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章程

作者:督导办 来源: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 发布时间:2023-05-19 16:46 阅读次数:14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是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为实现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创新办学机制,举办的“政府主导、国企参与、学校自主”公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第四条:校名与地址

学校全称:成都市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简称“盐外”),英文表述为Cheng Du Yan Dao Jie Foreign Language School。

学校地址:成都市机场路土桥段76号。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方向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培养目标:培养品行优秀,人格完善;智能发展,思维创新;体魄强健,心态阳光;审美独到,情趣高雅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发展定位:建设有区域影响力的十二年一贯制、实施个性化“适融”教育模式的现代教育实验校。

第八条  办学理念:关爱若盐 适融有道

第九条  办学思路:以“五心”立德,用“适融”育人,为师生“卓越”发展奠基。

第十条  一训三风

(一)校训:德识双馨  勇毅勤朴

(二)教风:爱生重德  严谨治教  教学相长  勇于创造

(三)学风:尊师守纪  勤奋求学  互助合作  主动发展

(四)校风:师德为根  关爱为魂  管理严谨  民主和谐


第十一条:校徽

徽标寓意:

校徽标志由学校简称“盐外”之拼音的开头字母“Y W”组成,标志由字母演变成两只飞鸟的形象,向左右飞行,意欲学校工作“德识双馨、比翼齐飞”,学校在不断的前进、发展。同时传递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之意,隐含着盐外人具有“乘风破浪,直挂云帆”之气魄。校徽图案状似和平鸽,顺应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和平与发展。飘带为个体的代表,其三为众,体现了盐外人精诚团结、共创美好的未来。标志色彩为蓝色和红色,蓝色代表沉着、理智,红色传递着热情、活泼和奔放。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三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总支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校长根据党总支会决议,推进实施“三重一大”工作,指挥教育教学工作,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等。

第十七条:学校设副校长三名,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德育教育、安全管理、教育教学、行政人事、总务财务、教研教改等工作。

第十八条:校长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九条:学校共青团受党总支领导,配合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全员德育活动,把“立德树人”作为育人目标。

(一)学校依照《中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礼貌待人,勤奋学习,纪律严明,遵守社会公德。

(二)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三)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实效。

第二十条:设党政办公室、德育安全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根据主管部门职数配备要求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或者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报区教育局考察聘用。

(一)绩效考核。学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方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实施绩效工资。

(二)人事分工。校长根据学校岗位需要对中层行政人员进行职位分配。为推动中层行政人员多岗位锻炼。

(三)教学与学生活动分工。教务处会同德育处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协调全校教职工的分工、分组与合作,分别组织教学活动和德育活动。

(四)后勤分工。总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在校长指导下,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工勤人员的分工。

(五)党政办公室协助校长进行中层干部管理,进行教职工人事管理,处理办公室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把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要程序,确保教育决策民主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二十三条:学校行政决策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实行行政会、教职工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班主任工作会与理论培训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处室负责人和党总支、工会负责人组成,主要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并贯彻落实学校重要事项,研究布置学校常规事务的具体措施、方案、方法,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二)教师例会由全体教职工组成,主要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排布置学校常规事务、选举教职工代表等。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学年工作汇报,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反映教职工的正当诉求,提出学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履行监督义务。

(四)班主任工作会议由全体班主任组成,主要对班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安排布置班级常规事务,研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等。

(五)理论培训会议分年级、教研组等级别,分别召集全体或相关学科教师进行管理和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业务提升。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承担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通过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来增强教师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意识。

(三)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

(四)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坚持教学常规制度,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二十五条: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第二十六条:按照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检测,并按要求做好学业测试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教材、教辅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第二十八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教务处加强对各功能室的管理,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年级组长、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按年级段和学科建立教研组,分设年级组长12名,备课组长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年级组:每个年级组任命一名年级组长,负责该年级的班主任、年级科任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年级组长由德育安全处组织竞聘,报校长审批聘任。

教研组:按学科设立,负责该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各学科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根据人员多少,在不同学段设置组长一名,必要时增设一名副组长,语数外学科可分别设立初中和高中学科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组织竞聘,报校长审批聘任。

备课组:按学科分年级、分学科设置,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好自己所管备课组的集体教研工作,对学科教学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一)科研组依据 《成都市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课题研究管理条例》对国家课题、省级课题和校本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和专人管理。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踊跃参加课题研究活动,鼓励教师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自己的教学特点,开展校本课题研究,并且使课题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教学,以研促教,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学校对课题研究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和积极分子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科研组按照 《成都市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教研组建设意见》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安排全校性的课堂教学研究活动。各学科教研组结合教学进度和教学实际,对教学中的特点、难点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充分发挥学科组内各类专家、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学科教学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三十四条:德育安全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一)负责学校德育、安全工作,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负责对班主任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校学生的德育工作,建立全员德育工作制度;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通过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和国防教育;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四)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心理健康及民主法治教育。

(五)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

(六)建立健全学校各类礼仪制度;严格升旗、集会、进校、出校等礼仪程序和制度。

(七)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八)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九)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十一)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十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

(十三)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四)预防为主,防范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用电、用火、用气等方面的教育。

(十五)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十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管理。

(十七)安全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 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协调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七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二)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资料、 图书资料、软件资料等。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余、助学金、爱心基金和各种表彰奖励。

(五)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行为文明、规范;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其他任务。着重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劳动,学会创造,主动发展。

(四)关心班级,自理、自信、自爱、自律、自主、自知、自尊、自省、自强,做文明学生。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三十九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分为学校考核与国家级考试两类,学校考核主要为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第四十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不因学校教育和管理责任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责任由学生监护人或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三条: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班级设置情况核定的教师和职工岗位数额、岗位任职条件组织招聘考核教师,由成都空港兴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对教职工有独立的招聘、续聘、解聘权。

第四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4.获取报酬的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6.进行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3.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正确导向,有效激励;可操作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享受上级相关政策支持的其它福利待遇。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学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成立班、年级、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家长通过家委会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密切学校与家庭联系。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一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二条:家校合作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经费来源

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所需各类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四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务管理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购置物品、设备、基建维修以及大型活动等重大支出,必须先报计划和预算,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拨款要专款专用。

第五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制订学校发展近、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五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招生、收费、人事任免、教师聘任、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要向教师、学生或社会公开。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办、德育处、教务处安全处、总务处及少先队负责人等中层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 (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

第六十二条:学校通过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年级组的一切活动。年级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六十三条:学校用人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实施考评和奖惩。

第六十四条 学校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依法调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十五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设立由党组织、行政、工会、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学校党总支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六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六十八条:学校接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六十九条: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成都市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支部委员会通过。

第七十三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成都市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公布实施

本章程经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