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1〕604号)转发你们,请对标提升,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创优争先,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园)”,主动回应市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