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一实验学校章程

作者:陆艺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一实验学校 发布时间:2023-11-15 09:12 阅读次数:3018

序言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一实验学校是双流区委区政府创办的一所九年义务教育新体制学校,承担着为区域提供小学和初中教育的重任,以及双流区现代教育体制改革的使命。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和《成都市双流区“政府主导、国企参管、学校自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我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序言、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德育管理、教学管理、教研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附则等十一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明确学校权利义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一实验学校,英文表述为Shuangliu District Yixin First Experimental School。校址为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437号。

第三条  学校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

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学制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核定办学规模为54个教学班,共2520个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执行。

第五条  学校以创新的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建设现代教育制度,把学校办成一所具有空港神韵、成都气质、家国情怀、胸怀天下的现代学校,为孩子的未来奠基,满足当地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近期发展目标:成都市新优质学校。

中期发展目标:成为区域内“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文化浓郁、校风优良”的窗口学校。

第六条  学校标识

办学理念:做有温度的教育

校训:人在心中 路在脚下

培养目标:让孩子心中有爱、眼里有光、脸上有笑、脚下有力

校徽:   主体以 “心”字变形所得,像一朵正在盛开的花,寓意成长绽放;其中绿色代表生命,黄色代表阳光,红色代表活力。

第七条  本章程对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八)、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行使职权, 保证教育教学任务和其它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议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教育规律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按师资培养目标要求,持续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

(五)制定并落实学校科研规划,以科研促教改,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

(七)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学校通过教代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对学校各项管理活动实行监督。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其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三)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会议。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阵地,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  学校设学校党政办、学生发展中心、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管理部门。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学校党政办:综合协调和处理学校重要党务、政务和事务,贯彻落实理事会决策决议,对各部门执行学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多个部门进行协调。负责人事管理;负责教师队伍的招聘;完善岗位设置及教师岗位聘用;负责教师评优、评级、职称评定;教师档案管理;公文上传下达;对外宣传、联络;会务接待;负责教师各种资料汇总,教师工资及绩效汇总;负责完善各种保障制度;负责学校宣传工作。

(二)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学校德育安全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团队建设与管理、学生会管理;安全、卫生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各类德育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艺体活动;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评价机制。

(三)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学生学籍、各种考务工作;负责学校课程开发、建设;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及评价;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负责学科组、备课组建设;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四)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管理;负责财务管理;负责食堂管理等。

第十四条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审核,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五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开展学校的各类德育活动,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合作共享、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乐观向上”的优秀品质。

(二)坚持每月德育主题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强化常规管理,加强班级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塑造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

(四)组织怡心成长中心通过心理社团课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经常保持学校和社区的联系,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对品学兼优或有其它模范行为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进行耐心指导教育,教导他们认真改正缺点,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校内处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反映时代特征,努力构建“怡心生态课程”体系,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秉承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师德精神,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以先进教育科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三)加强校本教研与教师培训工作,积极研究新课标、教材、学情、考核评价及作业设计等,总结提炼研究成果,逐步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切实增强教书育人能力。

第十九条  学校推行扁平化、分布式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学校实行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直接负责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各年级内设年级组,年级组是学校从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管理学生的年级教师组织。对实现学校教学目标管理起保证作用,学校所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方案,通过年级组落实实施,进行具体操作和落实。

学校建立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领导下的学科教研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研究、教学实施、过程考核与质量评价。教研组是学校教学工作基层组织,是教学指挥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学科备课组是学校教研组下设的教研组织,是落实校本研究中“同伴互助”的主要组织。

第二十条  学校从课程建设、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三个方面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一)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发特色课程,进行社团选课走班活动。学校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对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发展性等方面进行总体把握。

(二)教师的教学质量体现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益等方面。学校通过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每月对教师进行过程性评价;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阶段性评价;对毕业班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生的学业质量体现为以核心素养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学业成就具体表现特征的整体刻画。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涉及价值观念、学习态度、过程表现、学业成就等方面。由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对学生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质量、期终综合考核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采用分项等级制加评语的方式呈现,避免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评语简练,中肯,有针对性,使学生准确了解自己的表现和结果,并知道今后的努力方向。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对评价结果作个性化、发展性解读。

第五章  教研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也是引领教育科学研究的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面向全体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引领全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及时总结推广实践成果。

第二十四条  定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活动,搞好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和论文发布等工作。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及教育教学需求,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学规模、学科需求和岗位情况确定每年教师招考计划数,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部门备案后自主进行教师招聘。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全面推行岗位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多层面的双向选择,建立竞争、择优、退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构建教职员工效能评价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薪酬应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优质优酬、薪随岗变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与评价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提升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思想品德、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体育劳动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学校行政干部每学年末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划片就近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一实验学校学籍。按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做好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淘汰、变相淘汰学生,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  坚持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校的校舍、场地、设备和设施等,学校校产不受非法侵占。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办公桌椅及其它各种校产的管理,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生活管理,通过办好食堂、管理校舍、搞好集体福利、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照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和校产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来设置会计账目。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政策法律规定的项目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依法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开公示。

第四十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在每一学期结束时编制财务统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学校的年度财务决算要报请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具体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执行实施。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等大额开支由区财政局或区教育局统筹实施。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初稿)制订于2020年7月,2020年11月4日完成第一次修订,2022年11月20日完成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需修订,应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于2023年11月8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