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二幼儿园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23 09:42 阅读次数:2821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二幼儿园  。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荷韵南路66号      。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5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幼儿保育                           ;

   幼儿教育                           。

第三章 管理层

第十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实行   园长     负责制。

第十三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

 (四)主持开展园务会议         ;

( 五)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七)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九)规范幼儿园管理。    

(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十一)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廉洁从教,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十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四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

(三)工作人员管理                         ;

(四)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六)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八)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务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九)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五条        马毅同志     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同意予以辞退。教师在任职期间无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对幼儿身体和对幼儿园声誉造成损害的将继续聘任。

第十七条 幼儿教师和保育员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双流区怡心第二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事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实行考核、绩效奖励制度,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绩效发放依据。

第二十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扣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园长予以解聘。

第五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每年招生时间节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确定,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按相关规定进行补招。

第二十六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七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二十八条  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条  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园栏、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 确立德、智、体、美诸方面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为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保教组,具体工作由保教组及教研组长负责。保教组主要职能从实际工作出发,对全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开展教研活动,达到以研促进,提高全体教师业务水平的目的。

(一)教研组设年级组与班级组,年级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包括根据园务计划、教科研计划,制定年级组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每周组织本年级组教师针对本年级组保育教育情况进行探讨,提出改进方案,由年级组长监督实施并记录。

     (二)班级设班组长负责制,负责本班成员的工作安排,包括幼儿教育,安全健康,财务保管等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园内各项工作,保证全班工作的一致性。定期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班会,研究改进班级工作,提高班级保育工作质量。

    (三)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第三十五条 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交流沟通,建立家访制度,家园联系手册,定期进行家长开放日活动以及亲子游戏活动,促进家园教育协调一致。

第三十六条 热爱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全体保教人员仪表端庄,坚持说普通话。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一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四十二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四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五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八条  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九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一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十三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六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每年3月30日前以园务工作总结形式公示学年工作开展情况      。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成都市双流区怡心第二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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