特色课程教室、综合实验室、科创中心等各类功能区间一流配备,倾力打造美雅和谐、智慧生态、优雅宜人的育人校园环境,充分满足学生求知、探索、生长的需要,提升老百姓在教育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七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实行党支部书记领导下的分权制治理结构。党支部、教代会、校长办公会、内审小组、家委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

第九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十条  教代会每年十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执行党支部决议。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中层正职干部组成。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主要讨论学校“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包括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聘任,确定各年级、各中心岗位编制及薪酬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校长办公会议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法律顾问、教师、家长、社区代表等组成,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制定校务委员会产生、咨询评议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委会。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家长委员会由班级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十七条  内设机构。学校设党支部、事务中心、教学管理中心、学生成长中心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实行分工合作制。党支部具体负责党务相关工作;事务中心协调内务管理工作、招生招聘等工作;学生成长中心具体负责德育和安全工作,统筹少先队大队部、团委工作,负责学生管理及家长学校等工作;教学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教学工作和课程开发;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总务后勤包括财务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分别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1—2人。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扁平化、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率先在全区开始探索院校一体新模式。探索学术办学模式。

为进一步实现教育品质新生,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院丰富的智力资源、优质的专业平台,拥有数名省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专业团队,派驻专业管理团队实行“院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专家办学”的思想。

一方面,双流区教科院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积极包容的开放心态,给予了学校极大的自主办学空间,办学体制相对灵活,为学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区教科院依托顶尖专家团队,为学校内涵发展提供专业引领,为科研兴校把脉护航。两方倾力合作、优势互补,旨在探索出一条教育创新之路。

第十九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直接与各年级、学科协商、合作展开工作,各部门设计各自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应当按照扁平化的要求安排,以避免过多的管理层次。

第二十条 分权制。学校与各中心、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制衡型。学校所有的权利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五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

第二十三条 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通过课程中心和各学科组长,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四条 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学校将建设精美课堂为了推进学校“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评一致性’下的国家课程校本化”的实践,学校严格落实“一课一研”制度,结合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评一致性”的“精美课堂”模式,探索实现“精准分析、精确目标、精细设计、精彩活动、精当评价”“五精”要求,达成课堂形态的美、学科教学的美、价值导向的美,着力把每一堂课都打造成“精美的课堂”。

学校充分培养学生选择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切实提高教师教学的针对性和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有效促进育人方式转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六认真”和学生“五本”的检查,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核、认真组织课外活动,擦亮教学底色。

第二十五条 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四)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

(五)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六)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第二十六条 学校构建学部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学部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部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科和学部的双重领导;学校设立课程首席教师,具体负责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接受学科和课程中心的领导,并定期与学部保持沟通。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中心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章 人力资源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中层干部、学部主任采取竞聘上岗和民主推荐上岗相结合的方式。学校首先成立干部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选方案,公布竞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组织公开报名(可以个人报名、组织提名或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总支(党支部)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演讲、答辩,教职工投信任票,经学校党总支(党支部)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任命,校长聘任上岗。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年级、部门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与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校长办公会确定各学部、各部门的编制及薪酬总量,确定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校长和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招聘优秀教师,遵循双流区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十条 教职工实行全员招聘,新入职教职工的聘任必须通过简历筛选、试讲或职业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以及校长办公会面试四个独立操作、互不干涉的环节方可入职。任何人无权超越任何环节录用新员工。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学部、部门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财务主管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三十三条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按照“不让有权的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校长办公会仅有批准年度预算和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临时申请项目预算的权利。财务主管的签批权只能在预算内有效,不得签批预算外的任何支出。

第三十四条   实施财务审计制度。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从社会招标聘请资质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年度进行一次。审计工作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相关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第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

                                                      2023年7月2日


附件:教科院附属学校办学章程(2023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