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棠湖中学实验学校(东区) 学校章程

作者:舒展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09:55 阅读次数:4980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中学实验学校(东区),是双流区为优化该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名校引领功能而新建的一所高起点、新体制、高品质现代化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0.7亩,引入城市美学理念优化布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建有300米标准塑胶跑道、500平米的多功能厅、可同时容纳1800多人就餐的学生食堂、500多平米专业级室内体育馆、信息化智慧教室和功能教室。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适应学校发展,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学校成立了由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棠湖中学实验学校(东区)(简称:棠实(东区))。

校址为:成都市双流区葛陌路655号。

第二条 学校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招生规模为1890人,学校校长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棠实(东区)继续秉持棠实“蒙以养正,果行育德”的办学理念,培育“品行正、身心健、学业进、审美雅、劳动棒”的新时代少年,为做“大写的中国人”奠基。

第五条 一训三风。校训:尽责守诚、励勤求实;教风:启智善育,日新求进;学风:勤学善思,知行合一;校风:日新求进,各美其美。

第六条 学校的校徽。


标志将蒙卦略作变形,增加动能、形似飘扬旗帜,引领养正典范,树立业内标杆;传统圆形校徽图章,中规中矩,大方美观;色块内则一灰一黄,与区域建筑风格相应,外侧配以红色,演绎活力、梦想、激情、飞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具体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委员,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和义务。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推荐副校长,按规定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六)参加培训;

(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校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和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四)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学校行政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六)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八)完成培训任务,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九)尊重和依靠学校党支部,定期向学校党支部通报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议事决策制度;

(十)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十二)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成都市双流区棠湖中学实验学校(东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由校长办公会多方调研论证提出,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校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落实办学思想、育人目标,领导学校发展、规划、师德师风建设、校风廉政建设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实行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建立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定期与班子成员的沟通制度。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及时与党支部委员、行政人员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多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四)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同时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校级干部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支部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六)加强学校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基层党支部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双培养”机制。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

(七)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一经通过,具有同学校章程相应的法律效应。

第十五条 学校设党政办、教务处、德育安全处、总务处等四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分别为:

党政办: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讨论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建立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统筹安排教师交流(支教)、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课程设置、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籍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养发展等工作。指导各个学科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立足国家课程校本化,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

德育安全处: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构建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提升课程,营造健康的学校文化,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统筹德育资源,创新德育形式探索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总务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设备和设施,定期开展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管理制度。

(一)学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学校实行“两主一参”学校工资管理。以按劳取酬、多劳多酬、优劳优酬为原则。教职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等几部分组成。

(三)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成立教务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免试入学、均衡编班,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保障各项课程的开齐、开足,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深入推进“双减”,创新作业方式,根据学生掌握情况布置分层作业,控制各学科作业总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的睡眠时间。

(二)完善年级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基于过程的学科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三)国家课程实行班级授课制,拓展课程和特色课程实行选课式走班制。

(四)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

课程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是整体推进:三级课程的整体推进,深入推进全部课程的一体化构建,基于孩子的整体发展需要将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整合成一个有序而高效的学校课程体系。必须坚持国家课程的主体地位,校本课程作为补充;二是规范协调:规范是指国、地、校都必须开齐、开足、开好,齐全完备;协调是指课程之间的互补,考虑比例关系、空间关系和时间差的关系;三是适合可选:适合是基于学校环境、条件、教师能力素养,以及“本土”的实际,根据学生的个性需求、认知规律、成长规律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

(五)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要求,积极开展“教学评”一致性的大单元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三是以学生核心素养提升为本,积极建构高品质课堂;四是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位儿童的共同性和独特性,积极为儿童的发展提供系统、专业的教育教学支持,促进每一位儿童在棠实(东区)健康成长、幸福生活;五是建立学校、家庭、社区联建工作机制,家长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发展课程培训等方式增进了解、完善沟通、密切合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资源、社区资源促进学校更好发展,要通过社区参访、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密切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校育人氛围,构建家校社共同育人的服务体系。

(六)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依据义务教育体育课程标准要求,上好体育课,开展好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期组织开展两次大型的全校性体育活动。

(七)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依据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教学活动。

(八)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劳动课,依据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要求,构建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提升劳动课程教育教学质量。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一要建立以学生为本的班级管理机制,每一位学生都要承担校内学习、生活的劳动任务;二要每天开展班级卫生及公区卫生的打扫、检查和评比,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劳动活动,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及学校环境卫生大扫除;三要为学生建立班级劳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九)积极组织开展校外拓展活动。一要坚持课外、校外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原则;二要坚持课外、校外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的原则;三要坚持参加学科类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的原则。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课程及学习资源等。

第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棠实(东区)的校纪校规;

(二)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人品格和社会公德;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争当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遵守棠实(东区)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综合运用素养大闯关、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学期末、学年末的成绩评定方式为综合评定,以及时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两方面组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专项帮扶。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新体制学校相关聘用制度,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宗旨。

(二)有重大师德事件和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绩效工资。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积极开展并保障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全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

(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活动、教育科研、教研课、理论培训、教学基本技能提升、信息技术提升、学历提升、经验交流等;

(三)教师继续教育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四)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工作必须公平、公开、机会均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组织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七)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八)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第三十三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和活动开展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能无准备上课;

(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三)教师必须组织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的有效。

第三十四条 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作业的规定如下: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可布置口头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时间(所有学科总和)不超1小时,提倡分层布置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必须使用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材;

(二)禁止不按规定征订教学资料,严禁向学生推销非规定和未批准使用的教材。

第三十六条 关于学业质量监测与综合素质测评的规定:

(一)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估要求,开展学业质量监测以及综合素质测评,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结果性评价为辅;

(二)积极开展促进学习的课堂评价,构建促进学习的课堂评价机制;

(三)测评类型分为:学业质量监测和综合素质测试评;测试方式分纸笔测试和非纸笔试;

(四)测试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五)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七条 整合多方教育资源,建立完善的学校、家庭、社区教育联动支持体系,积极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氛围。学校挖掘校内资源或者利用家庭、社区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劳动实践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学科课程实践活动及跨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中外人文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

(一)门卫要认真做好校门的封闭管理工作,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实行审批制,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二)未经批准,教师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特别情况需报德育安全处,确需进入的,按照要求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

(三)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

(四)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开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按照校园安全要求配齐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够正常使用;

(六)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

(一)学校所有区域必须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二)负责环境管理的德育安全处,坚持每天早、午、晚对全校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三)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师生必须每天早、午、晚三次对责任区进行清洁;

(四)每天下午放学时段对各教学班进行班级卫生检查评比,每月的月末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卫生清扫日;

(五)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班级和办公室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学校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及易耗品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三)学校设施设备及相关物资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续;

(四)学校每学期对所有设施设备、物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评估,对非正常毁坏的资产负责人进行问责,责成资产负责人照价赔偿相关物品;

(五)学校定期盘点学校固定资产,对正常情况下应该报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损,提高学校资产的管理效益、使用效益。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学校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学校的收入由学校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签字方可执行;

(二)学校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并按照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执行要求落实,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学校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采购—核实—入账的程序方可执行。

学校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学校校长批准;

(二)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签字,校长签字。学校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学校每年向全体教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如有抵触,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规章制度,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请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