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第三幼儿园章程

作者:刘素艳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第三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3-11-03 10:35 阅读次数:970

双流区空港第三幼儿园章程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我园根据幼儿园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制定了双流区空港第三幼儿园章程。章程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学生、教师等七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

序言

双流区空港第三幼儿园是一所由区教育局主办的公办幼儿园,位于双流区川大南路一段附38号对面,幼儿园占地面积约7368平方米,设计教学班级15个。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岁至6岁,为全日制幼儿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园名与地址。本园全称为:双流区空港第三幼儿园。园所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川大南路一段88号。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区教育局依法举办,采用两自一包的形式,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15个教学班。

第四条  办园理念

办园理念:百花绽放,向美而生

第五条  办园目标

   办园目标:筑共生活的家园,构同成长的乐园,建百花绽放的花园

第六条  园所文化

园所文化:共生活,同成长

第七条 育人目标及园风、教师

育人目标:乐学善思、悦纳自我

园    风:团结友爱、互赏互助、开拓进取、和谐发展   教    师:有诗心、有匠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为本单位的法人代表。

第九条  园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教,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一条  幼儿园重要事项决策。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决策程序为:提交请示、园务委员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公示、执行。

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本园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三条  幼儿园设置保教办、办公室、后勤办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保教办:主要负责幼儿园业务工作,协助园长开展其他工作及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幼儿园办公室工作、报账工作。

后勤办:主要负责幼儿园后勤工作、安全工作。 

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按照双教函〔2015〕10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包括:

(一)向全园教职员工宣布选拔方案。(竞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二)组织公开报名。

(三)幼儿园园长对报名或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园长提名。

(五)召开全园教职工大会。

1.候选人演讲、答辩。

2.教职工投信任票。

(六)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讨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

(七)园长聘任上岗。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

第十五条  幼儿园加强教育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二)确立德、智、体、美诸方面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为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合理运用当地资源,努力构建园本特色课程,保证儿童学习知识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循序渐进。

 (三)幼儿园建立保教组,具体工作由保教主任及教研组长负责。保教组主要职能从实际工作出发,对全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开展教研活动,达到以研促教,提高全体教师业务水平的目的。

(四)教研组设年级组与班级组,年级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包括根据园务计划、教科研计划,制定年级组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每周组织本年级组教师针对本年级组保育教育情况进行探讨,提出改进方案,由年级组长监督实施并记录。

(五)班级设班长,负责本班成员的工作安排,包括幼儿教育,安全健康,财务保管等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园内各项工作,保证全班工作的一致性。定期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班会,研究改进班级工作,提高班级保育工作质量。

(六)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第十六条  后勤办的工作是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主要管理内容与方法是:

(一)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二)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四)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五)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六)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幼儿园加强卫生保健的主要方法是: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二)严格执行体检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三)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

(四)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食谱,及时做好营养计算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六)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七)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八)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十八条  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幼儿园近期、远期的工作思路和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干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晋级晋职等的指标分配、条件及其评选、推荐方案和情况。

(三)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幼儿园基本建设的立项、招标、施工以及大中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五)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决算情况。

(六)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期末的结算情况。

(七)幼儿伙食费每月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二十  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的相应合格学历。  

第二十一  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二十三条  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四章   幼儿

第二十五条  凡达到规定年龄或转学入园的幼儿,经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幼儿自注册即按幼儿园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如幼儿中途转托、退托,领取保健资料,幼儿园可为该幼儿出具就读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八条  学生评价:幼儿园运用观察、交流、作品展示、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多种方式,为幼儿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幼儿各方面的成长。对幼儿的健康体质状况、游戏水平、生活常规、学习习惯等综合评价与反应。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幼儿园响应上级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与幼儿发展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家委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学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拨款。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

(一)幼儿园财产指固定资产、教育、教学器材、设备、音像、图书、资料等。应建立全园财产分类账目,并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                   

(二) 新购进的大型玩具、教学设备等财产需经保管人员登记入账,编号分类后,方可使用。同时实行部门、班级、责任人保管责任制。

(三)幼儿园财产实行期初发放,期末清点、核对、入库的管理制度。借用物品登记、按时归还制度,做到物物有账,账账相符。

(四)财产如有损坏、遗失、要及时查明原因,酌情处理。并由责任人、部门、班级酌情赔偿。

(五)财产的损耗,由使用部门责任人书面说明原因,经园领导同意,备案报损。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

(一)由后勤部每学期期末对全园物资进行统计,并根据班级物资采买申请表梳理下期物资采买计划,采买计划提交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学期中的零星采购,由申请人到后勤处填写采买申请,经审核后,方可进行采买。

(二)采购食品、物品必须保证质量好,且有符合实际的报销凭证。

(三)物品、食品入库前要经过验收人员的过秤、点数、签字后方能入库。

(四)建立采购账目,定期核实各种手续,账物相符。

(五)有计划的购买食品、物品,不浪费、不积压、注意质量、物美价廉,注意勤俭办园。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分政策文件执行。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双流区空港第三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