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学校开展过程督导的通知

作者:督导办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1:51 阅读次数:4732

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样本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3〕1号)精神,双流区被确定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区。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已在我区抽取12所小学和8所初中作为样本校,将于5月24—25日对四年级和八年级道德与法治、科学(八年级含物理、生物、地理)和劳动教育实施监测。为高质量实施本次监测工作,推动相关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学校开展过程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3年5月16日至5月19日

二、督导学校及日程安排

时间

学校名称

督导学段

所在镇街

5月16日

育仁菁英学校

小学

东升

黄龙溪学校

小学、初中          

黄龙溪

东升一中

初中

东升

棠湖小学

小学

东升

蛟龙港五星学校

初中

九江

5月17日

双流中学九江实验学校(东区)        

小学

九江

蓝港外国语学校

小学

西航港

棠湖外国语学校

初中

西航港

育英学校

小学

西航港

川大西航港实小

小学

西航港

5月18日

棠湖小学(南区)

小学

东升

迎春小学

小学

东升

艺体中学

初中

彭镇(彭镇)           

彭镇小学

小学

彭镇(彭镇)

金桥初中

初中

彭镇(金桥)

5月19日         

实验小学

小学

东升

棠中实验校

小学

东升

立格实验学校

初中

东升

棠湖中学

初中

东升

*以上安排若遇调整,将提前告知相应学校。

三、督导方式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干部教师、观察设施设备等方式。

四、督导组及人员安排

由区教育局副局长黄曦牵头组织,组建4个督导小组分别到各校开展督导,成员由督导办、教科院相关人员和责任督学及派出学校主监测员组成,具体包括:

(一)第1组

组长:罗丽;成员:严可、责任督学、派出学校主监测员

督导学校(5所):育仁菁英学校、蛟龙港五星学校、育英学校、实验小学、金桥初中

(二)第2组

组长:邹晓志;成员:郑晓兰、责任督学、派出学校主监测员

督导学校(4所):黄龙溪学校(小学、初中)、双流中学九江实验学校(东区)、川大西航港实小、立格实验学校

(三)第3组

组长:赵剑云;成员:王鹏、责任督学、派出学校主监测员

督导学校(5所):东升一中、棠湖外国语学校、棠湖小学(南区)、艺体中学、棠中实验校

(四)第4组

组长:刘光文;成员:张楠楠、责任督学、派出学校主监测员

督导学校(5所):棠湖小学、蓝港外国语学校、迎春小学、彭镇小学、棠湖中学

五、督导事项

主要对照《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双府教督〔2023〕1号)要求,结合上一轮教育质量监测反映出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以下三个方面事项进行实地督导。

(一)监测工作组织部署情况

1.学校加强对监测工作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的情况;

2.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了解工作要求的情况;

3.加强工作和信息对接的情况。

(二)监测条件保障情况

1.学校落实监测工具和场地设备情况;

2.学校落实安保、卫生、电力保障的情况。

(三)学科教学质量提升情况

1.把握上一轮教育质量监测反映出相关学科存在问题的情况;

2.相关学科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的情况;

3.教师对改进措施的知晓情况。

六、工作要求

各样本学校按照《双流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重点针对监测工作组织部署、条件保障和学科教学质量提升情况进行自查,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等。为保证过程督导工作有序开展,请学校做好以下准备。

(一)资料准备。请提前准备好监测工作方案及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备督导组查阅。

(二)人员准备。请各校在督导当天确保校长、分管副校长、主监测员在校;协调相关学科的教研组长、1名学科教师,四年级和八年级各1名班主任参加访谈。涉及的学科有:小学道德与法治、科学、劳动教育;初中道德与法治、物理、生物、地理、劳动教育。

参加督导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落实《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学校过程督导问题台账

          2.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学校工作案例(模板)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邹晓志;联系电话:13258381553)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