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龙池学校章程

作者:舒展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15:37 阅读次数:285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建立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工作指南》工作要求,我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班子、教师代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序言、总则、宗旨和业务范围、党的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学生、教职工、学校与家庭社会、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附件九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2年12月9日经学校第二届教职工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龙池学校地处双流北大门——九江街道,距双流机场约11公里。

龙池学校最早的校址在邹家场老街,成立于1906年。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岁月的流逝,学校几易其名,先后名称为双流县升平小学、双流县升平乡中心小学、双流县龙池乡中心小学、双流县九江镇龙池完小、双流区九江小学龙池校区等。

2017年9月,龙池小学独立开展工作,成为双流区一所公办一类的法人单位,隶属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2年7月,经上级批准,区委编办下文(双机编办【2022】28号),因2022年9月将在我校增设初中部,故原成都市双流区龙池小学更名为成都市双流区龙池学校。至此,我校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长期以来,学校坚持“办一所学生成才,教师发展,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学校”办学方向,秉持“龙腾九州  池育英才”的办学理念,以“灵润”教育为文化核心,坚持“每个孩子都是龙”的育人理念,以“培养灵动、灵慧的新时代小龙娃”为育人目标。办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双流区龙池学校,简称“龙池学校”;英译为:“Chengdu Shuangliu District Longchi School”,学校中文拼音简称“LCXX”。学校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邹家场社区3组202号。

第二条  本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条  本校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成都市双流区龙池学校地处双流北大门,毗邻成都市青羊区、温江区,紧邻双流区新城,距双流机场约11公里,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目前,学校占地面积40.5亩,建筑面积19775平方米。

第五条  学校校徽(logo)和吉祥物       


学校校徽(logo)


吉祥物

灵灵                润润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校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本校业务范围: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小学学历教育。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九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 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 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 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本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的职权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集体决策,决策程序严格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一)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

(四)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职责分别为: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处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枢纽。

2.协助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和行事历;安排学校工作周历,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学校党政领导的决议和决定情况。

3.组织安排学校的各种会议、各种重要活动和政治学习,负责会议记录。

4.与学校其它部门配合,负责学校教职员工人事关系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年度考核、转正定级、职称评审、教师聘任、评优评先等工作;做好工资的晋升和调整工作。

5.管理各类收发文件,分类归档;管理好学校印鉴、健全人事、文书档案和学校其他档案。

6.负责登记教职员工的请假、休假、出勤情况,办理教职工的退休和退职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

1.根据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协助校长制定本校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写好学期工作总结,并组织全体教师制定个人教学计划,做好学期工作小结。

2.全面负责课程课堂改革、教学引领,组织实施学校课程建设工作,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应用,做好课程管理与考核。

3.具体安排全校的教学工作和学科竞赛活动,抓好教学进度,制定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定期开展教学“七认真”检查,落实教学常规;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征求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具体领导教研组工作,参与各种教学活动,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组织观摩教学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方法,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业务培训。

5.负责学校教师的学历提升、继续教育工作和教育科研、论文评奖等组织工作。根据上级指示与学校要求,组织教师对外交流学习、培训与支教活动;期末收集、整理学期学科“备课、上课与作业”等教学资源。

6.制定教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组织订购教师各种教学用书及学生教科书,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7.领导功能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规划全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学需要,制定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参与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制作,为教师提供课件开发制作的技术支持,保障学校多媒体教学任务的完成。

8. 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好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健全学生学籍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三、德育安全处职责:

1.协助校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形成对学生的品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养成教育。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

3.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写好学期工作总结,并组织年级主任、班主任制定年段工作、班级工作计划,以及做好学期工作小结;抓好学生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工作体系。抓好各年级、各班的校风、班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

4.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德育研究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思想品德、生活、体卫等情况,以活动为载体,针对实际问题,组织开展渗透各类养成教育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5.负责家长学校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与家长、社会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科室组织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活动。

6.指导年级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等各项工作。做好违反纪律学生的教育工作,审定学生操行评语。

7. 负责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和各项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以及各项先进表彰评比上报工作;做好学生干部的挑选、教育和培养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学校团支部、少先队、社团、心理健康和学生资助工作。

9.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10.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督促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11.拟定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制定安全责任落实的考核办法。

1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人生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13.组织师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牵头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4.协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环境。

15.做好学校综治、维稳、普法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16.负责学校食堂管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常深入食堂督查,按制度、规程办事。

四、总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的要求,拟订后勤工作总体规划,制订每学期总务工作计划,按要求做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保证教学、办公及师生生活、工作、学习所具备的良好条件。

2.经常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识,使他们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按时购买各种教学设备、仪器、教具、图书,购置体育、文艺、卫生医疗、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器材或用品,保证办公、教学、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4.管理好学校财产。经常向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将公物损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建立必要的总务规章制度,使公物从购入到使用都清楚明白。组织好登记、检查、保管、维修等工作。

5.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财务工作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账目。

6.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反对和防止贪污浪费,使学校经费使用恰当,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建一流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工作乐园。

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要体现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促进师生、学校的发展。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总结分析现行制度所遇到的问题,做好立、改、废制度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拟定需要新增和修改的制度初稿。

(二)校长办公会上进行新增和修改制度初稿的研究与交流,进一步修订、完善初稿,形成修订稿。表决通过拟废除的制度。

(三)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初稿的学习,再次征求意见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四)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必要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之后,再予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并实行班级授课制。校本选修课程实行走班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坚持“五性一化”原则。

1.全面性:面向全校学生,面向全体教师,优化国家课程,通过国家课程延伸与拓展以及多元化的校本课程系列,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差异性:既要照顾全体学生共通性的学习需求,又要兼顾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将校本课程开发作为国家课程的补充和延伸,保持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动态平衡,尽可能提供适合每一个孩子的可选课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张扬作整体的最佳设计,达成学校的育人目标。

3.整合性:通过多种学科、学科内多项技能的知识互动、综合能力培养,促进师生合作,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课程发展。在课程建设中更加重视不同学科在课程内容、课程资源以及课程实施等各个方面的相互渗透,使学生在灵活而丰富的课程学习中不断享受学习的快乐,体验成功的幸福。

4.开放性:一是课程资源的开放。凡是有利于实现教育理想和办学宗旨,凡是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满足学生的兴趣和发展需要的资源,均可以成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有益补充,或通过教师对身边资源的挖掘开设适合的课程。二是吸引来自校外的优秀人力资源参与到课程建设中来,特别是吸引家长、社会人士等以志愿者角色参与进来。

5.主体性:在课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形成推动学生积极、自主、持久的学习内驱力。

6.校本化:既要“因地(学校)制宜”、“因人(师生)制宜”地实施国家课程,又要积极开发适宜的校本特色课程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服务。校本课程的开设是对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有益的补充。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1.个体性原则。教师的教学活动有强烈的个人色彩,是教师个人化的经验。事实证明,只有促使学生对所学内容感兴趣才能入脑入心,珍藏久远,有效促进成长。

2.情趣性原则。课堂教学过程的设计应尽量新颖、生动,充满诱惑力并富有情趣性,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积极投身到学习活动中,诱发学生的质疑和创新意识。

3.多感官参与性原则。引导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动眼、动脑、动手、动口融多种感受于一体,使学生感悟得越深刻,越有可能产生更赋有个性和创新意识的作品。

4.互动性原则。在强调学生学习的同时也强调教师的学习。教师激发学生主动去认识事物,学生又在认识的过程中不断产生和提出新问题,教师在学生认识的基础上又创设情境,继续激发学生探索,这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双边学习过程。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共同获得发展。

5.实践性原则。实践活动也是教学的场域,是个性化发展的载体。它在实践中产生,也在实践中发展。建构着学习者主体的、个性化发展的精神世界。

6.创造性原则。要关注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培养。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自信心,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和兴趣,鼓励学生有继续提高的勇气。

7.开放性原则。教学不是狭隘的自我封闭、自我孤立的活动,不应当局限于课堂上、束缚在教材规范中、限制于教师的指导与布置的圈子内。而是开放的,要从单学科延伸到多学科,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校内延伸到校外。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有:

1.向校内公开的项目有:办学理念、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组织人事、岗位设置、评优选先、教学科研、阳光食堂、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经费收支等重要事项。

2.向社会公开的项目有: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招生编班、教育收费等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二)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为:

1.公开形式:会议(教师会、行政会、教代会、家长会)、媒介(学校网站、学校QQ群、学校微信群)、其它(宣传栏、公示栏、公告栏、电话)等。

2.公开时限: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进行公示。

3.公开程序:事项确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公开具体事项)——组织实施(校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收集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规范管理(收集公示材料,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建立“校长信箱”、“校长小助手”,开通校园网络,尽量畅通交流渠道。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努力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并执行学校工作满意度调查制度。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学生具有对校本课程的选择权。

3.自主参与学校学生社团,依法开展社团活动。

4.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5.在品行和学业上获得公正评价。

6.学生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5.主动维护每一位同伴健康成长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 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由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辅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劳动合同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教研或者备课活动;参与公开课、展示课、赛课等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科创实验研究活动。

(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五)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根据工作考评结果,公平获得奖励及荣誉称号。

(七)公平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学习、进修、交流、培训。

(八)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女教师在怀孕、哺乳期应当获得适当照顾,女教师在产假中保留职位、基本工资和应有的福利待遇,女教师不因产假而被解聘。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于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为人师表。

(二)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七)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主动融入家校共育平台,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八)接受学校依法对自己履行聘用合同或岗位职务责任的定期考核,实事求是地为学校定期考核提供有关原始佐证材料或数据。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 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七条  学校配合社区及其他单位,开放学校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充分融合社区资源,搭建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课程平台,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九条  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办学经费为全额财政拨款。

第四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一)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双流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来规范管理。

(二)强调建立国有资产台账,资产入库与出库登记,每年一次统计学校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依照程序,对国有资产维护使用并按规定报损换新。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二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108 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 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委员会提出,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决策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第二届教职工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