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空港实验学校办学章程

作者:舒展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09:45 阅读次数:3513

序    言

成都市空港实验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儿童发展的无限可能”

“为了儿童发展的无限可能”蕴含两个基本主张:一是确信每一位儿童都具有多元发展的潜能;二是确立了教育的基本职责和使命,即为儿童实现无限可能的发展提供帮助与支持。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启迪儿童的广泛兴趣;二是激发儿童的内驱力; 三是唤醒儿童的创造个性。

学校办学目标:小学苑  大天地

“小学苑”既取校园物理空间范围 “小”之意,又含“文学艺术荟萃之地”之义。它意味着我们要构建一个顺应儿童天性、符合儿童发展需要、滋养儿童核心素养生长、服务于儿童的高质量生活的现代化校园。“大天地”源自“天高任鸟飞 海阔凭鱼跃”。是学校办学理念的在目标中的具体体现,寓意“包容”,意味着尊重、包容师生发展的无限可能,为师生发展的无限可能提供充分自由的精神空间。“小学苑、大天地”意味着以凝聚文学艺术精华之“小校园”为师生发展提供包容、开放的精神空间。

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

1.建回归儿童生活的活力校园:学校为儿童提供丰富、完整的生活世界。基于“体验、探究、发现”为学生组织丰富的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探究知识和知识的内在联系,发现知识的深层规律;引领学生将知识和生活实践统一,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在实践中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

2.建融通外部世界的生态校园:学校打破传意义的学校边界,建立有效的融合机制,创建良性循环的校园生态系统,联动学生学习空间即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撬动在真实情境中的学习发生。从而有效地拓宽学生的学习视域,拓展学生的探究时空领域,引导学生将学科知识运用生活实践之中,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升。

3.建融合信息技术的智慧校园:立足技术不断革新的新时代,学校教育面向未来,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结合,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贯通学校、家庭、社区全领域覆盖的智慧学习系统,创建立体多元的学校新场域,为学生无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切实让信息化为学生全面发展服务,为学校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服务,促进学校高品质发展。

学校育人模式:融合育人

我们倡导的融合育人是通过生活育人、事物育人和实践育人实施实现的。生活育人、事物育人和实践育人是融合育人的具体化。具体说来,即在生活中育人、利用生活中的事和物来育人以及通过在生活中实践育人,这三个方面是对融合育人的不断细化和深入,引导儿童在生活中做事、接物、待人,通过增强在生活中实践体验促进儿童发展的无限可能。

学校培养目标为:

1.总体定位:培养具有多种发展可能性的纯真儿童

2.具体目标


校徽:

校徽的从学校办学理念出发,充分渗透“每一个孩子都有无限可能”。校徽设计借鉴“大象无形”,每一个读者都可以看到不同的主题。校徽契合“无限”和“融合”思想,融入“问号”“黄金螺旋线”“无限符号”连接;DNA与学子探索脚印的交融,月球与放大镜的结合:从正面看它像一只待破茧的毛虫,侧面看像一个眨眼睛的调皮机器人,倒着看像一只骄傲的幼龙,以此体现学校相信每个孩子都有无限的可能。

校徽选用朱砂中国红这种极具中国风的色彩作为主色调之一,带给人喜悦、热情、温暖的感觉。“天青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色,是一种富于想象力、富于创造力、富于感召力的梦幻颜色、神奇颜色、绝美颜色,是一种超凡脱俗、恬淡宁静、典雅静谧之色彩,这也寓意着未来无限可能。朱砂红与天青色的搭配,象征着“生命”与“智慧”;象征着“充满活力”与“充满可能”。 

校徽也是“成都市航空港实验学校”的英文“-Experimental school of Chengdu Airport District”首字母组合而成。

整个校徽充满趣味,正翘首以待学生们来认识它、阅读它、理解它。

纪念日:2022年9月   日为成都市空港实验学校的开校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空港实验学校。地址位于成都市珠江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副校长的协助下开展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承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办学任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校长和学校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主持接受事业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的年检。

3.明确学校办学方向,主持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4.坚持教学为中心,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 坚持德育为首位,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构建符合学校办学理念的德育工作体系,建设学校德育工作队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6.依法保障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在校生流失。

7.组织好学校的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丰富学校校本课程,努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凸显学校办学特色。

8.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

9.主持制定学校章程及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做好教职工的培养、聘用、教育、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稳定的教职工队伍。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以学校财务、招生、教职工聘任、评优、分配方案、财产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务公开制度,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0. 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协调好学校同社区内各单位的关系,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11. 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好工作。

第五条   学校内设机构包括党支部、校务委员会、行政班子、教代会、工会、教研组、年级共同体等,各机构建立健全了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和监督机制。

12.党支部

(1)党支部人员组成:一名书记、两名支委。书记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两位支委分别负责组织、宣传工作。

(2)党支部人员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通过党支部民主选举产生

(3)党支部职责:

①制定党支部工作章程;

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③对学校财务、人事和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3.校务委员会

(1)校务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2)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就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础建设、重大项目、重要资产处置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并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3)校务委员会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

14.行政班子

(1)学校行政班子组成:由校长和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岗位设置为校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校长2名、教导主任1名、德育主任1名、后勤主任1名。

(2)学校行政班子的产生:校长由教育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可推荐副校长人选,由教育局聘任;或根据工作实际,由教育局选聘副校长。其他成员由校级干部班子提名报局审核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3)学校行政班子的职责:

①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学校办学章程,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

②预算方案,依法、合理使用办学经费;

③开展人事管理,聘用教职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

④负责学校日常运行的教学、德育、科研等各项管理事务;

⑤讨论并通过其它重要事务。

15.工会、教代会

(1)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2)按程序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教代会)

①按规定确定教代会人数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要求: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②按规定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

学校党支部每年专题研究教代会工作不少于一次,并把教代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教代会讨论重要事宜时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2/3,会议决议方为有效。

③按规定梳理确定必须通过教代会研究的内容:

对学校重大决议进行审议;

对学校财务、人事和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3)关于校务公开工作

①完善校务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公开信息;

②重大事项必须对教师、学生、家长公开;

16.教研组

(1)按照同学科的原则,将任教同一学科的教师组成教研组,每个教研组由一名校级干部或中层干部分管,设教研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由教师本人自荐,再由行政会根据教师教学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综合审议后聘任。

(2)教研组职责:

①以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目的,组织同学科内教师的教学研讨,每周不少于一次;

②对本教研组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③为培养学生学科素养,开展学科教学活动。

17.“校中校”共同体 

(1) 建立以横向和纵向班级组合组成“校中校”,“校中校”各班级的班主任、副班主任、下年级教师组成“校中校”共同体。每个“校中校”共同体设一名负责人,共同体负责人为学校中层干部,由行政会根据教师教育能力、管理能力综合审议后聘任。

(2)“校中校”负责人职责:

①做好“校中校”内的常规、教育、教学、安全等管理。

② 组织“校中校”完成常规任务,特色任务。

③ 根据任务包在共同体进行任务分解、人员安排,建立考评制度。  

④“校中校”负责人每学期应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递交“校中校”学期工作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行政会的审批。

第六条  完善学校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1.完善学校决策机制。通过党支部会议、校务委员会、教代会等形式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重要基建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校内公开。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教职员工及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和停止执行。

2.健全制度体系。由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日常管理制度、招生(入学)、内部收入分配、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等制度,形成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分管行政收集教师意见提交行政会讨论,行政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通过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新的管理制度生效。

第七条  内设机构变更。如因学校工作变化而需要增设或取消内设机构,或修改内设机构职责,需向教代会提出变更申请,由教代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提交行政会审议,最终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前,由相关人员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内共同协商讨论形成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再提交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在全校推行实施。

第九条  德育管理 

1.构建学校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搭建学校“生活+”德育课程框架,实行全员德育。

2.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实施“校中校”共同体和班主任负责制,负责共同体、班级的管理工作,协调各科教师及家长共同开展共同体、班级学生德育工作和德育活动。

3.以学校“体育节”、“礼韵节”、“迎新嘉年华”三大传统节日等活动性德育课程作为依托,组织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系统化和系列化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德性。

4.进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使三方面教育互为补充,不断优化德育资源,让学校德育向社会延伸。

第十条  教育教学管理

1.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为指导,逐步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2.以核心素养为导向整合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构建并实施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全面推行素养教育。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学校、教师要不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与改革同行,真正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支持者、执行者。在改革中凸显学校办学特色,有效实施学校各类特色课程、渗透学科思想方法,培养“具有多种发展可能性的纯真儿童”,促进学生形成核心素养。

4.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各学科课程标准做好学业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学生的学业管理,科学设置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    

5.严格落实教育部“五项管理”要求,落实学生的作业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手机管理、体质管理。

第十一条  教师专业建设

1.加强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教研和校本研修,树立“教学即研修”的理念。

2.学校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校本培训制度,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团队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3.指引教师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铸就高尚人格,提升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  课程计划

1.学校认真落实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各门国家及地方课程,并积极创新校本课程。通过三级课程的整合实施,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建立学科认知结构和思想方法体系;培养具有国际通用性学习能力和整体性思维能力的学生,提升学习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培养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学生。

2.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基础课程、综合课程、跨学科整合性课程、超学科课程的开发和实施,通过主题探究性学习、项目式学习,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知识面,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跨学科进行探究活动的能力,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多元的发展,促进学生在融合实践中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的形成和发展。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

1.学校重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进行总结。按学期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对各工作部门、教研组、年级共同体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存档。建立对各部门、各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反馈、奖惩的制度,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

2.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综合实践等有机融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为了适应未来社会所必需的关键能力与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学校教师应当按照《成都市空港实验学校教师常规手册》的规定和标准完成教学任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学校倡导“绿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业布置数量、难度要适当,做到精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到学科质量均衡发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为准,其他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教师要根据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设计学期课程纲要和学历案,切实达成“教学评”一致。

5.学校切实保证教育教学时间,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

第十四条  科研管理 

1.积极实施“科研兴教”战略,以“教科研合一”的思路有效发挥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研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先导性作用。

2.搭建“三课一体”科研管理模式,推进学校“课程、课堂、课题”的融通研究,促进各项工作开展以及师生的共同发展。

3.搭建学校各级课题交互融通研究框架,通过积极申报富有“新颖性、独创性、可行性”的各级课题,搭建国家级、省级龙头课题引领,市级、区级课题为支撑,切实落实研究。

4.认真组织本校教育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吸取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果,实现科研与教学相辅相成。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

1.学校不断完善各种教育设施,有计划地美化绿化、净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育人氛围。

2.学校强化食堂管理,保证配餐营养与食品卫生安全。

3.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4.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财务基建审批权。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审核并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

6.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7.学校基建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8.学校依据发展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基建项目,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  以上各项管理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合法合规进行。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由教导处、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及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小一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成立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第十八条  凡正式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教育的权利。

2.参与一切学校活动的权利。

3.使用学校教学设施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作为国家公民,学生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2.按照《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做好小升初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治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学期末成绩评定方式包括过程性评价、期末检测。学校制定表彰奖励方案,对综合素质水平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宣传相关相关政策,协助相关资助部门按政策为学生提供资助。

第二十四条  构建学生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给学生自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和平台。

1.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代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2.学生代表大会职责:

(1)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筹备选举下届学生委员会;

(3)召开各班委员会议,总结、讨论学生会工作,布置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4)对学校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3.学生代表大会按要求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岗位聘用小组,严格规范小组的运行机制和职责。

1.小组成员经全校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包括党、政、工、团、群众各个层面的教师代表。每年根据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空岗名额,按照学校的实施方案组织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

2.职称评审小组、岗位聘用小组职责:

(1)制定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方案;

(2)根据空岗情况,评选出相应人员并公示;

(3)化解评审和竞聘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利、福利待遇,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行为规范的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可向校长、支部、工会反映和建议,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学校任何一级部门都应虚心听取意见,不能阻挠教职工反映意见。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老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学历提升。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的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研。

第三十条  学校全体教师都必须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学生参加劳动、郊游、集会等均要有妥善的安全预防措施,相关组织或组织者须拟定《安全预案》并上报学校,确保学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行为规范、班主任工作、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根据考评,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评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教师实行聘用制,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五章 学校、家庭与社区联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与家庭的合作

增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赋予家长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建立三级家委会,协同班级、“校中校”共同体、学校开展活动;建立家长参事会;建立家长志愿者模式和构建家校信息平台。获得家长支持、接受家长监督。

成立家长委员会,密切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1.建立校级、“校中校”共同体、班级三级家委会, 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工作。

2.家委会职责: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的联系,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促进学校、家庭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3)探讨家校共育的方法,解决学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3. 家长委员会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

第三十四条  与社区合作的开放式办学。

1.寻求社会的支持,与社区紧密沟通,对合作事宜做出安排;建立实践体验模式,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寻求社会资源;整合师资,借助社区的力量,发挥各行各业专业人员的指导与帮助作用。

2.充分发挥学校资源的优势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深入社会,为群众解决教育难题。通过校长信箱、校长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对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教代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     月全体教师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1.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2.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教代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

第四十四条  修改启动程序:

当《章程》出现上述需要修改的情形后,由教代会提出,经《章程》起草小组讨论修改,并提交教代会、行政会、学校党支部会讨论审定后,再次报教育和体育局核准。

第四十五条  该章程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