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四幼儿园办园章程

作者:李雅兰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四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2-07-05 09:29 阅读次数:2163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我园成立了由园长任组长的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办园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幼儿园班子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开园后,在深入调研园所实际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教师代表大会讨论、专家咨询论证,逐步完善和修订本章程。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四幼儿园,是由双流区教育部门创办的一所新建公立幼儿园,地处双流区东升街道双巷社区,位于永龙路71号。幼儿园占地面积5600余平方米,设大中小共计12个教学班,可供学位360个,于2021年9月正式开园。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长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园目标:守护悠乐童年,丰盈生命乐园

第三条 办园理念:让每一个生命悠然绽放!

第四条 培养目标:具有“淳乐之心、好奇之心、勇敢之心、聪慧之心”的四心儿童

第五条 教师样态: 具有“博爱之心、进取之心、童趣之心、善引之心”的四心教师

第六条  园风:温暖 开放 求实 向上

第七条  园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同时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园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六)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勤工俭学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七)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八)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十一)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条  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是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公开形式:会议(教师会、行政会、教代会、家长会)、媒介(学校微信、学校QQ群)、其它(宣传栏、电话)等。

(二)公开时限:根据园务公开的项目、内容,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进行公示。

(三)公开程序:事项确定(园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公开具体事项)——组织实施(园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园务公开领导小组收集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规范管理(收集公示材料,建档备查)。

(四)主动公开的事项:

1.幼儿园近期、远期的工作思路和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2.干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晋级晋职等的指标分配、条件及其评选、推荐方案和情况。

3.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情况。

4.幼儿园基本建设的立项、招标、施工以及大中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5.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决算情况。

6.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期末的结算情况。

7.幼儿伙食费每月的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置保教室、办公室、安全处和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保教室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协助园长制定本校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学期保教工作计划,写好学期保教工作总结,并组织全体教师制定个人教学计划,做好学期工作小结。

(二)全面负责课程课堂改革、教学引领,组织实施学校课程建设工作,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应用,做好课程管理与考核。

(三)具体安排全校的教学工作和学科竞赛活动,抓好教学进度,制定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定期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召开教师座谈会,征求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四)具体领导教研组工作,参与各种教学活动,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组织观摩教学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方法,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业务培训。

(五)负责学校教师的教育科研、论文评奖等组织工作。根据上级指示与学校要求,组织教师对外交流学习、培训与支教活动;收集、整理教学资源。

(六)制定教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教师成长档案。组织订购教师书籍,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处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枢纽。

(二)协助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学校党政领导的决议和决定情况。

(三)组织安排学校的各种会议、各种重要活动和政治学习,负责会议记录。

(四)与学校其它部门配合,负责学校教职员工人事关系的管理,搞好年度考核、转正定级、职称评审、教师聘任、评优评先等工作;做好工资的晋升和调整工作。

(五)管理各类收发文件,分类归档;管理好学校印鉴、健全人事、文书档案。

(六)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和退职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好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健全学生学籍制度。

(八)管理我园教师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同时统计每学年幼儿园、教师的获奖情况。

总务处的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拟订后勤工作总体规划,制订每学期总务工作计划,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保证教学、办公及师生生活、工作、学习所具备的良好条件。

(二)经常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识,使他们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按时购买各种教学设备、仪器、教具、图书,购置体育、文艺、卫生医疗、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器材或用品,保证办公、教学、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四)管理好学校财产。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将公物损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建立必要的总务规章制度,使公物从购入到使用都清楚明白。组织好登记、检查、保管、维修等工作。

(五)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财务工作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账目。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反对和防止贪污浪费,使学校经费使用恰当,能发挥最佳作用。

(六)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负责管理和维修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创建一流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工作乐园。

安全处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

(二)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督促开展幼儿安全教育。

(三)拟定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制定安全责任落实的考核办法。

(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五)组织师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牵头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六)协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环境。

(七)做好学校综治、维稳、普法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食堂管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常深入食堂督查,按制度、规程办事。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炊事员、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各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幼儿园依法实行幼儿园教职工聘任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园长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同意予以辞退。教师在任职期间无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对幼儿身体和对幼儿园声誉造成损害的将继续聘任。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园长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  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或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二十一条  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二)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坚持量性结合,落实过程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做好过程工作,促进结果优异。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五)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原则。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特点。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根据上级安排,每年5-6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第三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一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  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四条  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八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四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六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七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四十八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四十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的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一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及检查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四条  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五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五十九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条  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一条  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第四幼儿园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