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来源: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14:10 阅读次数:9114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管理,充分发挥 “空港教育英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实施办法考核细则(试行)》(双教函〔2021〕99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含新体制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中以下六类人员:

第一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级名校长;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研人员。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二类: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研人员。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地市级特级校长、地市级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经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获个人本专业教学大赛、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四类: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校长;地市级学科带头人;经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获个人本专业教学大赛、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五类:地市级优秀教师、地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地市级优秀校长;地市级“十佳”班主任、地市级优秀青年教师(限40周岁以下);经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获个人本专业教学大赛、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六类:双流区名教师,即双流区“十佳”优秀教师、双流区“十佳”班主任、双流区“十佳”校长、双流区“十佳”师德标兵、双流区“十佳”孺子牛、双流区学科带头人(限最新一届)、双流区优秀青年教师(限40周岁以下丘区学校教师);双流区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985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有效期3年);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有效期3年)。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区外引进的优秀教师经区教育局认定后,按照对应名称、对应级别(市级为地级市)、对应时间给予相应津贴,有多项荣誉称号的,按最高荣誉称号津贴标准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空港教育英才”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年度履职表现,包括师德素养、自主发展、工作实绩、示范引领、项目研修等方面内容。

凡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教育思想不端正,违反教育部关于加强“五项管理”及“双减”工作文件精神;

2.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十项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3.有《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或《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中所列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4.受到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考核程序

1.“空港教育英才”本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撰写年度履职报告,填写《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3),并准备相应的印证材料。

2.各学校(单位)对本单位“空港教育英才”进行考核,并严格审核“空港教育英才”准备的印证材料,确保所有印证材料的真实性。

3. “空港教育英才”考核结果经由各学校(单位)校(园)长办公会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考核结果。

4.区教育局人事教师科组建考评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单位)“空港教育英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考核结果报请区教育局党组审议认定并确定等级。

四、材料上报要求

1. 学校(单位)填写《2021年度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信息汇总表》,交Excle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由学校自行保管、等待复核;

2.学校(单位)2021年度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结果公示情况,交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一份;

3.名优教师(名校长)个人材料,含个人申请、个人年度履职报告、《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年度研修项目申报表》、《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评分细则(教学类)》、《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评分细则(管理类)》、最高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民主测评汇总表等电子材料,以上材料加盖学校(单位)公盖,个人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由学校自行保管、等待复核。

4. 学校(单位)统一打包《2021年度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信息汇总表》和考核结果公示扫描件电子文档,在2021年12月23日一次性上报到邮箱:5545579 @qq.com(联系人:肖辛晴老师,电话:18215656635)。

五、 考核要求

学校是管理“空港教育英才”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名优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作,“空港教育英才”考核是加强名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校长是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执行考核标准,严守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考核信息汇总表》

          2.《双流区“空港教育英才”实施办法考核细则(试行)》

          3.《双流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校长)荣誉称号一览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附件1:2021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考核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2:实施办法考核细则(试行).pdf

附件:附件3:双流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校长)荣誉称号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