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星月幼儿园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23 09:54 阅读次数:5066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星月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实施依法治园,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全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星月幼儿园,英文名称为XiHangGang XingYue  Kindergarten   of  ShuangLiu

幼儿园园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福通路58号

第三条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星月幼儿园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幼儿园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幼儿园办学理念:“采撷童年的星光,编织成长的岁月”

培养目标:健康  纯真  智慧  博爱

课程特色:生活化课程,倡导“以生活和大自然为教材,以游戏为主要形式,让儿童在亲历的生活中学习和成长。”

第二章幼儿园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五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幼儿园章程领导全园工作。西航港星月幼儿园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第六条园长有下列权利:

(一)管理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人事、资产、保教、后勤保障等方面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二)决策权。根据幼儿园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对幼儿园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三)人事权。根据双流区人事聘用相关条例,对幼儿园教职工及中层干部的聘任、聘用、考核和奖惩有过程管理的权利。

(四)财经权。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幼儿园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奖惩权。按《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业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幼儿园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七)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八条 园长工作原则

(一)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二)园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三)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四)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经常深入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九条 幼儿园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幼儿园支部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幼儿园贯彻落实,保证幼儿园正确的办园方向,做好对幼儿园干部的监督,对全体教职工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幼儿园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凡关系到幼儿园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幼儿园行动纲要、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人事聘任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教代会代表60%以上提议,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幼儿园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80%以上同意后,方可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园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按原来的决策执行,园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一条幼儿园成立园务委员会,对全园工作计划,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幼儿园设立职务职称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教师职称初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推荐工作,幼儿园工作室的设立、教师学年工作质量评估等。组成人员由园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特殊情况下,园长如果认为职称评审小组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园务委员会审议,对职称评审委小组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职称评审小组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园长则不得干预。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包含:园级家委会、班级家委会、膳食委员会等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参与幼儿园监督与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园长办公会议制度

幼儿园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办公会,经集体讨论,由园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幼儿园设立行园长办公室、保教办公室、后勤、安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幼儿园需要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行政办公室负责幼儿园内务工作,主要职责:

(一)在园长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重要问题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

(二)协调幼儿园各部门工作,落实幼儿园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其它各项决定。做好幼儿园各类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当好园长的助手,协助领导掌握全园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四)做好教育、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对外协调及幼儿园保密工作。

(五)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出国等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

(六)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七)做好幼儿园的宣传工作。

保教办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职责:

(一)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管理机制,保证各项保教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组织教师以《纲要》、《指南》为准绳,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园实际情况,逐渐构建适合本园幼儿发展的课程实施体系,科学合理地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三)根据幼儿园工作计划,制定幼儿园保教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园保教计划的有序执行。

(四)重视保教过程性质量管理,定期审查教研组、教师各项保教工作计划的开展,每周、月及时对保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指导与调整,通过多种管理策略来提高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立足教育实践,多渠道改进保教人员教育实践,提升其专业水平;创新保教人员培训模式,分层梯队培养,打造一支“求真 务实 乐学 聚优”的保教队伍。

(六)做好班级保教人员的考核工作,保教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后勤安全办负责幼儿园的后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幼儿园工作要求,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协助园长管理幼儿园经费、资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遵章守纪,接受监督。

(三)按照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学期公布收费标准,以便监督;做好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

(四)管理好幼儿园资产和各种设施设备,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做到账账相符,账务相符。

(五)做好后勤管理工作,提高后勤人员业务技能,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六)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美化、绿化、教育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七)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教育教学用品等的采购、管理和供应,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八)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九)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全园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保证全园师生的生命安全。

(十)做好幼儿园的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幼儿园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幼儿园教育教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建立课程管理三级机制,将课程建设中的决策、调整、实施、评价纳入制度化轨道,从而提升课程实效,使幼儿园课程实施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幼儿的需要,及时促进其发展,

课程管理组(参与人员:园长、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师、幼儿、家长及社区代表)。主要负责对幼儿园课程进行宏观管理,主要涉及课程的理念、课程的架构、课程实施人员配备、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过程,及时调控实施中的问题。

课程发展小组(参与人员:保教办、教研组或年级组)。主要负责幼儿园课程的审议、课程的过程评价及课程实施的理念和策略分享等。

课程实施小组(参与人员:班级)。主要负责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涉及班级课程计划、一日活动的组织管理、具体的课程资源的管理、家园联系工作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基层教学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幼儿园各班级实行班长负责制,主要负责本班幼儿,保教人员,班级保育教育、安全等工作的管理及推进。配班教师和保育教师协助班长做好班级管理以及保教工作。

第十九条教育工作的原则:

(一)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促进幼儿健康而又富有个性的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四)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条幼儿园基于自身实际,以教研科研为抓手,构建适宜自身发展的课程体系。

幼儿园课程将充分尊重3-6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与学习特点,以生活和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安全、有趣、有效的课程环境,关注需求,睿智支持,让幼儿在一个自己需要、兴趣、潜能可能得到充分发挥的环境中获得生命的整体发展。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建立官方微信公众号、教师QQ群,为幼儿园的宣传和教师的交流建立信息平台;建立电子信息资源库,统整各类优质资源,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四章保育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规范建立保健室,按要求配齐保健人员,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验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科学合理的制定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注重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每天2小时及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和1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以及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等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走失、砸伤、摔伤、烫伤、溺水、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全园实行一岗双责,与各类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创设安全、卫生、整洁的园内环境,完善监督制度,为全园师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开设两餐两点,实行带量食谱,发挥家委会、伙委会、膳食管理小组作用,开展家长参与式管理,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五章幼儿园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十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幼儿园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聘任上岗时需签订“师德承诺书”,“安全承诺书”和“岗位责任认可书”。

教职工的权利有:

   (一)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开展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从事课改研究。

(三)关注与指导幼儿学习和发展,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四)根据岗位职责,尽心尽职工作,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有参加进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的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职责: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围绕《幼儿园教育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根据幼儿园相关要求,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认真制订保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保育教师做好班级卫生保教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做好幼儿生活照顾及习惯培养,配合本班教师组织各类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保健医生职责: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和改善幼儿膳食,定期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定期向全园师生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主管部门及幼儿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幼儿园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和师德档案,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师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职务晋升、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选先等的首要内容,对于违反师德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十六条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幼儿园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幼儿管理

第三十七条我园录取或转入我园学习的幼儿即取得本园学籍。

幼儿园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不属幼儿园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八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按照公益性幼儿园学籍统计制度,每月月底核对学籍情况,次月月初按要求上报该月公益性幼儿园报表。凡需退学、转学或插班幼儿必须经过行政办审批后方可准予退学、转学、插班、否则我园不承认学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全面均衡的教育。

第四十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做到:

(一)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给孩子造成身体或心理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为保护幼儿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幼儿携带的不安全物品进行必要的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科学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保育和教育。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膳食质量。

第四十三条对幼儿的各项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七章幼儿园经费与资产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按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具体经费主要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按要求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建立经费内审小组,负责监督、审核幼儿园各项开支。

幼儿园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供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的经费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对收费项目进行及时公示。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条幼儿园如遇到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章幼儿园与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促幼儿良好发展。

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健康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园级家委会、班级家委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联系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

园级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和通过幼儿园发展规划,对幼儿园的课程和保教工作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幼儿园管理。

班级家委会根据班级活动需要不定期开展,家委会成员代表班级家长参与班级管理,并协助教师做好科学育儿经验的宣传。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所有家长必须遵守幼儿园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家长行为规范,支持幼儿参加幼儿园的各类活动,为幼儿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家长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家园互动工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社区教育是幼儿园教育的外部环境,是幼儿园教育的继续和拓展,幼儿园秉承“一日生活即教育”的理念,充分挖掘、利用社区各项资源,将幼儿的教育扩展到社区,全方位促进在生活中学习,在生活中发展。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要密切联系社区,充分发挥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民办幼儿园、散居儿童和家长在早期教养方面的的帮扶和宣传。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通过,并经双流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园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