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机关第一幼儿园章程

作者:彭如玥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机关第一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2-07-05 11:26 阅读次数:3897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本园成立了由园长任组长的幼儿园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幼儿园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幼儿园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园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等八章四十条条构成的章程文本。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机关第一幼儿园位于双流区东升街道永安路五段228号,是教育部门创办的一所高标准、高规格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总占地面积约9866平方米,设计办学规模15个班。幼儿园于2021年5月按照《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双流区东升街道适龄幼儿公开招生。

为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我园坚持“成长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个社会” 的发展愿景,遵循“以幼儿为本,让幼儿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的办园宗旨,提出“慧阅尚美 乐创求真 自然成长”的办园理念和“身心健康、品质优美、习惯良好、乐于生活”的培养目标,努力形成“有容乃大 有创乃新“的园风。我们将坚持以环境育人,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让孩子在一日生活中去发现、去体验、去创造,顺应其天性而自然成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园名及地址】本园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机关第一幼儿园,英文表述为The First Institutional Kindergarten of Shuangliu District,Chengdu。园所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路五段228号,邮政编码:610200。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隶属于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新体制公办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办园理念】慧阅尚美 乐创求真 自然成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园长由区教育局依法聘任。

第六条 【园长职权】园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深入贯彻实施《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团结教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的保教任务。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四)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加强保教研究,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组织评估教职工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政治文化及业务学习,他们的学习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创设快乐、有爱、宽容、向上的园所氛围,创设良好的园风。

(七)关心尊重教职工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职工困难。

(八)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组织管理好园舍、设备,合理使用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教育的意义,取得理解和支持,促成幼儿园、家长、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幼儿园财产、物资安全。

(十一)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发扬民主,勇于创新,勤奋好学,团结进取。

(十二)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七条 【党团组织】幼儿与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园长要充分发挥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条 【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幼儿园建立健全园长办公会议制度,其成员由园长、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管理、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与管理等进行研究、审议、决定。

第九条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行政办公会】幼儿园建立健全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由园长主持,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每周固定召开行政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各部门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重点;部门提出议题并讨论。

第十一条 【内设机构】幼儿园设置园长办、保教办、安全办、总务处、党政办等职能部门。设置教科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副班主任、保育员、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

幼儿园内部制度立、改、废的程序:各部门提出、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幼儿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幼儿园建立年级组、教科研组、学科工作室、保健组、后勤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三)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1.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应当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2.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及年龄特点,关爱并尊重全体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

3.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4.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5.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6.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四)幼儿园与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 【园务公开】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建立园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公开形式:会议(教师会、行政会、职工大会、家长会)、媒介(幼儿园校园网站、幼儿园官方微信公众、幼儿园QQ群、微信群)、其它(宣传栏、电话)等。

2.公开时限:根据园务公开的项目、内容,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进行公示。

3.公开程序:事项确定(园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公开具体事项)——组织实施(园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园务公开领导小组收集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规范管理(收集公示材料,建档备查)。

4.主动公开事项:收费公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每月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等。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机制】幼儿园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新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六条 【办学监督】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幼儿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入学】幼儿园按有关规定,招收本地区范围内年满3—6周岁的儿童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管理幼儿的学籍。家长对此应予以遵守和配合。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本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的即为本园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幼儿义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园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幼儿园按照教育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幼儿资助】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组成】幼儿园教职工由园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幼儿园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利益。幼儿园必须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聘用】幼儿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炊事员,保安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一年。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员、定职,所有受聘人员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幼儿园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权利】幼儿园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并开展幼儿一日活动,积极大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义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教师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规范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幼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七条  【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半日活动开放日、家访、接待来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幼儿园情况。幼儿园建立或者理由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员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九条 【社区联动】幼儿园要密切联系社区,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区实践活动。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引领作用,为当地早期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条 【工作环境】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一条 【整体规划】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二条 【卫生管理】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保卫】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四条 【卫生保健】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五条 【生活作息】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六条 【健康管理】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七条 【疾病防治】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八条 【膳食营养】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九条 【习惯培养】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条 【改善条件】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经费来源】幼儿园办学经费由上级财政下拨。

第四十二条 【资产管理】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财务管理】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号)和《中小幼儿园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有教育保育、幼儿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这些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