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三幼儿园章程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本园成立了由园长任组长的幼儿园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幼儿园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幼儿园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园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幼儿等七章四十条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20年8月19日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 言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三幼儿园全园占地10余亩,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万顺路二段,是一所由政府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于2020年9月正式开园,面向社会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校园文化:怡于童心 顺性生长
办园理念:和自然对话,与他人共情,顺天性生长
发展定位:优质 普惠 品位 特色
培养目标:培养灵动、善思、和悦、自然的孩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幼儿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与地址。本园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三幼儿园(简称为怡心三幼),英文表述为ChengdushiShuangliuquYixindisan Kindergarten,住所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长顺社区三组300号。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园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保教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幼儿园园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区教育局聘用任命。
第五条 职权。园长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履行园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具体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工作的需要,按规定确定幼儿园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四)在幼儿园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幼儿园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幼儿园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六)参加培训。
(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第六条 幼儿园重要事项决策。幼儿园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园长办公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一)会前3日,部门将待议件进行请示;
(二)园长办公会收集整理;
(三)会议中:部门陈述、参会人员讨论、形成会议记录;
(四)会议后:形成纪要;
(五)发送各部门,根据内容分为公开与不公开。
第七条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幼儿园其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组织的基本职责、产生方式、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等可增加条款表述。)
第八条 党团组织。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幼儿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 内设机构。幼儿园设置保教办、安全处、后勤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保教办:主要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负责教师培训、业务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国际化和科研等;安全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后勤:负责报账工作及物品采购管理、分管幼儿园维修、食堂、幼儿保险、证件审办、工勤人员管理等。
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
(一)在园内公开竞聘;
(二)园务会讨论通过;
(三)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第十条 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一)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
(二)清理出过时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
(三)各部门拿出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
(四)园务会讨论通过;
(五)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六)颁布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幼儿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幼儿园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园本课程,园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因地制宜谋发展,园本课程出特色。
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一)幼儿园设置保教办,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幼儿园保育保健、教育教学工作。
(二)幼儿入园编班和学籍管理
1.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幼儿入园前,须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开具入园预防接种证明,合格者方可入园。
2.幼儿园采用按年龄分班形式设班: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三)幼儿园的教育
1.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2.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3.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4.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5.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6.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7.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际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8.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9.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10.教育活动的内容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组织。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11.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12.幼儿园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二条 园务公开。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幼儿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实行园务公开制度。为保证园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幼儿园建立了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园务公开工作小组和园务公开监督小组。园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为组员组成;园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行政干部、工会委员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组成;园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教代会代表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组成。园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幼儿园的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幼儿园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园务公开的形式有网络发布(校网、成都市政务公开平台)、幼儿园微博发布、校群通知、对内对外公示栏公告、教职工例会宣布、家长会告知、告家长书、通知书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1.提出申请;
2.园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
(1)公开范围(2)公开程度(3)是否涉及影响他人
3.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机制。幼儿园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幼儿园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幼儿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四条 办学监督。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幼儿
第十五条 幼儿入学。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幼儿。
第十六条 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受教育权、生命、健康、身体权、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财产权、人身自由权
第十七条 幼儿义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行为规范,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民族的自豪感、自尊心;
(三)尊重他人,关心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幼儿园按照教育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幼儿给予奖励和处分。
幼儿园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幼儿,准予毕业。
第十九条 幼儿评价。幼儿园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幼儿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对幼儿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本人档案。
幼儿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分值构成)幼儿学期末、学年末的五大领域能力发展评定方式为综合评定,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终结性评价为辅。
第二十条 幼儿资助。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上级部门专项“三儿”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组成。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 教师聘用。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幼儿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义务。其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待遇。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戎繁琐。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教职工考核与评估制度
1.考核和评估的意义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考核与评估制度,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管理的措施,是记录和了解教职工工作的途径,是管理者和教职工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审视自己工作态度、质量、效益、水平,发现、分析、研究、自己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教职工自我成长和促进每一个教职工成长的手段,是教职工任职资格、评定职称、奖惩、升级、评选先进等等的依据。通过考核与评估,教职工可以反省自己工作,管理者可以发现问题,从而使管理者和教职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考核和评估的原则
(1)幼儿园管理者、教职工和幼儿及家长都是考核和评估工作的参与者,考核和评估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2)考核和评估工作以教职工自评和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职工和幼儿及家长参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和评估注重过程评价、动态评价和工作(或活动)结束后评价。
(4)考核和评估内容、标准由考核和评估部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幼儿园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提出,经参与考核和评价与被考核和评价的人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后执行。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与民主精神。
(5)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可用定性与定量的方式表示,但需准确说明考核结果。
(6)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应通知被考核评估人。以利被考核人改进工作。同时考核结果记入被考核评估人(班级)档案。
(7)考核和评估的方法应根据幼儿园工作和考核的成效及时调整、改进。以发挥最大效应。
3.考核和评估的方法:
(1)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级考核与评估的自下而上的方法。
(2)考核与评估程序:
自评——部门负责人考核与评估(有关人员评)——分管园领导评;
(二)教职工考核和评估细则
学期奖的设置:包含基本奖、嘉奖、各类人员学期工作绩效奖及学期特别突出贡献奖。
1.基本奖:
(1)安全无事故奖400元:(本期个人带班时无安全事故发生奖励400元)。
(2)学期全勤奖400元。(备注:每人每年享受1天生日假、每期1天爱心假不计算在全勤奖考核范围内。)
2.各部门学期工作绩效奖
各部门学期考核绩效奖(一年分为2学期发放)
中层:11000元/年
中层副职、助理、保健医生、教师:8000元/年
保育员、厨师长:6000元/年
保安、帮厨:5000元/年
勤杂、保洁:4000元/年
3.特别嘉奖:分年级组评比
(1)退幼儿伙食费最低的班级一名,奖励金额:保育员150元/人,教师100元/人;
(2)教师师德测评:优秀班集体,奖励金额100元/人。6.其他奖励
4.其他奖励:
(1)独立承担园内项目:600元/每项目/期
(2)啦啦操:训练正式安排的以课时费计算。50元/次/人/小时
给机构搭配算项目。(获奖另算)
(3)论文或作品获奖,按加分计算。
单位: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省级 | 4 | 3 | 2 |
市级 | 3 | 2 | 1 |
区级 | 2 | 1 | 0.5 |
注:奖项最终加分分数,由保教办根据奖项含金量定夺 |
三、考核程序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考核细则,对照标准请考核小组成员制定考核登记表,根据教师学期工作情况进行打分量化考核。分数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学期期末总奖。
四、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修改权、解释权、考核权、分配权在园长办公会。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七条 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幼儿辅导员。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九条 社区参与。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条 对外合作交流。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资产管理措施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具体措施如下:
(一)幼儿园财产指固定资产、教育、教学器材、设备、音像、图书、资料等。应建立全园财产分类账目,并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
(二)新购进的大型玩具、教学设备等财产需经保管人员登记入账,编号分类后,方可使用。同时实行部门、班组、责任人保管责任制。
(三)幼儿园财产实行期初发放,期末清点、核对、入库的管理制度。借用物品登记、按时归还制度,做到物物有账,账账相符。
(四)财产如有损坏、遗失、要及时查明原因,酌情处理。并由责任人、部门、班级酌情赔偿。
(五)财产的损耗,由使用部门责任人书面说明原因,经园领导同意,备案报损。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和《中小幼儿园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 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基建项目的决策程序为:
1.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针对办学实际需要提园务会讨论。
2.召开园务会对部门提出的基建项目可行性、实用性进行讨论。
3.在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及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完成相关程序、层层批复后实施基建项目。
(二)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
1.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提园务会讨论。
2.召开园务会根据幼儿园情况对申报设备进行可行性分析,调查产品性能、质量、同等产品的价位,形成实施方案并提交采购办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法律法规逐项履行采购前期的各项报批手续,实施采购。
4.做好采购设备的质量验收工作,按照采购相关规定支付设备款。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区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三幼儿园园务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