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总体工作安排 , 成都市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从2023年10月12 日开始,至12月29 日止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 一 )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2018年注册已满5 年的公办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含临聘教师);未注册过且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
( 二 )双流区各类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档案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教师可暂缓注册。
二、时间安排
我区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2 日— 10 月 31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 www.j szg.edu.cn);
(二)现场确认(上报材料)时间:11 月 1 日— 11 月 10 日;
(三) 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时间: 11 月 11 日— 11月 20 日。
三、材料上报
1.材料上报地点
双流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509办公室
2.上报材料
(1)学校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证书验证’信息截图”也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凡是换学科和换学段的教师以及未注册过的教师均视为首次注册人员,必须提交;第二次注册人员不交此项材料);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由单位填写,一式一份;
(4)《再次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由单位填写,一式一份。
注:已在网上注册的人员信息于11月20日和11月23日由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公布在“双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群(群号:936153576)”,以便学校确认,所交纸质材料,校长签字,盖学校鲜章。
3.注意事项
(1)所在单位是现在任教的工作单位,交流教师以派
出单位为准;发证机关为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注册机构必须选定为双流区教育局。(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顺序和《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中的序号必须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我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注册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保证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 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 2013 〕9 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 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川教〔 2014 〕60 号) 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5 〕238 号)要求以及我区的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定期注册工作 。严格注册标准和程序、严格注册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三)各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部门要根据我区定期注册工作的时间安排,制定出本单位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计划。
(四)本次注册将包含全区各级民办学校,涉及面广、难度 大,请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告,加强沟通,及时妥善解决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平稳进行。
(五)各学校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注册文件,掌握好政策,严格标准程序、规范过程管理;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要持续关注和总结注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加强沟通,及时妥善解决,保证全区注册工作顺利、稳妥、按时完成。
五、其他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花》办理等候通知。
2、在11月1日前向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供: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系统下载打印 一 式 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008 年以前认定的证书 , 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本校《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 )
(4)本校《再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3 )
联系人: 贾成君 ,联系电话:1778044909;
雷殊浩,联系电话:18628138696
电子邮箱:4 6 1 0 9 8 3 6 2 @qq.com。
附件: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查材料清单
2.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
3.再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
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